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委会为了发展经济_农村发展经济问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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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委会为了发展经济,把村里一块土地卖给城里一家企业建厂,并收取土地出让金70万元。请问:村委会能否自行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或出让给他人办厂?

——洪 君

答:你反映的村委会自行擅自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即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权人与土地企业受让人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集体土地转让给受让人,按双方约定收取转让金的问题在一些农村确实存在。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国有的有关法规,也给土地受让人带来了投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按法律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由此不难看出:第一,你村村委会擅自将村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70万人民币转让给他人建房办厂,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因而也是不合法的;第二,村委会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他人办厂,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审批,并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没收该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三,若城里企业占用村里土地投资办厂,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报请政府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若村里想用经过乡总体使用规划的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办厂的,也应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过批准方能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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