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前海建设深圳综合保税区4.3_深圳前海综合规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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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前海合作区建设深圳综合保税区的思考

赵登峰 牛芳

摘要: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具有综合保税区功能,同时也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保税区还不具备综合保税区全部功能,深圳应依托前海管理局成立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授权统一管理深圳四个保税区的行政工作及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前海合作区先行先试等特殊政策,建立期货交易所试办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依托前海合作区以供应链管理中心为重点建设保税贸易服务平台;依托未来大前海大保税区将深圳建设成为高度自由化的贸易特区。

关键词:前海合作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特区

中国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境内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贸易、物流、金融、投资、服务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保税港区的有关批复文件的规定,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以“境内关外”方式实现重要物资、中间品和生产要素全球自由优化配置功能。

一、深圳保税区的现状

深圳现有四个功能各异的保税区,福田保税区和沙头角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面积分别为1.35平方公里和0.2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是充分发挥毗邻香港的优 基金项目:深圳市社科基金2012年年度项目《上海建设综合保税区的经验及其对深圳的启示》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赵登峰,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邮箱:zhaodf@szu.edu.cn,电话:***;牛芳,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势,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发展出口工业。经过20年的发展,福田保税区已经形成集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以及科技研发为一体的多功能经济区域,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区内设立了700多家企业,入区世界财富500强企业33家,单位面积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国保税区之最。目前福田保税区园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保税区功能转型迫在眉睫。

盐田港保税区于1996年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首期开发0.85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是发挥盐田港的优势,以发展转口贸易和仓储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使盐田港逐步成为华南重要的国际中转港。目前盐田港保税区主要涉及的业务类别包括一般贸易清关进出口、转关贸易和国货复进口业务等,正在积极向国家申报成立盐田综合保税区。

前海湾保税港区于2008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3.71平方公里,2009年底一期围网正式封关运作。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享有国家有关保税港区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具备综合保税区的全部功能。目前,深圳市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挂两个牌子合署办公。

二、国家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功能定位

2009年5月6日,国务院批复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深圳全面推进深港紧密合作,在粤港澳合作的框架下,进一步巩固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该方案特别提到,深圳要与香港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巩固和提升深港在全球金融竞争中的地位,加快推进前后海地区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作为加强与港澳合作和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重要载体。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前海合作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批复了《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加强法律事务合作;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营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加强电信业合作等。

三、依托前海合作区管理局成立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目前深圳市缺乏统一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挂两个牌子合署办公,另外三个保税区的服务职能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协调,其他行政职能实行属地管理,这种分散的多头管理的体制不利于综合保税区功能发挥,制约了深港合作共建全球贸易中心的步伐。深圳可以借鉴上海综合保税区经验,依托前海管理局成立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上海综合保税区由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港保税港区组成,总面积20多平方公里,与洋山港、外高桥港、浦东机场空港,形成了“三港三区、联动发展”的模式,是上海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平台。上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上海保税区的发展,积极推动上海保税区管理体制改革,2009年成立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实现了三区合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常务副市长兼任管委会主任,统一管理洋山港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

合保税区的行政事务。

深圳可以考虑依托前海合作区的开放开发,成立深圳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挂靠前海合作区管理局,授权统一管理深圳四个保税区的行政工作及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由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牵头建立高层次保税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四、依托前海合作区建立期货交易所试办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期货交易有两大功能,一是价格发现,期货交易价格反映在特定时间点买卖双方就商品达成的现行价格,透过公开竞价买卖特定商品,了解特定商品的市场供需状况,从而决定市场的均衡价格;二是规避价格风险,即期货市场为试图保护风险的交易商与愿意接受风险、希望价格朝有利方向变动的交易商提供交易机会,从而事先将风险锁定在可控的范围内。

目前,我国有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内的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三大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各有侧重,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以金属、燃油和天然橡胶为主,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侧重大豆、食用油和少量化工产品,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郑商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有小麦、棉花和白糖等。

国函〔2012〕58号文件《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应研究借鉴香港联交所模式,运用好58号文件精神,抓住国家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大好机遇,申请建立以能源和工业基础原料为主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吸引期货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总部。

前海湾保税港区规划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未来的大铲湾保税港区毗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有开办期货保税交割试点业务的天然优势。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流程包括期货保税仓单生成、期货保税到期交割、期转现交割完成、保税交割货物完成通关并转运出境、保税交割货物报关进口等各环节。保税货物是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净价货物,符合国际期货市场净价交割惯例。

在前海合作区试办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使国际和国内市场、期货和现货市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得以相互促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和未来的大铲湾保税港区以“保税”为核心的政策环境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大宗商品频繁交易、大进大出、对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反应迅速的需求;能充分发挥保税港区国际净价规则和外汇政策优势。前海合作区通过期货交易可以拓展和挖掘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和衍生功能;借助市场化的电子交易平台和不断扩大交易量,可以形成对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影响力;可以带动大宗商品生产商、贸易商、物流企业、银行和基金公司入驻前海合作区,逐步形成金融服务业的集聚效应。

五、依托前海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保税贸易服务平台

前海合作区是深港共建国际贸易中心的一个战略支撑点。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并以自由的经济体系闻名于世,政府的经济政策理念是让市场力量主导经济,避免操控或指导市场发展。香港软硬基础设施健全,政府廉洁而高效,商业规管精简,税制简单、税率低,法制健全,产权观念牢固,货币稳定,香港地理位置优越、资讯通畅、配套基础设施及服务优质高效率。香港是世界第10大贸易实体,香港的货柜港口是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口之一,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机场之一,香港已成为世界著名五大金融中心之一。

