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不符点的处理分析_不合格品处理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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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系 部:专 业:班 级:学 号:姓 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

毕 业 论 文(2012届)

单据不符点的处理分析 国际贸易系 报关与国际货运 级3班 张汝婷 谭开明 年4月30日

2009 090233100340

201

2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书

本人声明:我将提交的毕业论文《单据不符点的处理分析》是我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论文中所引用他人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成果,均在论文中加以说明;有关教师、同学和其他人员对本文的写作、修订提出过并为我在论文中加以采纳的意见、建议,均已在我的致谢辞中加以说明并深致谢意。

论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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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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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1)关键词„„„„„„„„„„„„„„„„„„„„„„„„„„„„„„„(1)前言„„„„„„„„„„„„„„„„„„„„„„„„„„„„„„„„(1)

一、单据不符产生的主要原因„„„„„„„„„„„„„„„„„„„„„(1)(一)公司制单员的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 „„„„„„„„„„„„„„„(1)(二)相关部门对国际惯例的不熟悉或误解、疏忽 „„„„„„„„„„„„„(2)(三)受益人在经营过程中的脱节 „„„„„„„„„„„„„„„„„„„„(2)(四)对银行的过份信赖„„„„„„„„„„„„„„„„„„„„„„„„(2)

二、常见的信用证单据不符情况„„„„„„„„„„„„„„„„„„„„(2)(一)单证之间常见不符点 „„„„„„„„„„„„„„„„„„„„„„„(3)(二)单单之间常见不符点 „„„„„„„„„„„„„„„„„„„„„„„(4)

三、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5)(一)熟悉信用证的规则 „„„„„„„„„„„„„„„„„„„„„„„„(5)(二)提高业务员自身素质 „„„„„„„„„„„„„„„„„„„„„„„(5)(三)正确制单、审单、审证 „„„„„„„„„„„„„„„„„„„„„„(5)(四)及时交单 „„„„„„„„„„„„„„„„„„„„„„„„„„„„(6)(五)了解开证行及客户的资信状况、选择好银行 „„„„„„„„„„„„„(6)结

论„„„„„„„„„„„„„„„„„„„„„„„„„„„„„„„(7)注释„„„„„„„„„„„„„„„„„„„„„„„„„„„„„„„„(7)参考文献„„„„„„„„„„„„„„„„„„„„„„„„„„„„„„(7)致谢„„„„„„„„„„„„„„„„„„„„„„„„„„„„„„„„(7)

单据不符点的处理分析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方式是货款支付方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而目前我国的外贸出口中,有80-90%的付款结算都是通过信用证这个工具来进行的。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契约,它处理的仅仅是单证,而不管合同项下的货物如何.因此,严格按信用证的指示提交全套合格的单据,就成了卖方万万大意不得的一项细致的工作。然而,现在的外贸公司所提交的单据中,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仍然屡见不鲜。本文对单据不符点的起因、种类作一个较为详细的论述,进而分析单据不符点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单据不符点 原因 种类 处理方法

Abstract: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etter of credit payment method is one of the most common.Bu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foreign trade export, 80-90% payment settlement by letter of credit are the tools are.Because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independent of the contract a contract, it is only the document, regardle of whether the goods under contract.Therefore,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L / C instructions to submit a full set of qualified documents, became the seller must lose a meticulous work.However, the foreign trade company documents, not documents meet the credit requirements still it is often seen.In this paper, the causes of discrepant documents types for a more detailed discuion, and analysis of discrepant documents proceing method.Key words: discrepant documents cause type proceing method

前言

信用证方式付款属于银行信用,在此项下银行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条件,因此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出口货款的顺利收回与否。而在实务中,能以正点单据索回货款在整个信用证交易中仅能占到几成。国外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70%-80%的单据在第一次交单时存在不符点。既然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事国际贸易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其重要性,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单据存在不符点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在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及时防范,以尽量减少单据中不符点的产生。

一、单据不符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是由于出口商或受益人的原因直接导致了信用证单据不符点的发生,也就是说,是其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然而追根溯源,信用证不符点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一)公司制单员的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

