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通讯管理标准_电力调度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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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通讯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州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通讯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调度所电力调度通讯管理工作,是检查考核电力调度通讯岗位工作依据。2引用标准
省电力局〔1987〕山东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省电力局〔1990〕山东电力系统微波运行管理规程。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胶州市电力系统通信由微波、通信、话务三个专业班组组成,属调度所领导,在调度所长和分管副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3.1.2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电网自动化,计算机等系统提供多种信息通道,是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调度的重要手段。
3.1.3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同时也为基建、防汛、线路检修、行政管理等业务服务。
3.1.4在调度分管所长领导下,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实行各专业班组分别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工作。
3.1.5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1.6编制本系统通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1.7专业班组负责对本专业所管辖的电路设备的故障处理,并组织对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和制定改进措施。
3.1.8专业实行站、机、电路分工包干,建立责任制。
3.1.9组织本专业的技术培训,开展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电路质量和运行水平。
3.2责任
3.2.1负责所管辖通信电路的调度
3.2.2负责所管辖的通信站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
3.2.3负责本系统的通信业务指导。
3.3权限
3.3.1各专业班组有权对本系统电力通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3.3.2有权对本专业设备进行选型和对电路提出改造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生产管理
4.1.1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安排,编制通信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1.2严格贯彻执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系统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山东电管局颁发的“通信规程”及其它部局颁发的有关规程。
4.1.3各专业班组及通信站应根据本管理标准和现场的实际需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4.1.3.1岗位责任制。
4.1.3.2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4.1.3.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1.3.4设备专责制度。
4.1.3.5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4.1.3.6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管理制度。4.1.3.7备品备件管理制度。4.1.3.8技术培训制度。4.1.3.9技术管理制度。4.1.3.10安全工作制度。4.1.3.11卫生清洁制度。4.1.3.12保密制度。
4.1.4通信系统设备维修和维修职责分工。
4.1.4.1主系统通信设备安装在公司,属公司产权并负责维修,电力微波通道及微波电路参数的测试工作由公司调度所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各部门配合。
4.1.4.2地调与市调(胶州)之间的通讯设备和线路、电缆、按行政区划分,具体分界点双方协商解决。
4.1.4.3微波天线及铁塔的刷漆、维修由调度所各专业班组负责。
4.1.4.4通信用天线铁塔与避雷设施的试验由修试场高压试验人员负责。
4.1.4.5在通信与继电保护远动复用通道的公共部分上进行测试、维护工作,必须征得有关专业和调度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工作。
4.1.4.6通信专业蓄电池的维护工作由各专业通信班负责,交直流电源必须具备自动切换装置,每月至少启停一次,每次运行应不小于10分钟,通信设备的电源电压必须保证在合格范围以内。
4.1.5修检修工作。
4.1.5.1通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履行“通信维护检修职责”,做好检测和维护工作。
4.1.5.2通信设备的正常检测、维护分为日、月、季三种,其内容按专业技术要求和运行规程实施。
4.1.5.3无人值守的通信设备检修维护周期分为每月二次。根据需要进行测试项目,重点做好机房设备的卫生清洁工作。
4.1.5.4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记录的次数。
4.1.5.5通信设备、电路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设备大修周期一般应为三年,必须在前一年六月报主管部门审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大修日期,大修后设备必须符合1-2类设备指标。4.1.6通信调度管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本公司系统通信电路由调度所调度管辖,各通信人员要服从调度命令,各专业班组团结协作,保证电路畅通。4.2技术管理
4.2.1技术资料管理
4.2.1.1微波、总机须具备通道网络图、频率图和话路分配表。4.2.1.2通信设备明细表。
4.2.1.3通信电路、设备测试表。4.2.1.4通信仪器、仪表配置明细表。4.2.1.5通信电路故障统计表。
4.2.1.6按各专业运行规程所例统一表、册、图的要求。
4.2.1.7各通信站必须具备下列技术资料设备原理、接线图、说明书及出厂记录。设备按装图、系统连接图、配线记录簿、安全记录,仪器、仪表图纸说明书。
4.3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统计和报表按各专业运行规程进行统计和计算,并于每月五日前报上月电路运行率。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周期与检查人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调度分管副所长按月检查与考核。5.2检查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为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5.3考核与兑现
考核结果按胶州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实施管理标准要求执行。
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州市供电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调度所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工作,是检查考核调度自动化管理岗位工作依据。2引用标准
能源部[1988]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 能源部〔1987〕电力系统远动运行管理规程
[DL 516—93]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省电管局〔1989〕山东电网远动考核暂行办法 3职责与权限
3.1职能分工
3.1.1胶州市调度自动化远动班,属调度所长和分管所长直接领导,并接受地调通讯自动化科的业务指导。
3.1.2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核心。
3.1.3调度自动化班为调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信息,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多供少损打下坚实基础。
3.1.4调度自动化系统分设调度端和所两端,是紧密联系的整体,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1.5调度端和各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装置属调度自动化班管理。3.1.6自动化系统所使用的微波、电缆等电路通道,职责分工按各自的配线架为分工点和已明确的分工点实施。
3.1.7自动化系统的功率总加遥测点按公司(所)规定实施。3.2责任
3.2.1负责调度所使用的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和检测维护工作。
3.2.2贯彻和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程要求,并按规程进行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3.2.3参加制定调度自动化规划的设计和新建、扩建工程设计。
3.2.4负责本系统电网所使用的新按装自动化(远动)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3.2.5编制年度改进工程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3权限
对所需自动化设备选型和根据实际需要编写和改进计算机程序。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内容
4.1.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设备专责制。
4.1.2建立仪表、仪器、备品,备件、使用台帐。4.1.3保存好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等资料。
4.1.4建立定期巡视、检测、设备维修、故障处理制度。
4.1.5运行中的自动化(远动)设备主机,必须按照运行规程所规定的事项进行检验统计,按规程要求进行上报。4.2管理要求
4.2.1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
4.2.2自动化(远动)装置可用率高于99.8%。4.2.3遥测合格率为100%。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周期与检查人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调度分管副所长按月检查与考核。5.2检查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为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5.3考核与兑现
考核结果按胶州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实施管理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