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_浙江园林绿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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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
1、有村庄绿化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规划付诸实施,完成年度规划任务。
2、村庄绿化分山区县、半山区县和平原县村庄三种类型,其中山区县村庄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5%以上;半山区县村庄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以上;平原县村庄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以上。
3、村庄中心村建成区宜绿化地段全部绿化。每个行政村中心村建成区至少建设一个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绿地率70%以上。村庄中心村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3平方米。
4、村行政区域内宜林荒山绿化率95%以上,其中距离村庄500米范围内第一层山脊面村坡宜林荒山绿化率100%;道路、河道宜绿化地段绿化率95%以上;平原农区林带林网控制率90%以上,且网格面积不大于20公顷。
5、大力开展农户和单位的庭院绿化,80%的农户庭院实现绿化,所有单位的庭院要实现绿化。
6、积极发动村民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在房前屋后、村头村尾进行四旁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5%以上。
7、村庄绿化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以乔木树种为主,做到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
8、绿化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管理队伍,责任落实到位,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养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浙江省“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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