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业务知识_党建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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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业务培训
一、党员管理工作
党员的日常管理具体一些包括: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日活动、党员交纳党费、民主评议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党籍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同大家主要讲几个日常工作经常碰到的工作:关爱党员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动党员管理、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
(一)关爱党员
浦发“2008”15号关于印发†浦北县建立‚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县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的筹集渠道、关爱对象、基金用途、基金审批发放程序。
目前我们工作中经常碰到的是七
一、春节困难党员慰问、受灾党员慰问、75岁以上生活困难党员定额补助、去世党员家属慰籍金的发放。
1、定额补助金审批发放程序。目前我县享受困难生活补助的党员人数为159人,每人每月25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党员统计时,由各乡镇党委按照分配的补助党员人数,并附名单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并返回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浦北县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申请表‡,报县委关爱扶持党员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统一发给†浦北县农村特困老党员生活补助证‡,再由乡镇党委按季度领取定额补助金,凭证发放补助。
2、去世党员家属慰藉金审批发放程序。一次性补助为100元。由党员所在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报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由所在乡镇党委从返还党费中开支慰藉金,并报县委关爱扶持党员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1)本党委内组织关系转接
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镇党委(工委)开出介绍信→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2)本党委外、县内组织关系转接
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浦北县委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3)转出县外或县外转入组织关系转接
转入: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浦北县委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转出: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浦北县委组织部→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②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⑦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新式样介绍信”)。新式样介绍信的使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时存在填写内容不规范、回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目前使用介绍信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二是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新式样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由何单位党组织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特别注意的是不能提前交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县级以下党委开具的一般不超过7天)。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党员组织关系介 4 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三)流动党员管理
目前我县各镇党委在广东、北海等地成立流动党支部10多个,特别是北通镇驻广东中山小榄镇流动党支部、龙门镇驻广东小榄、清溪流动党支部等,为解决外出党员遇到的困难、为家乡招商引资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1、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掌握流动党员的去向。
2、建立流动党支部。在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地方,依托党员的办公场所等设立流动党支部。要求至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
3、发放†流动党员证‡。对外出的流动党员,根据党员外出工作实际的需要,为他们办理流动党员证,方便他们在外地参加党组织生活。
4、加强联系沟通。要加强对流动党支部的业务指导,为流动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利。
(四)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要在半年党内统计的基础上,抓好党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完善相关信息,为年终党内统计工作实行直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相关的材料要在7月5日前上报。6月7日,已就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党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要坚持定期、专人维护建设的原则。要安排好熟悉电脑、熟悉组织工作业务的人员去做。否则,很难准确理解、把握相关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各镇党委,管理的党员较多,更要重视抓好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为专职人员提供便利的条件,在时间上给予保证,确保他们高质量地完成党员信息库维护完善工作。
二、党员发展工作
全县今年党员发展的指导性计划为739名。各党委的具体指标详见浦组通“2011”7号关于印发†浦北县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一)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
1、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申请入党。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对党的认识、动机和态度;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
(2)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撰写自传。支部为了对申请人进一步了解,可以要求申请人撰写自传。自传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重点要写清楚自己思想演变过程。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细则‡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是:经党小组(或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共青团或党小组推荐,结合公示结果,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6)公示。党支部将经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到七天。
(7)指定培养教育人。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性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提出是否把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8)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9)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是:①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和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党内有关活动。②分配给他们一定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③要求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8(10)定期考察。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将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后发现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去。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
(11)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拟定年度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
(12)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13)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党委审查后,把计划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批。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审定的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14)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培养人可以向党小组或支部提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15)党小组讨论。党小组进行讨论,并准备提交支委会研究。
(1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9 最后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将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7)支委会讨论。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意见后,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将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8)政治审查。在发展入党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
(19)集中培训。发展入党前,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以党校为阵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7天或4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和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培训证明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
(20)公示。基层党组织把通过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公示五到七天,并向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21)预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初审后,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对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旁证材料、定期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等。
4、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
(22)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确定。介绍人主要任务是: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3)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填写要用钢笔,字迹要清楚。(24)支委会审查。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5)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应到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是: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等方面情况。②介绍人介绍培养过程中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并表明态度。③支委会报告对培养对象审议的意见。④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发表意见。⑤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⑥宣读支部大会决议。⑦发展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发展党员大会的记录、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26)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上报党委审批。
(27)指派专人谈话。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28)党委审批。党委要贯彻集体审批的原则,通过审阅发展材料,判断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把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9)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接到党委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有关规定,并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活动。(30)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是对党员的一种教育形式,一般由基层党组织安排。宣誓仪式的应尽可能在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以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31)教育考察。支部要继续通过上党课、分配工作、严格组织生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也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至少要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支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对于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支部应及时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预备党员的转正
