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科办证业务指南_残疾人证办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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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科办证业务指南
一、主办牵头科室协办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地籍科为日常地籍业务主办牵头科室,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政务中心受理的地籍日常业务档案并进行初审;
2.需要调查的,及时将档案移交直属国土所进行调查,并负责协调和督办。
3.负责与主管局领导衔接并确定会审项目、会审时间、参加人员等会审事宜,并提前下发会审通知;
4.负责初审及审批表的填写送主管局长审批;
5.负责打证、盖章、证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室。
二、地籍科日常业务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注销及其它登记
适用范围:
1.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包括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包括私人住宅用地、乡填企业建设用地、国有和集体事业单位等的建设用地初始登记。
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初始登记。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土地使用证注销及其它登记包括:
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遗失补证或换发土地权利证书登记等。
(二)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的:企业法人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证明等。社会团体应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应提供资格证明或批准成立文件。个人用地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大宗转让多户的应提交用户名册及分摊面积明细表,各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应裁好后用A4纸粘贴好(1*10)。
3.交易合同。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本人要签字。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座标,大宗用户应提供总图。
6.评估报告。(大宗地及门面转让类提供)
7.相关档案资料。
8.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登记文件。
(4)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征地勘测图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其他证明文件。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
(4)有关税费的缴纳证明。
(5)其他证明文件。
c.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或转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双方转让协议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
(6)其他证明文件。
d.房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包括房改房的批复)。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为购房职工)。
(4)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工资花名册、还要进行公示。
(5)其他证明文件。
e.名称、地址、和用途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1)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3)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继承土地更名的应提交具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依人民法院判决应更名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当事人双方在判决书上签字认可。
(4)地址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由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户籍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它地址变更了的有效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中企业法人、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必须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的有效证件,如申请地址变更登记的公司,其地址变更证明文件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过更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机关法人和其他的事业单位则只须提交该机关、单位的更址通知书即可。
(5)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国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申
请人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改变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农业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变用途的文件。
f.更正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更正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登记证明:土地权利人名字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时,还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
(3)原始登记证明文件;
(4)原土地证书;
(5)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
(6)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g.补发土地证书程序。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提交补发土地证书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状况、申请补发理由等。
(4)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时间以土地登记卡登记时间为准,并在填证日期栏注明补发日期。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土地权利人将以上材料送政务中心窗口初审受理1个工作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用户补齐资料,资料齐全转地籍科;
地籍科审核,需要调查的转直属国土所调查,5个工作日提交地籍科组织会审。
会审通过送财务科核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在4个工作日内打证并移交政务中心。
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