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绿色村庄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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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绿色村庄创建标准
摘自首绿办字[2009]15号文件
①村组织重视绿化美化建设,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②广泛宣传,村民绿化意识强。群众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化美化的尽责率达到90%以上。
③村容整洁,绿化充分,实现村庄周围森林化,村内主干道林荫化,村民庭院花园化。
④村庄绿化要突出特色,以乔灌木为主,选择深受群众欢迎,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进行绿化,庭院绿化可与本地经济作物种植相结合,有条件的村要建设村级公园。
⑤山区村村域林木绿化率达到50%以上,村内绿地率达到30%以上,规划宜林荒山基本实现绿化。平原村村域林木绿化率达到25%以上,村内绿地率达到3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95%以上,荒滩、荒地基本实现绿化。
⑥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与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未出现侵占、损毁林木绿地、盗砍滥伐林木案件和责任火灾,对林木有害生物做到有效防治。
⑦完成市、区县、乡镇下达的绿化造林工程任务。
⑧无违反绿化、园林、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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