(32)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在一年考察期满前,应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是:入党简明情况、表明要求转正的态度、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
(33)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5)支委会审议。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群众反映,结合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13(36)公示。支部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五到七天的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大会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②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③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④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对于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对在预备期内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把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
(38)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及时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审议,签署意见,并上报党委审批。
(39)党委审批。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审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支部。
(40)通知本人。接到党委审批通知后,党支部应通知本人时,并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①通知党委批复意见,并告诉其党龄起算日期。②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③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不背包袱。
(41)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组织发展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
(二)发展党员应请注意的问题
1、入党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其中年满十八岁是必备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2、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办理的要求
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写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日常工作中时常碰到要为一些学校发展党员办理函调。这时要注意。
▲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三)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1、†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求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因此,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中由发展对象填写的内容要事先写草稿,尤其是“入党志愿”这一部分必须写草稿,交给支部书记或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 同志审查同意后,才能正式填写。
入党申请人要依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逐项认真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如个别人党申请人不能写字,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入党申请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入党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按照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如果没有的,要写上“无”字,不能空白。
2、†入党志愿书‡填写的要点及方法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2)‚民族‛填写全称。
(3)‚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
(4)‚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半身照片。
17(5)‚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6)‚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在读高中生填写初中,在读本科生填写高中,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学位‛按实际已获得的最高学位填写。
(7)‚单位、职务或职业‛,填写实际担任的主要单位及职务。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8)‚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等须如实填写。(9)填写‚入党志愿‛这一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写清楚。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
(10)‚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11)‚奖励或处分‛。一般是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并写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依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
(1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其中‚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
(13)‚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填写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①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②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要规范,不能使用地方习惯称呼,如:老婆、丈母娘等,也不要使用含义不清的称呼,如兄弟、阿姨等。③参加党派组织的,应注明是哪个党派的党员(成员)。如参加中国共产党,应写明‚中共党员‛,不能只写‚党员‛二字。未参加任何党派的,不必填写‚群众‛二字。④已离退休的,不能只填写‚离休‛或‚退休‛二字,而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⑤父母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主要成员已去世的,也应填写,并注明生前的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及去世的年月等。
19(14)‚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项没有特别要求。凡是申请人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如没有定无,其他各项如是。
(15)‚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介绍人必须是本支部内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可以做介绍人,‚介绍人职务‛既要填写填写党内职务,也要填写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主要职务。没有职务的可以不填。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把培养和考察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以便组织进行审查。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个人的意见,第二介绍人意见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16)‚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主要内容:①说明申请人党者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②记载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③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多数总支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力,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要经过总支审查后才能报党委审批;经县团级以上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总支,要注明这一情况并在此栏填写审批意见,没有总支的,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总支一栏可空着。
(18)‚党委审批意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都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哪年哪日算起;如批准为正式党员的,则应注明从哪年哪日转为正式党员。
▲支部大会同意预备党员转正后,上级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3个月未审批的如何处理?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不是太长,应抓紧审批;如果超过期限较长应经支部大会复议后再报批。其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或超过期限较长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算起。
如因特殊情况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由原报批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大会重新进行讨论。否则党委不能审批。
(19)‚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根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楚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正,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清延长的时间。
(20)‚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凡是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延长期满支部大会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将延长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填入该栏内。表决结果,要么转为正式党员、要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21)‚备考‛。这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项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该说明的问题。例如,自动退党、脱党、劝退等组织上除名的,需要补办入党手续、签注说明的问题、结论意见等。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此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过程的写实纪录,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督促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并负责归档。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调动时,应将此表寄往新单位,以便于继续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正式党员后,此表应作为考查材料存入党员档案。
1、何时列为‚推优‛对象:从共青团员中发展的都要填写推优时间。
2、培训天数或学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5-7天或40个学时以上的培训。
3、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分上、下半年两次填写,可以是每半年每人分别写1次,每人在各自写的意见处签名,一共有4次意见;也可以是每半年两人合写1次,两人都同时签名,一共写2次意见。如果填表后一年,该生还没有发展,则培养联系人把第二年、第三年的上下半年意见写在工作信笺,粘在考察登记表上。要填写的内容为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五)入党志愿材料的保管、遗失处理
在党员转正前,除办理吸收预备党员及转正手续时交上级党组织填写审批意见外,由所在党支部保管。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应将其组织发展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负责保管。党员工作调动时,应将其入党材料随同人事档案一起转往新工作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
(六)其它
1、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要求入党,一般根据务工的时间长短来确定;到一个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应聘、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国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应聘时间超过一年的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
2、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有何区别?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认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3、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的党内活动?
为了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促其成长,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内活动,如听党课,列席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党内有关的政治学习,义务劳动等。
4、党的临时支部有无发展党员的权力?
