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诗词楹联学会樊相分会章程_诗词楹联学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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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诗词楹联学会樊相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长垣县诗词楹联学会樊相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樊相镇各村、学校诗词楹联组织、诗词楹联作者、研究者和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立。
第三条:本会在樊相镇党委、樊相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长垣县诗联学会的指导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履行中华诗词学会制定的《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引导和培养全体会员、广大诗词楹联创作者、爱好者,努力从事传统诗词、新体诗词、新诗、民歌的创作,积极开展诗词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会址在长垣县樊相镇文化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下列各项:
(一)鼓励和引导会员深入生活,贴近时代,反映现实,提高思想理论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联创作和诗联理论研究
(二)编辑出版会刊及诗词楹联创作专集,大力宣传樊相、讴歌樊相,进一步提高樊相镇知名度;
(三)从事有关诗联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四)开办诗联培训班和诗联讲座;
(五)坚持诗联声韵改革和推进诗联体式的创新;
(六)大力发展“让中华诗词大步走进校园”和创建诗词之乡镇、诗教先进单位等活动,积极协助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中华诗词大赛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具有诗联基本知识并从事诗联创作和诗联研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经本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五章
经
费
第八条:长垣县诗词楹联学会樊相分会经费主要来源:
1、争取镇财政支持;
2、社会各界及个人捐助;
3、本会开展有偿服务的合法收入。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