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_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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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重工商大„2005‟101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与系统工程,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号)等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校课程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宗旨、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课程体系的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学科特色和课程优势的发挥为着眼点,以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及管理机制的创新为动力,分类建设、统一指导的方针,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奠定基础,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宗旨和目标

1.宗旨 加强课程建设,旨在全面提高我校课程质量和课程管理水平,为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2.目标 课程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体系。打造一批能够体现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标志性课程。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 课程建设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课程的系统工程,各门课程的建设要在学校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我校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2.可持续发展原则 课程建设重在创新,课程结构的调整、课程质量和课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始终要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在课程内容、方法、手段和管理等方面建立创新机制,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3.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要在全面提高课程质量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课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使之在课程建设中优先发展、积累经验。在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评选一批优秀重点课程作为校级精品课程,推广精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使之产生显著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校级精品课程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为创建市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奠定良好基础。

4.激励原则 各级各类课程建设应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考评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各类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创造热情。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层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层次 为了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实行课程分级分类建设,统一管理。

课程建设分为三级六类,分别为校级普通课程、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市级重点建设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市级重点建设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各类校级课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 课程建设实行学校(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和教务处)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的日常运行管理,同时协助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总体规划。

2.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档案管理。3.对校级各类课程,尤其是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进行评选、检查、验收和评优,在此基础上做好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

2.组织力量开展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包括方案的执行、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工作总结。

第三章 校级普通课程建设的要求和内容第八条 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学改革经验,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第九条 建设一支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结构比较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条 严格执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规范教材的使用及教辅资料、配套教学文件齐备。

第十一条 有规范的教案和讲稿,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

第十二条 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实验教学内容须体现在该课程的考试内容中。

第十三条 有一套科学的、严格的考核制度,认真抓好考试的各项环节,积极参与“教考分离”。

第十四条 规范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四章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要求和内容

第十五条 加强教学研究,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和教学模式,形成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教师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教师队伍稳定。第十七条 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新要求和学科前沿研究成果。积极采用双语教学。

第十八条 有高质量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稿及相应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九条 使用网络进行辅助教学和管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对在校在读学生免费开放。

第二十条 教学辅助资料完备,有较为系统和规范的习题库(集)或案例库(集)、试题库,并适时对库存资料给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室或实习基地的基础条件完善,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健全。

第五章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制定科学的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课程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由校、院两级共建。学校、各学院要在全面规划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大精品课程的建设力度。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要特别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以教学推动科研,以科研来促进教学,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课程发展规划和体系。要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第二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原则上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形成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有传、帮、带机制的教师梯队。鼓励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第二十四条 优化教学内容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本着“加强整合、注重实践、积极创新、力求突破、整体优化”的原则,与时俱进,要突出经典理论与学术研究前沿成果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基础理论的掌握与实践能力培养的统一。积极采用双语教学。

第二十五条 使用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精品课程建设要立足课程实际和课程特色,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鼓励教师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革新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精品课程要充分使用网络进行辅助教学和管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对在校在读学生免费开放。网上有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教师将全程授课课件和教学录像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通过网络平台,为教师教学、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新的途径和手段,丰富课程教学形式,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抓好教材建设 精品课程要使用优秀教材,加强教材建设力度,建立科学的教材审定和选用制度,设立校教材建设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教育部规划教材以及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积极引进先进的、实用的英文原版教材。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实践教学

有实践性环节的校级精品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能胜任工作需要的实验师资和基地技术人员,形成既规范又富有课程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及管理模式。

第二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优秀课程示范、奖励机制和不合格课程的整改、惩罚机制。

第二十九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与基本思路校级精品课程是全校的示范课程,其建设目标是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思路是: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在抓好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培育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校精品课程和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建设体系及良性发展机制。

第六章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十条 申报对象范围

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原则上每个专业每次只申报一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第三十一条 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面向本科学生连续开设4年或4年以上的课程; 2.该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规范的教材、参考书、教学日志及听课记录。

3.课程负责人应为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并有5年或5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独立承担本门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的在岗教师。

4.申报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内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5人的教师梯队。

5.申报的课程应有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奖。第三十二条 申报步骤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教研室提出申请,在学院初审基础上,由学院向学校申报,须填写《重庆工商大学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 》。

第三十三条 审批与立项

1.评审 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2.批准立项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最后确认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立项项目。校级立项重点建设课程的完成周期为二至三年。该重点课程的后续建设须重新申报立项。

第七章 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十四条 申报对象范围

1.申报的课程应为学校验收合格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2.校级精品课程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第三十五条 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或为具有副教授职称、连续三年本科教学评教优良的骨干教师,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2.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3.该课程的教学条件良好,教学改革有特色,成效显著。包括:使用优秀教材、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方式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4.建立有严格的主讲、辅导和作业批改制度,有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

5.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上网。

6.申报的课程应有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奖。7.申报课程所在学院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第三十六条 申报步骤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向学校申报,须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第三十七条 审批与立项

1.审查 学校组织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建设的意义、课程建设目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程建设计划与条件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和是否立项的初步意见。

2.批准 已通过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审查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第八章 市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与建设

第三十八条 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2、承担有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教学改革成果较明显,课程质量处于我市同类课程前列。

3、教学设施、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实验条件基础好,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课程质量监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任课教师无教学事故发生。

5、申报市级重点建设课程应为校级精品或重点建设课程。第三十九条 申报程序

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申报市级重点建设课程的文件要求组织校内申报,择优推荐。

第四十条 建设与管理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校重点建设课程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九章 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与建设

第四十一条 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建设与管理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市级精品课程申报与建设工作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章 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与建设

第四十二条 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建设与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校级管理课程的评估与验收

第四十三条 目的 通过课程评估,掌握我校课程建设的状况,及时总结并推广优秀课程建设的经验,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同时,调整、补充校级重点或精品课程,为各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和推荐提供依据。

第四十四条 时间及对象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课程由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和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普通课程由学院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学校备案。

学校定期对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进行检查,加大建设和监管力度。

第四十五条 评估与验收内容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课程校级各类课程的评估验收标准参见第三、四、五章“要求”,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评估程序1.自评和申请 对于完成预定计划或达到建设时限的重点(精品)课程项目,先由学院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自评,填写课程评估有关表格,向学校提出申请。

2.检查 根据学院或课题组的验收申请,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研究,主要采取课堂听课、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该课程建设的社会反响、课程评估申请等材料进行分析和认定。

3.评价 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课程进行综合评定,对课程建设状况提出评审意见。对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对再次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前期拨付的课程建设经费,该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从被取消立项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四十七条 推荐与奖励

1.推荐 对获学校优秀称号的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由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

2.奖励 学校对在课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教研室(课程组/群)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级重点(精品)立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为重点(精品)课程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每门校级重点、精品课程划拨建设经费分别为5千、1万。对获得市级和国家级立项的重点(精品)课程,学校给予1:1的配套建设费。

第四十九条 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课程建设项目的开支主要包括:调研、图书资料购买、教学及实验条件的建设、课程建设材料的编撰、课程的评估验收、培训及会务和一定比例的劳务性开支等。严禁挪用和无计划开支。

第五十条 该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经费开支须经课程所属学院院长批准,财务处、教务处共同审核经费的开支情况,对不符合支出要求的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 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向学校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同时,须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应用技术本、专科各专业的课程建设与管理。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于2005年4月19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工商大学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重庆工商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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