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_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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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崂政办发〔2009〕77号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60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1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社区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情况;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收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十一五”期间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 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制定情况;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专项检查自2009年10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崂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建设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安监局、区外经贸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外宣办、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红十字会、区旅游局、区市政公用局、区经贸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地震局、区机关事务局、崂山规划分局、崂山环保分局、崂山质监分局、崂山药监分局、崂山广电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2009年10月中旬开始自行组织检查。自查结束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本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情况的书面报告(其中区人事局等单位要重点汇报附件中列出的内容),并于10月22日之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吴登峰 联系电话:88996689)。
(二)抽查。2009年10月下旬开始,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法制办、崂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街道、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会同区经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区属国有企业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分析、科学把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对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部门和基层领导、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了解本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要认真梳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 4 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以专项检查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二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
抽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需有关单位重点汇报的内容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应急管理 检查 通知
抄报: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 5 院,区检察院,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驻区有关单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6日印发附件
需有关单位重点汇报的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1.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
3.普法主管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1.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崂山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
4.落实财政收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
6.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
7.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责任单位:崂山公安分局
8.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崂山公安分局、区信访局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
1.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 2.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
3.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区财政局4.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
5.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制定情况。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
6.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情况。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崂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