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抽样调查方案_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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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抽样调查方案
一、抽样调查目的由浙江省教育厅委托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具体实施,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全省各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本次调查旨在检查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了解200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实际水平,为制订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化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就业统计方式方法、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指标概念
调查内容为全省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调查规定时点的就业情况。毕业生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层次和就业类型。毕业生按毕业层次分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四种类型。毕业生的就业类型分为:签约就业和应聘就业。
1.签约就业包括: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就业的。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
(4)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的。
(5)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
(6)毕业生被招收为士官、空军飞行员的。
(7)毕业生参加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就业的。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办〔2009〕144号、145号)文件精神录取的“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和志愿者”、“非英语语种汉语教师培训项目”的应届毕业生。
(8)出国、升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意指毕业生已收到录取通知书(劳务派遣通知书)并已办好签证手续;毕业生升学意指专科(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取博士后等。
(9)毕业生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应聘就业协议,领取进沪就业通知单,取得上海居住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
(10)被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浙科发计〔2009〕161号)精神,科研项目单位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聘用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的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有学位授予权科研机构毕业的省内外生源应届毕业生。
2.应聘就业包括: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应聘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时,只盖有用人单位的印章而没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印章,毕业生无需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灵活就业,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①自主创业指毕业生创立企业(包括合伙创立企业),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80号)精神认定的从事网店经营的毕业生。
②自由职业指毕业生在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就业的,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艺术工作者等。自由职业毕业生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经所在学校确认。
(3)参加部队预征入伍登记的毕业生。
三、调查时段
截止2009年8月30日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
四、调查范围及样本量的确定
调查范围为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全省共计106所高等学校(含教学点)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调查。
调查样本量的确定,主要考虑就业率指标和调查结果对每个普通高校有较好的代表性。根据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计算调查理论样本量,在置信度为95%,就业率的允许极限误差为3%的情况下,得出抽样调查理论样本量,据此并结合各普通高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抽样调查实际样本量。
五、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为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电大普通班)、毕业研究生。
六、调查方式
调查原则上采用电话访问方式。经培训合格的访问员,对被调查者进行电话访问。必要时将通过信函、邮件以及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
七、抽样方法
调查采用随机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每所普通高校按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四个层次分别抽选;每个层次的抽样,按学院、专业顺序排列,根据毕业生生源名册等距抽取。
八、组织分工
浙江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次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各高等学校进行本次抽样调查;具体参与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确定和调查员培训工作,派员参与督导员工作,及时处理调查访问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做好本次抽样调查样本抽选工作;单独应用本次抽样调查的结果等。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具体负责设计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组织培训调查员和督导员、调查样本抽选、电话访问(或信函、邮件和实地走访)、调查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撰写并向省教育厅提供调查报告以及台账等材料。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及时提供被抽中的应届
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配合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做好本次抽样调查工作等。
九、调查质量控制
1.调查做到认真、科学、真实,按照调查日程安排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对调查员的管理。要求调查员努力联系到样本中的调查对象,调查问题必须仔细询问,能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提出相应的问题,充分了解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遗漏,更不能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3.加强对调查质量的控制,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组织和实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4、加强对调查结果的复核,总体上以10%及以上的抽样比例进行复核,但对就业情况有变化和未就业的调查对象以100%的比例进行复核;
5.认真做好台帐工作,调查员在调查访问时须将询问的问题及访问对象的回答内容记录下来,在签署本人姓名后予以保存以便必要时复查;
6.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
十、调查日程安排
9月10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协商完成调查方案制定并下发至各高校、调查样本的抽选、问卷印刷、合同签署和组织调查访问员、督导员培训等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9月11日-10月20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调查访问工作;
10月21日-10月30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完成数据录入和汇总,并将结果提交浙江省教育厅。
十一、联络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苗建华0571-88008872,电子邮件:xscmjh@gmail.com。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专项调查处:施建飞0571-56760806,电子邮件:janetfly49@sohu.com。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单位就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十二、其它
本次抽样调查工作将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