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梯田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意见修订稿_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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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田建设(坡改梯)实施意见
坚持行政推动,利益驱动,项目整合、创新体制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开展梯田建设,规划争取2015年底新修标准梯田25万亩,使全市宜修坡耕地治理程度由2010年底的28%提高到2015年底的78%,为调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保障粮食稳产高产,保进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基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梯田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自然条件十分严酷,农业立地条件差,干旱少雨,自然灾害频繁,是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多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以梯田建设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发展旱作农业的一项根本措施,常抓不懈,全市梯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0年底全市梯田累计达到14.37万亩,大量的“三跑田”变成了“三保田”,有效地减轻了水旱灾害,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为旱作农业向“两高一优”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全市目前还有36.1万亩宜修梯田的坡耕地,跑水、跑肥,基础产量低下,抗水旱灾害能力差,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群众生活的改善。把这部分坡耕地尽快修建成梯田,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已成为这些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基本途径。
当前,全市梯田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诸多有利条件。中央一号文件,对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全省加快梯田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我市经济的整体发展,农业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加快梯田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加之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全市梯田建设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路子,为进一步加快梯田化奠定了基础。各县区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梯田在我市旱作农业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梯田建设作为发展旱作农业、加速全市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措施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光大庄浪精神,全面落实梯田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全市基本梯田化目标。
二、明确目标,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全市梯田建设 各县区要以山区为重点,以实现梯田化为目标,引入竞争机制,加大投入和机械化施工力度,加快梯田建设步伐,提高质量效益。要严格按照《武威市“十二五”梯田建设规划》,抓好组织动员、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梯田25万亩,使全市梯田累计达到39.37万亩,占宜修梯田的坡耕地面积50.47万亩的78%;山区人均梯田面积达到1亩以上,天祝县、古浪县基本实现梯田化。
梯田建设既是贫困山区扶贫开发的基础工作,又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主体措施。要以山地梯田为主体,以小流域和区域经济为单元,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措施、机械措施、高科技措施五项措施并举,蓄水、节水、保水、管水、科学用水“五水”齐抓,山、水、林、田、路“五字”统筹,坚定不移地走“修梯田、集雨水、兴科技、抓调整”的旱作农业的路子,进行综合治理,保证实现梯田化以后的深层次开发利用。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全省梯田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是要强化梯田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梯田建设放在农业基本建设的首要位置,及时协调解决梯田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梯田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奖罚,并将每年梯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各级领导定点包片和业务部门包技术服务的双轨承包责任制。县区要在《武威市十二五梯田建设规划》范围内,制定各自的梯田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梯田建设与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开发相结合,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抓速度,抓质量,抓效益。
二是要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县区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梯田建设的总体目标,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梯田建设资金是按照省多渠道筹措、项目整合的办法,由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筹措,筹措比例是市发改委10万亩,占40%、;市国土资源局3.25万亩,占13%、;市扶贫1.75万亩,占7%、;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75万亩,占7%、;市水务局8.25万亩,占33%。梯田建设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水利水保部门做好梯田建设的规划设计、任务分解、资金管理、工程实施、技术推广和检查验收。三是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先进经验,继续采用“四集中,四统一”的做法。在工程建设上加大人机结合力度,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努力做到“三有”(有规划图、施工图、竣工图)、“五定”(定位、定片、定点、定块、定量)、“一落实”(施工机具及劳力落实)。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积极推广节水灌溉,地膜覆盖、深松蓄水、秸秆还田等技术,种植优良品种,加大梯田工程建设与经营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梯田的效益。四是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为加快梯田建设步伐,市上将不断加大对梯田建设的投入,每亩补助200元。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以农民投入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建设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坚持“谁修建、谁经营、谁受益”和“使用权、管理权、受益权长期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投入补偿制度,凡在承包地上因修梯田提高了地力的,使用权转移时按土地肥力等级,给予补偿。坚持自愿互利、协作修建的原则,采取以工还工和以钱物顶工的办法修梯田。今后凡实现梯田化的县(区),市上梯田建设补助不减,可以重点用于梯田配套方面的小型水利建设。
五是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梯田工程质量。按照《甘肃省梯田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乡普查、县复查、市抽查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奖惩和兑现补助款的依据,市上对实现梯田化的县进行表彰奖励。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治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23196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70%。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快速增长,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紧缺的形势日趋严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更加繁重。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进一步增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并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建设,按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的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站更名为水土保持局,切实做好归口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监测和科研教育等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发改、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农业、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及大中型工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市、县区要制定本辖区内“十二五”期间和中远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目标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一是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新上涉及扰动地表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包括修建公路、铁路,开办矿山、电力等企业,兴建市政、水利等工程,进行城区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必须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二是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近两年来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所发生的乱开发、乱建设、随意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遏制水土流失。对新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要加强审批管理,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三同时”制度予以实施。对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要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有关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制度。有水土流失监测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其结果应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是实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如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通过上述措施,基本控制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控制城镇化过程和农业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加强对现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保护,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开发建设同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水土流失治理以积极争取国家适当扶持,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地方投入、群众投劳的方式开展。
一是科学规划,分类治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构筑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管理体系,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实现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在祁连山区的中山地带及二阴山区,采取措施靠天然降水恢复植被;在浅山干旱区及绿洲边缘通过对天上水、地下水、地表水的综合调配、节约和合理使用,提高植被覆盖率;在绿洲内部大力配置农田防护林网;对于广泛存在的荒漠以及无水源保障的干旱地区主要通过自然保护和生态的自然修复防治水土流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措施,武威市110.73万亩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重要策源地,要积极推广实施免耕法、等高耕作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宜修梯田的坡耕地要全部兴修梯田。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新增梯田25万亩。
二是典型引路,带动治理。实行治理与开发结合的方针,鼓励支持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示范性强小流域治理,特别是大户承包治理及清洁型小流域治理;
三是用活政策,带动治理。对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库区流域防治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由水库、电站掌握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对市本级安排的水土保持资金要依据受益快慢,逐步实行有偿扶持、滚动周转使用的办法,将回收的资金继续用于水土保持。继续实行谁投资进行综合治理,其土地归谁使用和经营的政策,调动各方面投入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对明确以户包为基础,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承包治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并要长期稳定不变。积极鼓励大户治理,用种植、景点开发等大户治理效应带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水土流失的治理,确保水土资源的有效利用。此外,要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水土资源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着力点,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模式,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快速提升水土保持科研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管理
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必须依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手续或采矿许可时出具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凭据。已办理征地手续或采矿许可而未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缴款通知,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收到缴款通知三十天内按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否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依法按程序执行。应当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单位和个人,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三十天内按要求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否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依法按程序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专项用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管理。
五、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积极协调落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石羊河支流民勤县红崖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石羊河支流天祝哈溪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肃省内陆河流域石羊河支流凉州区黄羊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三个已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批复项目的资金落实和实施工作;全力以赴争取梯田建设项目,市上计划“十二五”期间争取25万亩梯田建设任务,由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筹措,筹措比例是市发改委10万亩,占40%、;市国土资源局3.25万亩,占13%、;市扶贫1.75万亩,占7%、;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75万亩,占7%、;市水务局8.25万亩,占33%;市水务局及时向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上报天祝县境内黄河流域大通河水系古城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古浪县古浪河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争取2011年建设任务,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也要尽快行动起来,抓紧申报梯田建设项目。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