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房常见问题的法律依据_物业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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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房常见问题的法律依据
1.交房时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1)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2.交付房屋开始收取物业费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成价费[2004]239号文件第九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
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
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统一标准全额缴纳。3.物业费包括的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3.房屋装修:
《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成为经营性用房。
《物权法》第83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交通、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4.物业费收取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人通过付出一定费用获得管理公司的专业服务;与之相对应,物业管理公司也正是通过提供管理服务收取费用,赚取利润,从而维持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需要付出成本和劳务,以及作为经营公司应赚取的合理的利润。鉴于此,物业管理合同可以在科学测算管理成本、合理安排劳动力的情况下确定一个收费标准。
5.别墅物业费收取较高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成价费[2004]239号文件第一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别墅的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比普通住宅的配置都偏高,因此其维护、保养的费用都会比较高,所以别墅的定价在遵循市场变化的原则上,按照相关服务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市场价。6.集中车库车位收取管理费:
1)停车租赁费只是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对车位的服务费用;
2)车位服务主要包括对车位等相关场地的清洁、秩序维护和对业主车辆的巡查登记,对车辆的异常信息作好记录,必要时向业主反馈。7.装修期间缴纳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建渣清理费:
1)由于装修造成小区陌生人员和物品进出小区的频率增加,从而要增加物业服务中心对小区人员和物品管控的力度,同时,装修期间也需要配备专职装修人员和秩序员、管家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
2)装修建渣清运费主要是市政环保局对装修建渣统一清运处理,避免造成对小区业主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