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暂行办法_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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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暂行办法
为适应新世纪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我校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的变化,与国际接轨,将研究生指导教师视为一个教学岗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是本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且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团队精神。身体良好,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9岁。2.近五年内,应主持过或正在主持着一项从事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详见附1)。3.申请人分工科和医科,理科,文科和经管学科,近五年内应分别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工科和医科:完成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多篇,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 发表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下同);②被EI收录4篇以上;③被EI收录2篇以上且获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前5名、省、部二等奖前3名、省、部三等奖第1名);④被EI收录2篇以上且取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限前2名且已授权);⑤被EI收录2篇以上且正式出版高水平专著(学术专著限前2名)。* 建筑学科因其学科特殊性,高水平论文由分委会认定。
(2)理科:完成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多篇,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发表论文被SCI收录4篇以上(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下同);②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获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前5名、省、部二等奖前3名、省、部三等奖第1名);③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取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限前2名且已授权);④被SCI收录2篇以上,被EI收录4篇以上;⑤被SCI收录3篇以上且正式出版高水平专著(学术专著限前2名)。(3)文科和经管学科:完成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多篇,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以上(限第一作者);②发表论文被SSCI收录1篇以上(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下同);③被CSSCI收录8篇以上;④被CSSCI收录3篇以上且获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前5名、省、部二等奖前3名、省、部三等奖第1名);⑤ 被CSSCI收录4篇以上且正式出版高水平专著2部(学术专著限前2名)。
为了更好地体现质量优先的原则,鼓励教师从事前沿科学研究,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对近五年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权威杂志上发表论文的申请者,对其论文数量可不作要求;对获奖级别、数量超过规定者,或有其它重要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奖等)者,对其论文数量的要求可适当降低。总之,应从总体上去综合衡量其是否具备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4.正在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目前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的重点攻关项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本人为项目负责人。有较充足的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系统主讲过一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核心课程,且已完整地独立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答辩成绩良好以上。6.对从国外引进且取得上岗教授资格的特殊人才,将采取特殊政策对待。7.跨一级学科申请者必须有其与所申请学科的合作科研项目和成果。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审定程序
1.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于每年9月中旬向申请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者应向分委会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以及《申请表》中所列的论文和成果证明及承担项目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委会秘书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核对无误,并分别经科技处和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予以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分委员会开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确认其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经分委会主席和院(系)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学科办,并上网公示。
分委会报送学科办的材料有:申请者的《申请表》一式20份和《申请表》中所列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2.研究生院学科办将对各分委会递交的申请材料给予复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校内专家成立专家评议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获赞成票超过评议专家数的半数以上者即通过该申请者的资格申请,确认其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3.外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其 它
1.本实施办法审定的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招生申请,只有学校同意其招生,并开始培养博士生,才成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2.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剽窃抄袭、虚报假冒等行为,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在评议和审定本人的评审过程中应当回避,2 也不得参加该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所有评审工作。
4.学校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已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内容为本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培养博士生的质量。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者,将暂停其招收博士生。
附1:从事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
教育部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 国防预研基金项目
国防科工委国防基础研究项目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软科学计划 江苏省高技术项目 国防预研项目 国防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