深圳的航运和空运基础设施相对较好,深圳机场空运量、机场货运量和港口货运量这三项指标的综合排名在全国名列前4位。未来前海地区将成为一个多功能枢纽,规划中的深港

机场铁路将与珠三角轨道交通网络相联结,在前海设中间站并设置口岸,是深港超级空港的中心区域,有条件成为深港空运的指挥枢纽,从而奠定在整个区域内的领袖地位;前海地区通过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与整个珠三角的高速公路网络联结,通过深圳湾大桥与香港陆路直接联系,是深港共建国际都市圈的启动区;前海可以成为深圳海运的指挥枢纽,有条件在海运物流管理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前海是是深圳西部港区、大铲港区的后方管理平台,前海湾保税港区相当于自由贸易园区,具有成为贸易中枢的优越条件。

在深港合作共建国际贸易中心的功能框架体系中,前海在确立金融中心定位的同时,应以供应链管理中心为重点,构建完整的贸易服务平台。供应链管理中心概念涵盖两个角色:一是航运物流中心,二是商业贸易中心。狭义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只是指现代物流业所应用的信息系统,但广义的供应链管理,涵盖了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这两个端点之间的所有过程。供应链的准确定义,是指从客户或消费者的需求开始,经过产品开发设计、原材料供应、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到最后把产品送到最终用户的各项活动所形成的网络结构,是包含所有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商、贸易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分工与协作网链。因此,超级空港和超级海港只是供应链管理中的运输环节,物流中心只是以超级空港和超级海港为基础的对商品的流通配置,商业贸易中心也只是在大物流概念下所结成的商业关系和贸易网络。

深圳综合保税区应依托前海合作区力争成为贸易营运的主体区,率先打造华南贸易营运功能集聚区,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和贸易资源配置功能;成为采购交易的提升区,集中资源在前海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大型综合商品展示中心,择机打造若干专业化采购交易平台,成为深圳国际采购交易功能的重要提升与补充;成为贸易服务的特色区,在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国际化高端综合服务功能等方面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为深圳贸易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支持。

六、依托大前海大保税区将深圳建设成为高度自由化的贸易特区

深圳不同于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城市,这些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特别行政区,属于独立关税区,贸易自由化程度相当高,深圳又不同于发达国家的中心城市,发达国家整体的贸易自由化程度高,纽约、伦敦、东京等中心城市的贸易自由化程度特别是服务业的开放程度非常高。在深港合作共建国际贸易中心的功能框架体系中,深圳应以大前海及大保税区为突破口,建立高度自由化的贸易特区,提升深圳的服务营运能力,成为国际贸易的区域载体。

大前海概念不局限于目前国家批准的前海合作区四至范围,还包括宝安中心区、大铲湾港区和宝安机场空港区。深圳目前四个保税区的总面积只有6.11平方公里,对具有“准自由贸易园区”性质的综合保税区而言面积过于狭小,建议深圳在争取扩大前海合作区面积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新设大铲湾和宝安机场保税区。

大铲湾码头水路南距香港20海里,北至广州40海里,陆路北距深圳机场10公里,距前海湾港区水面距离只有1公里,属大前海范围,码头周围水陆交通网密集,是集散珠三角及华南地区货物的理想站点。规划中的大铲湾口岸港区岸线总长9210米,陆域面积超过10.2平方公里,拟兴建6000标准箱以上大型集装箱泊位15个、2000标准箱集装箱泊位7个以及若干驳船泊位,设计年总吞吐能力为1000万标准箱。目前,大铲湾已建成的港区(一期)占地面积112公顷,岸线长度1830米,纵深600米,建成5个15万吨深水泊位,前沿水深初期为-15.5米,远期可浚深至-18米,可以处理当今以及将来可预见的大型集装箱船只,已开通了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20条国际航线。

研究将北至深圳宝安机场,南至大铲湾码头,东至金港大道-宝源路,西至海岸线的区域设为综合保税区。继续争取沙井-福永片区5.37平方公里区域成为国家批准的空港综合保税区。如果申请获得成功,届时在珠江口的深圳一侧,北自沙井,南至妈湾,包括前海合作区在内,将形成一个与香港类似的自由贸易区,再加上中部的福田保税区和东部的盐田保税区,深圳依托香港建设国际贸易和世界物流中心将获得突破性进展。

深圳在争取扩大保税区面积的同时,还应积极争取保税区政策突破,推动保税区功能创新,为建设高度自由化的贸易特区创造条件。深圳应积极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进行沟通,抓住国家进行保税港试点的机遇,推进区港联动,加快保税区由出口加工为主向口岸贸易、离岸自由贸易、服务贸易为主的转型,利用临港区位优势和功能政策优势,整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加快实现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四大功能,加快培育进口产品展示平台、国际商贸交易平台、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的物流分拨平台和面向亚太地区的大宗商品集散平台。研究保税船舶登记试点业务,探索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开展先进设备和飞机等大型设备租赁进口试点,建立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市场,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租赁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希、彭羽、沈玉良,贸易中间商培育与我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J],国际贸易,2011.2

[2] 钱焱,推动我国保税区持续发展的政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8(6)

[3] 沈玉良、高耀松,上海现代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内涵、利益和思路[J],国际贸易,2008.5

[4]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设立福田和沙头角保税区的批复[Z],国务院国函〔1991〕32号

[5] 国务院关于设立盐田港保税区的批复[Z],国函〔1996〕78号

[6] 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Z],国函〔2005〕54号

[7]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的批复[Z],国函〔2008〕94号

[8]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Z],国函〔20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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