不符点产生的最直接也是最常见的原因是公司制单员的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这一是因为业务范围的限制,一家公司可能与欧洲业务较多,与中东及其他国家的业务量不大,或者情况正好相反,而每个地区的信用证名;有不同特点,如欧洲的信用证较为规范,中东来证大多条款较为复杂,要求的单据多,有些单据要求还较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业务员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信用证均熟悉。另外一般公司的客户较稳定,信用证条款相同或相似,单据制作基本也一成不变,这就导致制单员业务知识的局限,一旦有异于先前的信用证出现,业务人员在制作单据时往往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另外制单员的制单疏忽也是产生不符点的一个因素,由于业务员知识水平所限或责任心不强,无法审查出信用证的问题点;打单员粗心大意出现的差错,如将Bombay(孟买)打成“Bomboy”,甚至数字小数点的差错等等。小则打字错误引起MINORDISCREPANCY,大至一时疏忽造成实质性不符点。如曾有一案例,信开信用证规定了唛头,由于唛头在信用证的下方,同一页打不开,开证行在最后一行打上了P.T.O.三个字,公司制单员对此也未深究,把P.T.O.三个字也包括在单据的唛头中,导致开证行拒付。我们知道,P.T.O.是please turnover的缩写,也即是我们汉语的“请见反面”。该不符点的造成纯粹是因为制单员的大意和不求甚解。

(二)相关部门部门对国际惯例的不熟悉或误解、疏忽

船公司、保险公司、商检机构等部门国际惯例的不熟悉或误解和疏忽也会产生不符点。这些部门出具的单据往往是信用证要求的重要单据,如不符往往影响很大。记得UCP500刚开始实施时,银行就曾费了很大精力就提单签发表明身份问题与船公司进行了交涉,但时到如今仍有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做得不规范,如有的船公司在表明身份时使用“as agent for carrier Of B/L title”或“asagentforthe carrier showed in B/Ltitle”,大意为“作为提单抬头所表明的承运人的代理”,按此意可推断提单、抬头中表明了承运人的名称,但往往抬头中除了船公司名称外并未明确表明该公司即为承运人,如果从信用证技术上考虑,提单上这样表达使提单表面未表明承运人名称,从而也使签发人的单据均获付款,并未引起人们注意,但其作为一种隐患,实际上是授柄于开证行。

(三)受益人在经营过程中的脱节

受益人接受了超出自身供货能力的定单。有的出口商盲目、乐观地估计了自己的生产或供货能力,不留有余地接受了买方的过大的定单。结果,由于一些小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就不能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船期发货和交单,导致单证不符,遭受拒付。受益人审核所收到的信用证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并修改难以办到或无法办到的刻薄条款。例如,信用证规定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均在开证所在国的银行柜台,这样的条款对受益人来说就比较苛刻,难以实现。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时间就必须非常靠前,否则,一旦受益人稍有延误,单据最终到达开证行的柜台时可能已过有效期。

(四)对银行的过份信赖

这里所说的银行是指参与信用证业务的任何一家银行。许多出口公司因自身素质问题,往往在业务中尤其是单据制作和审核方面不作深入管理,而是完全仰赖银行,银行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角度考虑也是往往迁就客户,长久下来的结果是公司业务素质一直得不到提高。如果银行业务水平和能力高,自是高枕无忧,但一旦碰到业务不娴熟、水平欠佳、能力平平、责任心不强的银行或银行经办员,他们的审核单证失误或不守信用,都有可能导致单据不符点的出现。

开证行,出于保护自己国家客户利益的目的,有可能和申请人串通一气,故意在信用证中规定了一些“陷阱”条款,如所谓的软条款,使出口商很难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合格单据,从而为今后的拒付留下借口。

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给受益人时,没有做到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伪或具体条款,并在信用证通知书中善意地提醒受益人有关的苛刻条款和相应的处理建议。

议付行,在议付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单据时,没有能及时发现单据存在的不符点并提出退单修改的意见.致使单据寄到开证行偿付时不符点才被发现,导致单据被全额拒付或部分拒付。

二、常见的信用证单据不符情况

对受益人来说,确保“单证一致,单单相符”是信用证最为本质和最为核心的观念。只要单证和单单表面相符,银行便付款。也就是说,单证一致,货不好也能获得货款:单证不一致,货再好,也不能得到货款。所谓“单证一致,单单相符”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而且所有单据之间也要一致并且相符。所谓表面相符一般是指,单据和信用证之间,以及所有单据(如提单、发票、汇票、保险单等)之间,在单据类型、单据数量、内容描述等方面完全相符或无相互矛盾现象。

