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算常规知识_财务结算知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资金结算常规知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务结算知识”。

(一)客户到银行办理哪些业务需出示客户身份证件?

答:与客户建立新业务关系时,或金融业务达到规定数额时,金融机构要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识别,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因此,个人办理金融业务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功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如到未开户银行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应配合出示并复印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办理5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存取业务,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客户到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哪些业务需出示身份证件?

答: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开立、挂失、注销证券账户,申请、挂失、注销期货交易编码,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转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挂失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等资料,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业务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三)客户办理哪些保险业务需出示身份证件?

答:客户在投保、退保、赔偿或领取保险金时,如果超过一定数额,金融机构将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例如,当退还的保险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时,退保申请人应在出示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原件的基础上,出示退保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又如,在发生保险赔偿或领取保险金时,如果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时,客户应出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文件,告知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填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四)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的客户,应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客房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应出示被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五)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还会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是的,金融机构还要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六)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等身份信息时,金融机构是否还需要重新识别客户?

答:是的,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客户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

(七)金融机构除核对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哪些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答:金融机构还可以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措施。如金融机构目前能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

(八)客户在金融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了,该怎么办?答:应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九)如果客户所办理的业务部份符合洗钱特征,银行会拒绝交易的吗?

答:交易符合可疑交易标准,并不意味着客户就是洗钱分子,因此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比如你去银行开户时说没有身份证或使用假名开户,银行肯定会拒绝。不涉及到这一类特征的业务,比如你的账户资金进出很频繁,与你的身份或经营状况不符,银行不会拒绝办理业务,但会作为可疑交易上报。

(十)个人如果发现了洗钱线索怎么办?该如何举报?是否有保密措施?

答:我们欢迎所有的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10-88092000;举报信箱是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接收单位是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邮政编码:100032;举报传真:010-88091999;电子信箱地址:fiurepot@pbc.gov.cn;举报网址:。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都是严格保密的。惠州市洗钱线索举报电话:0752-2380847。

(十一)客户到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提供哪些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十二)反洗钱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1、反洗钱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

2、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了解反洗钱知识,并积极对涉嫌洗钱犯罪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公民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出借身份证件、账户等为他人办理金融业务,不得为洗钱活动提供方便,避免因协助洗钱而触犯法律。

4、公民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资料,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并可以完全信任金融机构不会随意泄露您的个人信息,不会因为反洗钱而侵犯您的任何合法权益。

(十三)《反洗钱法》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安全。

一是《反洗钱法》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二是《反洗钱法》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反洗钱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一)什么叫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即银行)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二)空头支票处罚依据和标准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2007年6月起,人民银行总行发文,要求将空头支票处罚信息录入票据交换系统,以加强对出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个人,除以上处罚外,央行还将其列入支付信用黑名单中。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个人,将降低其信用等级,会对该出票人今后正常的经济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情节严重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将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三)资料

惠州2007年1-5月受到空头支票报告书

54分,处理后收到罚款51笔。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于2003年上线运行,该系统采取全国联网查询检索、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账户许可证的方式,规范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了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现金管理和反洗黑钱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跨行通存通兑

跨行通存通兑是人民银行总行2007年支付结算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储户的愿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2007年10月8日起在全国推广通存通兑,迄今,各商业银行均已成功上线。通存通兑的实施,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现金搬家、网点业务量不均衡等问题,一方面方便银行共享网点资源,为成本控制打开一条新路,另一方面方便储户减少现金使用、减少现金搬家过程中的排队次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排队难问题。

实现集中代收付业务展望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碰到“几多存折几多愁”的问题:每位储户为了多个目的而拥有多个存折,如工资存折,代扣水电费存折、缴交住房按揭还款存折等,在需要缴费时由储户通过现金搬家或通存通兑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这些存折上。这样做一方面浪费了银行的资源,一方面也不方便客户理财。

为此,央行在2007提出推广集中代收付业务,即是建立一个集中代收付中心,由中心统一管理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代收和代付业务。该项目完成后,客户只需拥有一个账户,就可实现代发工资、代扣各种公用事业费用、付还任何银行的按揭贷款等功能,真正让市民做到“一折(卡)在手,万事不愁”。

这项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中央银行的有效协调、各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大力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已经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如据库定义、接口开发、合同文本的定义等工作都已完成,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预计下一年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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