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荣二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_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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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荣二矿科技进步考评奖励管理办法
为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营造全员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为二矿员工搭建广阔的科技研发平台,鼓励各单位及专业科室广泛开展“四新”和“五小”科技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双鸭山分(子)公司科技进步考评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科技进步成果奖励范围:科技研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推广引进、“四新”和“五小”成果。
(二)奖项
1、矿长特别奖:为二矿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实行矿长特奖。在日常工作中,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动脑筋,运用科技手段解决生产难题,提高工作效率的创新发明,实行矿长特别奖(随时奖励)。
2、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成果奖
3、专利成果奖
4、科技进步“五小”成果奖
5、科技进步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奖
6、优秀规程(供电报告)、设计评比
7、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
8、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标兵)奖
二、评审考评标准
科技成果评审主要从技术创新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两方面进行评定。包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保效益、提高劳动效率、缩小体积和外形美观等。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双鸭山分(子)公司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的通知》(龙煤双办发【2010】32号)执行。管理创新以国家和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鉴定为准,按本文件规定奖励标准奖励。
(一)科技成果奖项评审标准
1、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研究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省内行业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年创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及创造龙煤集团以上级记录或社会效益显著。
2、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的研究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年创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下至40万元以上及创造双鸭山分(子)公司以上级记录或社会效益显著。
3、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成果三等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优化,研究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一般,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公司先进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推广价值,年创直接经济效益在40万元以下至1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明显。
(二)专利成果奖项评审标准
根据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取得的经济效益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年创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和5万元以上。
(三)“五小”成果奖项评审标准
根据其技术含量和解决问题取得的效果,按取得经济效益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年创直接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1万元以上。此奖励成果每半年评审奖励一次。
(四)优秀科技论文(调研报告)奖项评审标准
按《双鸭山分(子)公司科技论文(论著)评审标准》执行,当年或前一年度中在《双煤科技》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总结二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解决问题的科技论文(含被采纳调研报告),每半年奖励一次。
(五)优秀规程(供电报告)、设计评比标准
按《双鸭山分(子)公司规程、设计评审标准》执行,每季度奖励一次。
(六)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标兵)奖项评审标准
1、科技进步先进集体评审标准
申报单位科技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科技氛围浓厚,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科技成果引进推广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成绩卓著的单位,可向矿申报科技进步先进集体。
2、科技进步先进个人(标兵)评选标准
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组织管理、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五小”成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能真正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生产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可向矿申报先进个人,科技进步标兵。
三、科技成果奖申报及评审
申请科技进步成果必须经过工业性试验,经矿主管领导同意,由财务及审计部门出具经济效益证明认证凭证。申报材料按照矿科技管理评审组的要求填写,一式两分上报。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最初提出项目题目单位申报、申报个人的确定及奖金发放由申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报总工程师审核。
(一)科技成果奖申报
1、矿长特别奖认定:经矿科技管理评审组认定,由生产科指导授奖单位编写技术总结材料,报矿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
2、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
(1)在讲究应用、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引进推广、产品标准制定、科技过程转化等领域,对推动我矿科技进步发挥巨大作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成果,均可申报科技成果(管理创新)奖。
(2)申报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经过矿科技管理评审组组织专家委员会验收认证的项目。
(3)申报重大科技成果效益特别奖的项目,应包括该项目的子项目,严禁将总结的子项目分别报奖。
3、专利成果奖申报条件
持单位所取得的专利证书和经济效益认证凭据到科技研究中心申报,以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为主。
4、科技进步“五小成果奖申报条件:
在生产生活中,为解决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处在的技术难题,提高
劳动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环保、节能减排、节支降成而进行的“五小”,经3-6个月实现验证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申报奖励。“五小”成果奖每半年申报一次。
5、科技进步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奖申报条件:
凡在《双煤科技》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分科技论文均可参评,通过调研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可参加评奖。
6、优秀规程(供电报告)、设计申报条件
凡在我矿生产中实际应用并经过矿审批的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供电报告。
7、科技进步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单位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引进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显著的单位可参加评比。
8、科技进步先进个人(标兵)推荐条件
凡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小改小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经单位领导同意,由单位向矿推荐先进个人(标兵)。
(二)科技成果奖评审
1、科技进步成果由矿科技管理评审组进行资质材料审查后,报矿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评审,合格的项目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成果奖励。
2、专利成果将科技研究开发中心进行资质证件材料审查认证后,报由矿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批准成果奖励。
3、“五小”成果由矿科技管理评审组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调查后,组织相关专业科室进行验收,报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由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奖励。
4、优秀论文(调研报告)由矿科技管理评审组组织公司相关业务科室评审,报请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批准。
5、优秀规程(供电报告)、设计由矿科技管理评审组评审排序。
6、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标兵)由矿科技管理评审组对申报业绩材料进行初审,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会评审和排序,最
终审核批准。
四、奖励标准
1、矿长特别奖:为二矿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实行矿长特奖。在日常工作中,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动脑筋,运用科技手段解决生产难题,提高工作效率的创新发明,实行矿长特别奖(随时奖励)。
2、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成果奖
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三等奖:一次性奖励3000元。
3、专利成果奖
一等奖: 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科技进步“五小”成果奖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科技进步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奖
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6、优秀规程(供电报告)、设计奖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7、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奖:10000元。
8、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标兵)奖:标兵奖励2000元;先进工作者奖励1000元。
五、科技津贴
每月对机关科室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科技津贴。
1、职务津贴:初级正职1000元/月,初级副职800元/月,主任600元/月,科员400元/月。
2、职称津贴:高级职称1200元/月,中级职称1000元/月,初级600元/月,员级400元/月。
两种津贴只能享受一种,就高不就低。
六、附则
1、《东荣二矿科技进步考评奖励管理办法》由生产科组织实施。
2、本考评奖励管理办法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3、定期召开科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4、本考评奖励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组长:
成员:
主任:
秘书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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