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_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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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设组长1人,由主管副校长兼任;设副组长2人,由研究生院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设成员5人,由部分博士招生单位学科负责人兼任。

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面工作,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安排督察员对各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各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分数线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学科负责人共同商定后公布。经商定2015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课均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整理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3.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四、复试工作组织

(一)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2.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参加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的考生必须通过转博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二)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时间确定为2015年3月24日-

月10日14: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为研究生院博远楼招生办公室。考生根据各专业学科点的统一安排参加资格审查。

2.体格检查。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62202421.3.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该项考核由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做到完整规范,考场记录、复试成绩和复试评语应留存备查。若复试小组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不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复试成绩的50%,加权后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者加权后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组在对考生进行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试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研究生院在考生报考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函调。函调不合格者不准报考,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导师招生原则

1.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2.考生复试合格,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应调整至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直至无缺额导师。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应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由原导师进行招收培养,缺额导师的名额下一年不进行补偿。

六、调剂

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报考相近专业的合格考生的调剂。调剂首先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然后在相近学科间调剂,最后在学科门类间调剂。进行学科门类间考生调剂的需先报研究生院审批。

七、破格复试

对初试外国语成绩或基础课成绩略低于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在本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上线合格考生 数等于或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初次复试不允许破格。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根据初试、复试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九、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对考生录取信息进行公示,各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相关信息的公示。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进入复试组现场对复试进行督察和巡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实行监督。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建立咨询、申诉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复试结果负责。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

十、本复试办法由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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