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复习题_土地管理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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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土地资源管理马士凯
土地管理学
名词解释 填空 判断 简答 论述
1.土地的概念(判断):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水文、基础地质以及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2.土地的特性:(1)土地是自然的产物(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3)土地的永久性(4)土地位置的固定性(5)土地用途的多样性
3.土地的资本职能:(1)土地作为财产能为拥有者产生收益或增值
(2)土地作为财产能体现拥有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3)土地作为财产可作为投资的手段
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对全国城乡土地资源及其利用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和人之间的权属、利益关系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活动。含义:
(1)土地管理的主体:土地管理是一种国家行为,其管理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立法授权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2)土地管理的客体:是指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
(3)土地管理的任务:是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和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
(4)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5)土地管理的职能 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5.土地管理的对象:(1)土地资源(2)土地资源配置(3)土地资源利用(4)土地权属关系
6.土地管理的内容:(1)地籍管理(2)土地权属管理(3)土地市场管理
(4)土地利用管理(5)土地监察管理(6)土地税务管理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1986年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成立。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2014年6月25日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体制改革:2004年,垂直管理,2006年督查管理。
7.我国的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8.土地管理政策是在土地管理过程的基础上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系,我国目前土地管理实践的基本内容有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4大部分构成。建设用地概念:通常是指一切建筑工程物体所占用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是一种以利用土地承载和建筑空间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形式。
内涵:就利用现状而言,建设用地包括已经建设的土地、正在建设的土地和规划中的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特性:
一、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二、建设用地的相对不可逆性,三、建设用地的再生特性,四、建设用地的区位性,五、主要利用土地承载力和建筑空间,六、建设用地的扩展性。
9.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国家为调整建设用地的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而采取的一系列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措施。
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1
10.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1)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2)建设用地申请、审查、报批工作
(3)建设用地的分配、协调(4)建设用地的开源与节流(5)建设用地的信息管理与监测
11.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到建设用地的供应、流转、利用和规划等方面。一般包括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建设用地的预审制度、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土地征收和征用制度、闲置土地处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等。
12.当前我国建设用地的供应制度主要由土地储存、划拨和出让制度构成。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涉及用途管制、用地定额管理、总量控制。
1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5.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的生产工艺水平、规划设计水平、经济技术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16.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定为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17.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是续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18.农用地管制可分为限制转移管制和许可转移管制。
19.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通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来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性控制;定量控制;定位控制;定序控制。
1确定土地使用性质,2确定各种性质用地的规模3确定各种性质用地的空间布局4确定各种性质的土地的空间、时间开发顺序。
20.规划许可制度就是采用颁发规划许可证的办法,控制土地用途的转变。
21.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耕地总量控制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三个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2.耕地保护管理的内容:耕地数量的保护,耕地质量的保护。生态保护。
批准权限是分级的。
23.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农用地转用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2年内为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24.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2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
26.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凡农用地转为建
设用地的,应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7.征用土地批准权限:
22(1)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hm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的,由国务院批准。
(2)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征用农用地的,首先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8.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9.建设用地供应:依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出让和划拨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 为即为建设用地供应。
30.供地方式:(1)划拨方式用地(2)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
3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抵押的金额不应包括土地价格,因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才能变更土地权属。
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土地及产权关系。
土地市场的一般特点:
(一)交易实体的非转移性
(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三)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四)土地供给弹性小
32.1988年4月,国家修改了《宪法》第10条关于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明确指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0年由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由此实行了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有限期使用制度。
33.城镇土地市场分为三级市场结构形式。
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
土地三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的土地转让、租赁、抵押、交换等交易活动。
34.土地市场管理的三个手段:土地利用规划调控、土地价格调控手段、土地税收和金融手段
35.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包括以下2种情况:
(1)根据《担保法》第34条第5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的规定,依法承包并经登记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需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2)根据《担保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土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上抵押权实现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时,抵押权人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需办理集体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在乡(镇)设国土资源所,由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是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村土地管理员。
36.乡(镇)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是指广大农村和集镇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土地。一般包括3类:乡(镇)村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
37.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