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_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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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2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加强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是设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综治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大队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中: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甄别核定,并依法处理;区农委负责研究制订集体土地依法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综治办、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大队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负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害执行公务、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汇总统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研究协调专项行动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
1.综合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定期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提供统计分析报告,量化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起草上报有关专题报告;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督查组:分别由区打非督导组和区监察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其中区打非督导组主要负责对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督查,区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打非治违行动其他领域工作进行督察。
主要职责:对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甄别核定,并依法处理;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害执行公务、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针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指导、协调解决、跟踪督办;及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3.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新闻中心、广电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
开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加强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发掘并宣传推广专项行动的先进典型经验,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典型案例,公布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黑名单”;及时发布专项行动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是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街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部门依据职责牵头负责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巡查制度,根据市政府第228号令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执法和打击工作。各镇街作为“打非治违”的重要力量,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按计划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三、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要求,我区要在全面落实的基础上,结合本区特点,以9个重点行业(我区没有煤矿和冶金行业,调整为打击非法盗采和工业企业)为重点,以确保不产生新的违法建设为阶段目标,同时将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上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和内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非本区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向我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针对潭柘寺镇、永定镇、龙泉镇、王平镇、斋堂镇、清水镇和大台街道等7个重点镇、街存在的非法盗采煤炭和砂石等矿产资源的行为,强化属地管理,加强联合执法,以超常规的工作态势,予以严厉打击。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值班人员配备、物品码放、安全设施的配备、出入库登记等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对3家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的现场安全管理、销售烟花爆竹的品种的监管,严厉查处私自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和检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熟知程度和落实情况。
10.体制内各单位所属土地。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及区县所属单位清理整顿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知》(京办字[2011]17号)要求,违法违规出租、转租房屋的;新增或未拆除违法建设的;自身或出租权属土地、建筑物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亲自部署、检查和落实。要做好统筹兼顾,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与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等专项整治一并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委办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细化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联合执法。遏制违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发现制止查处的机制是关键。要从当前阶段性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全面推进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做好禁止违法建设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相关工作。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要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
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确实发挥问责的督促和警示作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挂账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不到制止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新闻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门头沟新闻中心、区有线电台和京西时报,以及门头沟信息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情况,及时对外公布国土、规划、工商、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逢举必查,查实必纠,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新实施的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完善与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研究“门头沟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督查考核细则,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挂钩。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工作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加强信息报送。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下发通知,对信息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上报组织机构情况。请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于2012年5月18日前,上报组织机构情况及联络人员名单。
二是上报实施方案。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5月18日,结合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求,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上报自查自纠台账。请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台账报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请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每周上报工作进度,每月至少报送2条相关信息,并于2012年9月7日和12月15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各镇、街,各有关牵头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有关文件和统计报表请自行到邮箱中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林劲北 刘福明 电 话:69843123(传真)邮 箱:mtga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