党的临时支部无权发展党员,但可以接收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可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考察工作。
三、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一)党费收缴的标准
根据2008年4月开始实施的由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从新启用了新的收缴标准。其中: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范围 规定中: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我县党费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上交县委组织部的党费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全年的党费应在当年的12月30日前上交。上交的党费都要在年终时进行结算通报,各单位不得随意截留。按党费管理使用的规定,我县除县直属工委、国有东方农场有党费留存外,其他党委均不符合党费留存的条件。
2、各党委(工委)上交县委组织部的党费,仍采取到县工商银行存缴的办法上交,县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开户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浦北县支行,帐号:***7552。各单位凭银行的现金交款单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交款时应请注明是哪个党委收缴的党费。
3、各单位要严格党费的收缴、管理制度,建立党费专帐,指定专人负责。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存现金。党费经管人员调动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4、关于党费返还的管理使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文件的规定,县委组织部出台了浦组通字“2005”30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从2006年开始每年从各镇党委上缴到县的党费中按30%的比例返还各镇用于开展培训党员、表彰党员、补助困难党员等,具体的使用范围前面已经讲过。具体的操作实行报账制,即由县委组织部代为管理党费返还,由所在党委根据使用的需要支出后,提出申请划拨党费返还报告、填写党费返还划拨申请单,连同支出的报销册、票据原件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股,由相关股室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报销。然后到秘书股领取返还资金。
5、关于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问题。自2008年开始使用了新式的党费票据。要求由收缴党费的党支部每半年开一次发票给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上交党费到党委后,由所在党员开据党费收据给党支部。各党委都有一本党费收据、登记册的记录簿,党费的票据的发放实行签字领取的登记手续,还要不定期进行核销。我县从2008年启动新式票据以来还没有进行过核销。所以,我们计划在今年底进行一次核销。请各镇提前做好已党费票据的核查工作,查清楚票据的去向、核准确收缴党费的数据,为下一步进行核销做好准备。
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志愿书、党费收缴票据等用完后,可到县委组织部组织股按需领取。使用后的介绍信及存根等应作为长期的档案进行保管。
四、村干部管理
(一)村干部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
浦办发“2010”6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和村干部绩效工资发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每年底要对干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根据考核档次发放绩效工资。
(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审批
浦办发“2010”6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和村干部绩效工资发放的意见‡的通知。由各镇党委、政府每年对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情况进行核查一次,及时办理增加和核消手续,进行核减或增加享受补助人员。
(三)村干部档案管理
浦办发“2010”68号关于印发†浦北县村干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离职享受生活补贴的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的档案的收集、整理有了明确的规定。
(四)村级办公经费
浦办发“2010”6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和村干部绩效工资发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村级办公经费的补助标准、管理原则、使用范围、拨付程序、监管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存在问题:(1)没有分村核算,分村建帐。而是和镇政府经费混在一起使用,结余留在镇政府。根据†浦办发[2010]67号‡文件‚对经费进行分村核算、分村建帐‛的要求,建议各镇设立‚村财镇管‛办公室后,具体负责财务人员要分村核算、分村建帐。导致各村的收支结存情况不清楚。(2)支出不到位。拨款多采用年终一次性或年中几次拨款,没有按月拨款或按需拨款。(3)支出范围不够规范。与†浦办发[2010]67号‡文件‚村级办公经费使用范围限于村级组织办公用品购臵、文件资料邮寄、报刊征订、办公电话、水电费、村委‘两委’会议误工补助等公务支出,不能挪作他用,特别是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奖金、补助及其他福利‛的要求有些不符。亦有从一个村挪用到另一个村的现象。
五、创先争优
根据中央的安排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时间已经过半。下面讲一下近期的工作任务:
一要继续抓好新一轮公开承诺活动。虽然很多单位已经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始了新一轮公开承诺,但是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还有不少单位和党员的承诺流于形式,脱离岗位实际,缺乏约束力,有必要继续来一次‚回头看‛,对已经公开的承诺进行一次梳理整改,让承诺更加贴近单位和个人实际;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还没有很好地组织开展新的一轮公开承诺。会后一定要把这项工作认真做好。二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在全面推进结对共建、承诺联评、典型示范、党群共建、绩效考评‚五大行动‛的同时,今年突出以‚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好干部、善执行‛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三要加强示范点和联系点建设。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带动作用的创先争优榜样。通过抓典型,建示范,做到‚点上突破、面上开花、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四要要进一步加强宣传。
六、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责任追究的问题
浦办发“2010”68号关于印发†浦北县基层组织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发展党员手续的办理、党费收缴管理、抓村级党组织建设、村干部值班等出现问题的,对不同的责任人明确了所要追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