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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
(湖北保监局2006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稳定器”、“助推器”的作用,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现就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三农”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保险业在发展农村寿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办农业保险试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049%,县以下地区保费总收入同比增长226%。但“三农”保险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地区保险保障面比较狭窄,保险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市场还未得到有效开发。
我省作为农业大省,随着全省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三农”保险的有效需求正逐步扩大。新形势下加快发展“三农”保险,能够协助政府建立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推动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够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我省农村地区和广大农民的保险保障状况,防范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损失风险;能够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将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有效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
二、着力产品创新,不断拓宽服务“三农”领域
“三农”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保险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经营”的总体思路,加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不断拓宽“三农”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在安农、支农、促农方面的作用,让农民群众“放心种粮、安心看病、舒心养老、专心务工”。
一是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积极为我省小麦、水稻、棉花等国家战略性粮食资源提供覆盖面广、保险费率低的农产品基本保险。以地方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烤烟、生猪、林木、茶叶、蔬菜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效益品种上开展种养殖业保险试点。紧密结合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适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为我省农业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二是加大适应农民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既要开发储蓄投资性强的理财类保险产品,满足乡镇富裕农民的需要;更要加快开发一批保障功能丰富、保费适中、保障适度、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关注失地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科学设计保险条款,引导农村居民参加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农村房屋保险;面向农村少年儿童群体,推广普及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保险产品;面向最需要风险保障的主要劳动力人群,开发农民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健康险等产品;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开发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责任事故等风险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切实提高农民工的风险保障水平。
三是积极协助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各保险机构要探索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模式,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积累的产品设计、责任设置、服务管理与赔偿支付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要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转。同时,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深入农村,及时向农民提供知识普及、定期体检、即时理赔、送赔款上门、康复追踪等多种健康保障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综合医疗保障服务需要。
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民营企业保险和工程保险。针对民营企业规模差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并适时推出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保险,以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养老、医疗保险,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发展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优势,支持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三农”保险业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三农”保险队伍建设。各保险机构要准确把握“三农”保险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确定自身在“三农”保险发展中的市场定位,探索“三农”保险的发展模式和方法。要从完善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入手,强化对乡村营销服务网络的监管,提高乡村营销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解决在农村展业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不断加强保险意识宣传与保险知识辅导,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险的认知水平。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三农”保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三农”保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发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三农”重点问题,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要注意认真总结“三农”保险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并做好相应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推动我省“三农”保险又快又好发展。
三是努力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组织体系,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借助保险代理机构展业等多种途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户。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使保险能够扎根于农村,为农民提供长远服务。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建
立完善客户回访制度,做好保险咨询等服务工作,简化承保、理赔程序,对符合赔付条件的涉农保险案件必须在10天内赔付完毕。
四是有效防范农村保险经营风险。各保险机构要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单证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行为。要切实抓好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保证保险资金的及时收取、及时入账和及时划转,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一切可能发生风险的漏洞。要加强预算考核和费用管理,保证费用开支的合规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坚决杜绝欺诈误导、弄虚作假、坑农骗农问题的发生,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主题词:金融保险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
见
宜府办发〔2006〕58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
“三农”保险是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保险业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确定的、较小费用支出转移和分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不确定损失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市场化、商业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与辅助管理机制,是保障农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业生产稳定进行。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并且受灾区域较广的地区之一,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大,而政府救助能力有限。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同时,降低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减轻政府救助压力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都迫切需要运用保险的手段来防范、转移和分散各类风险。
(二)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安全,稳定农民的生产、生活,减少政府因灾害事故的财政支持和救助压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都离不开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开展防灾减损工作,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吸纳部分分流人员,以充分发挥其“稳定器”、“安全阀”和“助推器”的作用。
(三)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我市广大农民初步摆脱了贫困,但抗御自然灾害事故和疾病的能力十分脆弱,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较严重,而对涉及健康领域的保险潜在需求很大,农民对养老、医疗、投资和子女教育方面多层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健
全的情况下,保险可及时“补位”,形成有力的安全支撑,为农民生活提供保险保障。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发展“三农”保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切实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让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到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保险业务网络,实现全市县县有保险机构,乡乡有保险人员,村村有保险服务。力争到2010年末,种、养两业保险为全市农村提供 5亿元的保险保障,农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亿元;县域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保费收入达到全市总额的60%。
(三)主要任务: 积极稳妥地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试办烤烟、森林、生猪、奶牛、肉牛、蚕桑、茶叶、制种等种、养业保险,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大力发展村干部、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加快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业主以及农民房屋等财产保险,强化乡镇企业、私营业主以及采矿业主、校园方责任保险,推进一方创平安建设。
三、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合力推动发展“三农”保险
(一)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发展“三农”保险。各级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协调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将“三农”保险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
(二)要合力推进“三农”保险。农业各部门要将“三农”保险作为创新支农的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要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农业的保险体系,为发展“三农”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财税部门要制定落实扶持种植、养殖业保险的补贴和鼓励发展“三农”保险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现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充分利用保险的放大效应,对参加种、养两业保险的保户进行保费补贴,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工商部门要依法及时为开办“三农”保险的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教育部门要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学生参加校方责任保险、校园财产保险、教师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险、学生平安保险提供便利条件;矿山监管部门要督促业主为员工办理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金投放上优先考虑投保企业和农户的贷款申请,对龙头企业和参保农户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提高贷款额度;新闻部门要加大普及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发展“三农”保险
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各公司要成立负责“三农”保险业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工作制度和措施,将“三农”保险业务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人、财、物等方面向“三农”保险业务倾斜。要选择烤烟、森林、生猪、奶牛、肉牛、蚕桑、茶叶、制种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新技术推广作为切入点,积极稳妥推进种、养业保险试点,配合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积极开办医疗健康保险业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养老保险,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继续办好校方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外出务工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督促矿山企业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办好农民房屋综合保险、私营企业业主的财产保险,努力增强农民的保险保障程度;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对商业性业务按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可用非亏损业务弥补亏损业务,用其他效益险种收益补贴种、养业可能产生的亏损,逐步实现“以险养险”自求平衡,努力探索“三农”保险的多种经营方式;针对农村市场购买特点,要开发设计条款简明,费率低、保障全、覆盖广,缴费灵活、理赔便捷的符合农民愿望和适合农民消费习惯的保险产品,制定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规范和诚信的服务。积极参与配合、组织和协调农村各种防灾减损工作,不断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要合理
设立农村保险网点,加强农村保险营销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三农”保险的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