(一)单证之间常见不符点

1.发票不符点

a、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一致。常规做法是:制单时一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价格、数量、包装等照搬信用证的原始语言,确保万无一失。例如:信用证规定的货名为“FROZENCRAB MEAT”(冻蟹肉),而发票上不可简单的打上“CRAB MEAT”(蟹肉)。某出口企业有个业务员竟然将商品名称“手动葫芦”(起重工具),简单的打成“葫芦”,险些闹出个国际玩笑。

b、发票上的价格条款与信用证不符。如:信用证规定的价格条款为“C&F”,虽然,根据《NCOTERM2000》解释,“CFR”已替代“C&F”,但制单时一应使用“C&F”,否则,将造成单证不相符;另外,涉及装、卸货费用的贸易术语变形的写法,也应保持一致,例如:信用证注明的贸易术语为FOB Stowed and Trimmed,而在制作单据时,切不可以简单的打成FOBST,虽然这两组词都表示“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但从银行审单的角度看,往往会按“表面不符”来处理。

c、发票金额超出信用证金额或不在允许的幅度之内。信用证金额是最高的或不得超过的。如果信用证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如:5PCT MORE OR LESS,或用符号表示:±5%,表示数量和金额均有5%的增减;如信用证仅在数量前有溢短装的符号±5%表示,则数量可以在±5%内增减,但发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果信用证没有溢短装条款,不准分批装运,而且,货物以包装单位和个数计量,如BALES包、PCS件等,而发票、提单、装箱单上的货量却多于或少于信用证数量,也会造成单证不相符;因为溢短装条款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量的货物。

d、发票及装箱单上的计量单位与信用证规定不相符。例如:L/C规定数量为80M/T(公吨),发票、装箱单上却是80.OOOKGS(公斤),虽然两者重量相等,但按照《CUP500》规定,80M/T与,80.OOOKGS已构成单证表面不一致。

例如,发票抬头人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如写错部分字母,或漏掉一些字母等:发票上有关货物的描写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规格、价格条款、货币名称等描述与信用证存在不符,或重量、金额出现了短装或超装等。

2.提单不符点

a、提单(B/L)签发日期早于或迟于L/C规定的装期。例如:信用证规定,收到信用证后45-60天内装运,如果8月1日收到信用证,则装运日期为9月15-30日,提单签发日期既不能早于9月15日,也不能晚于9月30日,否则,将造成单证不符。

b、提单上没有注明“清洁已装船”、“运费预付”、“运费到付”词句。通常每份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都明确要求:提单的签发日期必须是货物全部已装上船的日期,且不能有不良批注,另外,必须表明运费付费方式。

c、提单提交份数与信用证规定不一致(包括正本、副本)。

d、指示提单没有正确背书。B/L是物权凭证,指示提单只有通过背书才能转让物权,如:指示提单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必须由发货人(SHIPPER)在提单背面背书,转让提单也就转让了物权;否则,货物抵达目的港,国外客户无法凭提单提货。如A出售货物于B, A取得提单后交于B,即完成交货任务。如果提单是指示性提单,A必须背书后再交给B,然后B可以用背书的方式将代表物权的提单再转让给C,同样,C也可以再转让给别人。背书就是提单持有人(托运人或发货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名,表示将货物物权转让出去。一般的做法是:背书人写上出口公司(卖方)名称(或盖章)并由法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如果只签名而不注明货物交给谁,这种背书称为“空白背书”;如果写明将货物“交给某公司”或“凭某公司指示”或“凭某银行指示”就是全衔背书”。提单经背书后,还必须交给被背书人,才算完成转让。背书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空白背书或全衔背书。

3.汇票不符点

a、汇票上的付款人不是信用证的开证行(付款行),而是开证申请人。按照《UCP500》的规定,信用证

项下汇票的付款人不得为开证申请人(在托收方式下,付款人才为买方),突出信用证项下的结算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原则,强化开证行的责任。对于某些初学者来说,往往会误解为:我(卖方)和开证申请人(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作为开证申请人理应给我付款;岂不知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才是真正的第一付款人。

b、汇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汇票大写金额不准确。

c、汇票大写金额最后漏打“ONLY”(整)一词。汇票金额大写方式不同于人民币金额的大写方式,无论其金额是整数还是带尾数,均应在大写金额最后打上“ONLY”。

d、汇票上的收款人不是议付行或托收行。信用证方式下的款项只能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取,托收方式下的款项只能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委托收款。因为国际结算只能通过银行办理,受益人不能直接参与国际结算。

e、汇票金额不符。例如:涉及佣金、预付款或者合同约定货款分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分别结算时,在开具汇票时,应按照实际应收金额填写,若与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不符时,应提前与议付行商定。

f、汇票上漏填L/C号码。开证行收到整套单据后,将根据汇票上所列信用证号码找出此号码信用证的存档副本凭以审核单据,以确定单证是否表面上一致。如果汇票上漏填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则无从审单、付款。

g、汇票上的付款期限有误。汇票上没有注明即期或远期付款日期,或注明的时间与信用证不符。

4.保险单不符点:例如,保险单上所投保的险别与信用证的规定有出人,如信用证要求投保水渍险,但实际投保的险别是平安险:投保金额不足,如信用证规定投保的比率为发票毛金额的110%,但提交的保险单上的实际投保比率是按照剔除有关费用斤的发票净金额的110%;投保货币不一致,信用证的货币是美元,但投保的货币是以日元为计算单位等。

