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3_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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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主讲:李晓永

第三讲: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 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

【解读】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如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计算减按2%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旧货,一律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解读】 关于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均做了较详尽的列举,但是由于纳税人实际业务的复杂性,仍然会存在列举不尽的情况。因此,本条规定只对价外费用进行了概括性描述 , 没有进行逐一列举。同时,本条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

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 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解读】本条规定了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税收处理原则。纳税人既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又提供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 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三、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 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解读】这一规定是为了使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和反映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将分别核算作为纳税人减免税的前置条件。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优惠。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 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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