土地管理学复习资料_土地管理学复习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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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陆地和水面,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还包含人类活动的结果。

2.土地是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不动产。土地作为不动产,是土地实体与权力的有机结合,它既包括有形的土地实体,又包括寓于土地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由此形成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出租权,抵押权等)。因此,土地管理所研究的土地,是有形的土地实体与无形的土地权利的统一体。

3.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内涵,前者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后者是指土地,作为财产,具有了经济(价值)和法律(独占权)意义。

4.土地资源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未来,能为人们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5.土地的功能:负载的功能,养育的功能,仓储的功能,提供景观的功能,储蓄和增值的功能。

6.土地的基本特性: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7.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实质是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

这一概念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土地关系;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监督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方法管理土地;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与控制;土地管理的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主要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

8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通过国家出让的土地才能进入房地产领域中。

9.土地管理的原理:经济学原理,生态经济学原理,现代管理原理。(人本原理,系统原理,动态原理,效益原理)

10.土地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报酬递减律)

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四部分。

地籍管理:包括土地调查和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信息管理,应用,维护,更新等内容。

土地权属管理: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审核和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变更管理,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依法查处有关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方面的违法案件等内容。

土地利用管理:是通过编制和实施全国,省,地(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用途管制,采取地租,价,税等经济杠杆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城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开发,保护进行组织,监督和调控。

土地市场管理:包括对土地市场供需,土地交易,土地价格,土地市场化配置等进行管理。

地籍管理是基础,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市场管理是手段,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

11.马斯洛5个需求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较低层次),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较高层次)。

12.动力原理:物质动力,精神动力,竞争动力。

13.土地管理目标按管理层次的不同,分为宏观,中观,微观目标。按实现时间的幅度,分为长期(10年以上),中期(5年左右),年度目标(1年)。

14.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5.1988年,国土资源部:地矿部,土地局,海洋局,测绘局4个单位。下设14个职能司,其中5个管理日常工作,3个管理地矿局,6个管理土地。

16.土地管理的方法: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方法。

17.地籍: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含图)。

18.地籍的分类:按所起的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税收地籍:是为征收土地税服务的,它要求较准确的记载地块的面积和质量,在此基础上,编绘而成的地籍簿册。

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是以维护土地所有权为主要目的,它要求准求记载宗地的界线,界址点,权属状况,数量,质量,用途等,在此基础上编绘而成的地籍薄。

多用途地籍:亦称现代地籍,除了为产权和税收服务外,更重要的是为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全面,科学的管理土地提供土地信息。它除了要准确的记载土地的数量,质量,位置,权属,用途外,还要求记载地块的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水文,地质等状况。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不同,分为初始地籍,日常地籍。日常地籍是以针对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以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初始地籍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

按地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内容详细,图纸精度高,较大比例尺)和农村地籍(图纸精度较低)。

按行政管理层次不同:基层地籍和国家地籍。

19.地籍管理: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20.地籍管理的内容: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

21.地籍管理的原则: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和慨括性。

22.地籍调查以宗地为单元。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单元。土地调查以县为单位。土地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单位。

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

23.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24.土地自然条件主要调查收集以下资料:土壤方面的资料;地形地貌方面的资料;水文方面的资料;植被方面的资料;气候方面的资料;主要农作物生物学特性方面的资料;自然资源方面的资料。

25.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26.土地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的私有制,为促进地产交易,自由买卖,出租,抵押和分摊土地税服务。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土地登记,确认社会主义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市场秩序,为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护。

27.土地登记的特点:统一性,唯一性,连续性,强制性,公开性,公信力。

28.土地登记的原则:依法,申请,审查,属地管辖的原则。

29.土地登记的类型:土地总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

30.土地总登记的内容: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

31.土地总登记的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32.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核心)和使用制度。

33.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34.土地产权的基本特性:具有排他性;客体必须具有可占用性和价值性;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法律保护;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35.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核心)。

36.我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各权利。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客体是指属于上述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

37.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处分的权利。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9.土地权属管理内容:依法确认土地权属;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权属方面的违法行为。

40.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取得,无偿取得(行政划拨),依法承包经营取得,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

41.只有国家土地使用权才能够出让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得采用出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国家行使。

42.使用权出让期限:居住地70年,工业地50年,教科文卫体用地50年,商旅娱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地50年。

4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形式有出售,交换和赠予。

4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权利,义务转移;建筑物,附着物转让;使用期限;转让价格。

45.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的债务担保形式。在土地使用权上所设定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权。

46.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合法取得国有土地是有权的民事主体(即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

47.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在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再通过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48.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法承包经营取得;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用作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其他方式取得。

49.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50.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迁移,征收的。

5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转包,租赁,四荒拍卖,承租转包或返包,转让,入股。

53.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54.征收与征用的同异:

共同点: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点:土地征收实质是强制收买,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问题;征用,实质是强制使用,主要是使用权的改变,是临时性使用的问题。

55.土地征收的特征:公益性,强制性,有偿性,合法性。

57.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拆迁补偿费。

58.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公顷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按土地面积算)。

59.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60.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F=S×(4—6)×p÷p总/H

S——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元);P——征收耕地面积(hm2);

P总——被征收单位的耕地总面积(hm2);h—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口数; P总/H——人均耕地面积

61.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在城市人口为100万以上的城市,每征用1hm2菜地,缴纳105000—150000元;人口为1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城市,每征用1hm2菜地;缴纳75000—105000元;人口不足50万的,缴纳45000—75000元/hm2.62.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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