5.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质量证书、检验检疫证书、有关人员证明书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等。

(二)单单之间常见不符点

1.保险单的签发日期迟于提单日期。

2.保险单上的货币与信用证支付的货币不同。3.保险单没有正确背书;赔付地点不是目的港。

4.保险单上的船名、航次及开航日期、起迄地点与提单不一致。

5.各种单据上的唛头(MARK)包括文字、符号不一致。如没有明确规定唛头,应在所有的单据上打上“N/M”(NO MARK)。

6.发票和装箱单上的重量与提单上的重量不一致。

7.装箱单上注明了单价、总额、货币;由于装箱单往往是随货同行,而买方(特别是中间商)和卖方为避免相关价格资料外泄,通常都不在装箱单上注明单价、总额、货币。

8.单据之间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货物数量不符。9.单据之间的出单日期互相矛盾。

10.逾期交单。信用证除了规定有装期、效期外,有时一还规定交单期;根据《UCP500》规定,结汇单据必须在提单签发日后21天内交单,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有经验的业务员都会尽可能在交单期限内的最初几天交单,其好处:一是能尽早收汇;二是防备万一单据中有不符点,需要更换单据或需要与开证行、开证中请人联系时,在时间上有回旋余地;三是避免逾期交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单据没有盖章签字--提单、保险单、发票等漏盖公司法人章;有关单据未进行“背书”盖章;单据上的修改处漏盖校对章。

12.对信用证要求必须用手签名的发票、提单和其它单据,仅有第一联手签,其他各联为复印签名。

13.有关单据的份数(正本、副本)与信用证规定不一致。

三、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熟悉信用证的规则

首先要掌握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及其相关规则,熟悉信用证的规则,特别是《UCP500》以及国际商会新近颁布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只有成竹在胸,方可做到对信用证运用自如,处变不惊。

ISBP共有200段,规定了审单人员在审核单据时所应遵循的步骤,进一步演示了《UCP500》在实务中是如何应用的,其目的旨在统一并规范全球各地银行在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不同做法,减少单据的不符点,降低单据的拒付率,以使得信用证的操作更为简便。因而,无论是在制单、审单,还是日后与银行交涉的各个环节,ISBP对于信用证的从业人员都是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

再比如,即使单据不符,UCP500第14条d款规定开证行的拒付通知必须在收到单据翌日起的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时间内,以电讯或其它更为快捷的方式发出;该通知必须列明拒付单据的所有不符点,并说明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本条款规定了拒付通知的内容、期限、方式及单据的处理,若开证行有任何违反,则拒付无效。

(二)提高业务员自身素质

业务员、打单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外贸绝不是内贸的简单延伸,它是一个包含多种学科、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如果没有扎实、深厚的知识功底,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业务员、打单员在掌握好外贸知识和外语的基础上,把视野再放开阔些,使自己具备其它学科的一些知识。在外语上,仅掌握英语有时是不够的,最好能再掌握另一门外语,因为有些信用证的关键条款是用其它外语写的。本人就曾凭着自己较好的法文功底审核出某个英文信用证中用法文打上的关键条款,使公司避免了因出货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实表明,业务员、打单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他们工作的质量。因此,业务员、打单员要尽快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工作的越来越高的要求。

(三)正确制单、审单、审证

1、精心制单并严格审单:在缮制单据时,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并在交单前仔细审核全套单据,以确保单货相符、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2、仔细审证:收到信用证后受益人审证的目的在于确定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是否超出买卖合同的约定,受益人能否满足这些条件,否则就应要求予以改证。对受益人而言,信用证是一份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依约行事,该信用证条件应能够得以满足,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时收到货款。比如,如果在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交由开证申请人出具和/或副签的单据,也就是在实务中通常所指的典型的“软条款”(如客检证),则意味着受益人能否满足信用证的条件还必须取决于开证申请人的行为。换言之,这类条款实际上是在银行信用之前又套上了一个开证申请人的商业信用的前提条件,如此一来,则大大减损了信用证作为付款保证的价值。

