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_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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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医药函〔2009〕14号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和

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请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情况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填报的《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情况调查表》,于4月20日前将调查表报送我局科教处。

联系人: 张昌盛邱婷联系电话:0731-4828522

附件:

1、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情况调查方案

2、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情况调查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中医药人员情况调查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农村中医药技术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医疗、保健需求,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中药人员的数量及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性别构成的现状;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中药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三、调查方式

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情况调查的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填报《湖南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情况调查表

(一)、(二)》。

市州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由卫生管理专家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查

组,深入乡镇和村,采取抽样的方式,对各市州上报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情况的数据进行核实,并汇总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县卫生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二)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同志,要本着对事业负责的高度责 任感,认真收集、汇总、核实、填报有关数据。

(三)调查时间从2009年3月底开始,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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