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_财政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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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就业资金引导作用,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根据《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115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芜政„2009‟29号)、《芜湖市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贴实施细则》(芜财社„2008‟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主要为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二、使用范围
共九项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三、扶持对象
就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本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退伍军人为重点扶持对象。
四、补贴申领对象及标准
(一)职业介绍补贴
申领对象:免费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的高新区、镇(街)、村(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工作所、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统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凡免费推介在区内企业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须由劳动部门备案)或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按人数给予补贴,标准分别为:
推介区内城乡居民就业,分别按照100元/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60元/人(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补贴;
引进本市其它县区劳动力分别按70元/人、40元/人补贴;
引进市外地区劳动力均按40元/人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领对象:定点培训学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对定点培训学校分类补贴,凡培训对象为重点扶持对象,培训合格并推荐就业的,分培训专业A、B、C三类分别补贴8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培训对象为区内其它人员的按标准减半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定向培训补助,根据组织到定点
学校培训并实现就业人数,按分类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助,领取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实领培训补贴达不到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给予补齐;
企业委托定点培训学校或自行对一线技术工人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提升等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明的,按照培训对象中本区城乡劳动力人数,按照A、B、C三类分别补贴160元/人、100元、60元,企业自主培养技师的给予400元/人补贴。
重点扶持就业对象在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的定点培训学校完成技能培训合格,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明的三个月内,可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按实交学费的60%申领补贴,按A、B、C三类专业补贴分别不高于8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以上补贴标准均按照规定课时计算,达不到规定课时按比例补贴。每位培训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技术等级不再重复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领对象:定点培训学校
补贴标准:培训重点扶持对象和区内农村劳动力,经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按实际鉴定费用的100%补贴学校,补贴最多不高于A类职业(工种)100元/人,B类职业(工种)80元/人,C类职业(工种)60元/人;取得
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证书的,分别不高于60元/人、40元/人、30元/人。区内其它人员按实际鉴定费用的50%补贴,限额同样减半。同一专业同一技术等级不再重复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
补贴标准:凡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108元/月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补贴标准为180元/月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10元/月人。在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补贴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执行。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最长不超过3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申领对象: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置就业人数每月给予100元/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贴息
申领对象: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或创业的各类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基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担保基金的设立:区政府根据当年小额担保贷款计划配套设立担保基金,专户存入经办金融机构,用于代偿借款人逾期仍未清偿的贷款本息。
贷款额度:个人新发放的小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在400万元以内。
贴息标准: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个人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经营的项目均作为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00万元(含)以内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在400万元(含)以内200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单位和个人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1 次,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
(七)创业培训补贴
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区级给予组织培训的单位按实际培训毕业人数,以50元/人标准发放宣传组织补贴。
(八)组织起来就业补助
申领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经区劳动保障局认定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创业园区(街)及在其内部经营的实体。
补助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稳定经营1年后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对通过清腾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登记失业人员在各类创业园街内创办的企业,参见《转发关于进一步全省创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芜劳社办函(2009)95号)规定,享受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和专项补贴。
(九)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贴
申领对象:镇街、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人力资源市场。
补贴标准:凡镇街事务所和村(社区)“六个到位”基础建设验收合格,年终以每个村(社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每年依据镇(街)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村(社区)给予定额资金补贴,用于业务培训和基础建设,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镇街就业协理员和村(社区)
就业信息员的工作补助。
凡成立镇街人力资源市场,保持每周开市,发布职介、培训、技能鉴定等劳动保障信息,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建设和网络维护等工作开展情况给与定额补贴。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格预决算。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及时申报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项目。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和对账工作,严禁虚列支出或人为调整预算数据。
(二)实行专户管理。坚持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实行单一财政专户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各个人(机构、单位)。年度终了及时将账上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实行零结余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确保享受各项补贴政策人员、企业(单位)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检查。要明确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政务公开。每年
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上年度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项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补贴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资金申报流程另行发文。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弋江区就业专项资金审核审批流程
就业专项资金原则上按季进行申报。各项补贴申报需凭《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在证件内对补贴享受情况进行签注,并提供签注后的复印件。
一、职业介绍补贴
按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每季度的20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申请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应附:
1、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
2、经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签订6个月以上的用工证明;
3、相关人员有效证件内签注职业介绍内容复印件;
4、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其它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技能培训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须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同 9
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本期培训安排计划,并附《芜湖市就业再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表》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开展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开展培训情况,提交申请补贴资金的书面报告,并附以下资料:
1、《芜湖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2、《芜湖市就业再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3、《芜湖市就业再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明细表》
4、学员签注技能培训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5、参加培训学员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6、参加培训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
7、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审批鉴定补贴资金的时间和次数原则上与培训补贴同步。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在其有效证件内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并复印留存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定补贴数额。附以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芜湖市鉴定补贴资金申报表》
2、《芜湖市技能培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明细表》
3、学员签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参加技能鉴定的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参加技能鉴定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复印件,6、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参加技能鉴定的学员花名册;
7、其它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
四、社保补贴
按先缴后补原则,每季度20日前,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申请材料应附:
l、社保补贴申报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签注享受社保补贴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本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据;
5、其它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单位),按季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材料应附:
1、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
2、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已签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5、上季度为享受补贴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帐(单);
6、企业(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7、其它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个人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借款人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贷款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
1、《芜湖市弋江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有效证件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计划书
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6、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街道(乡镇)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进行核实和认定,并报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由借款人送经办金融机构。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提供《就业基地认定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芜湖市弋江区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报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签署意见,提交经办金融机构。
七、组织起来就业补助
(一)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区劳动保障局审批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发放一年后);
2、工商注册登记证;
3、组织起来就业的实体章程;
4、已签注政策享受情况的有效证件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财政、劳动保障局签注意见的申报表;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二)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通过腾岗安置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专项补助应提供的资料:
1、安置从业人员花名册;
2、已签注政策享受情况的有效证件;
3、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凭证;
4、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签注意见的申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