因此,国际商会一直劝阻当事人在信用证中规定提交非由受益人控制的单据的做法;同时也警告受益人不要接受要求提交非其所能控制的单据的信用证,也不要接受在开证申请人从银行系统收到单据以前,收货人就可以取得货物的运输单据的出具形式和处理方法(比如自寄1/3提单)。如果受益人收到含有此类条款的信用证,应要求加以修改,否则,受益人应遵守该条款并自行承担其风险。

3、制定完善的结算条款:这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订立一个完善的结算条款。比如应对开证行、信用证金额、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开到卖方的最迟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而且最好同时规定卖方应提交的单据种类及相关要求,以避免日后买方在申请开证时随意地加列一些出乎卖方意料的单据或要求。

(四)及时交单

及时交单的好处在于:如果单证相符,则受益人早日收款,加速货物及资金的流转;如果单证万一不符,在不符点是被议付行发现的情况下,当然还有充裕的时间更正单据;即使单据已经寄到了开证行,开证行发现不符点并提出拒付的情况下,若时间允许,受益人都还有可能补交更正后的单据,以确保收款安全。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时间:

1、交单期限:信用证中约定的交单期限不可太短,一般以发货后15-20天为宜。且信用证务必在出口国境内到期,以使得受益人事后只需在交单期内将更正后的单据交给议付行柜台即可。

2、交单时间:一般而言,运输单据是所有单据中最后得到的,因此,其它诸如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受益人证明等单据应在发货之前就准备好;其次要求承运人密切配合,发货后尽快出单,以便受益人在获得运输单据后,即可连同其它事先缮制好的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在第一时间交单。

3、出单时间:单据交给银行后,要求银行尽早审单并出单,并及时跟踪单据到达对方银行的时间。在如今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银行及上述船公司等服务行业的服务态度及质量都较以前大有改观,因此在这些环节争取时间不会有太大的困难。

(五)了解开证行及客户的资信状况、选择好银行

国际商会早就提醒有关当事人:“Know-who is even more important than know-how.”,也就是要充分了解你的对手。

尽管信用证属基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但银行信用也分三六九等。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往往会与不法进口商沆瀣一气,损害出口商的正当权益。因此要通过卖方银行了解对方的信用等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由于《UCP500》没有对通知行、交单行/议付行约定过多义务而她们又有太多的免责的情况下,出口商应慎重选择其合作的银行,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你指定某银行作为信用证的通知行时,该银行是否会为你预审信用证,并提出包括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在内的改证建议?因为《UCP500》第7条仅规定了通知行审核信用证真伪的义务;

2、你所选择的银行能否为你的信用证交易提供全程的咨询及指导服务?这对于那些大量已经取得或即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而初涉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中国国际贸易网上主持的“王老师信箱”栏目经常会收到大量的这类企业的一些常识性问题;

3、在你交单后能否“合理谨慎”地为你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后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为你的安全收汇把好最后一道关,以免一旦出单便“覆水难收”;

4、在你交单后能否尽快地为你审单并早日出单,而不是非要拖到信用证交单期的最后一天,以为你争取宝贵的时间及加速资金周转;

5、最后但绝非次要的一点是,当对方银行无理拒付时,你的银行能否为维护你的正当权益而据理力争,使你在孤独无助时看到一线生机。这比通过其它途径解决这类纠纷的成本小得多得多!

总之,产生不符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绝不仅存在于制单过程中。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从谈判到对信用证的审核;到生产、储运,到制单,都须谨慎行事。尽量做到早加防范,而杜绝单据的不符点要靠整个过程中所有人的努力才能成功,需要发挥团队精神,这样才能顺利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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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在我的指导老师谭开明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在此谨向谭开明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还要感谢在一起度过毕业论文小组的同学们,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什么单据会有不符点

为什么单据会有不符点?因为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以单证相符为条件,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出口货款的顺利收回与否,而在实务中,能以正点单据索回货款在整个信用证交易中仅能占到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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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员L/C 操作单据不符点处理方式 2007-08-23 8:53 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以单据相符为条件,单据的准确程度决定了出口货款的顺利收回与否,而在实务中,能以正点单据索回货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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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过程中的常见错误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发票的抬头人打错;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发票上的货物......

什么是信用证“不符点”?[推荐]

1、什么是信用证“不符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就叫做“不符点”。这种“不一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单据本身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如货物名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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