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法学院】婚礼礼金(“份子钱”)在离婚时如何分割_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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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法学院】婚礼礼金(“份子钱”)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中国是礼仪之邦,参加亲朋好友的婚礼,向举行婚礼的新人赠送“喜钱”,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又表达对新婚夫妻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结婚礼金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送给谁就属于谁的财产呢?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请求分割婚姻礼金的案件,除了要考虑法律原则、举证责任和可予参照适用的法条规定外,还要结合人情世故、一般社会经验法则和婚姻举办花销等方面情况,力争使案件处理得更加公平合理。
案例:周某与谢某系夫妻关系,周小某系双方之子;周小某与韩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于2012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
2009年5月,周小某与韩某举办婚宴,周某、谢某出资并负责操办;婚宴签到台由周某、谢某组织设立,有工作人员安排到场宾客在签到本上登记。婚宴期间,有众多受邀宾客通过签到台交付礼金,或分别直接交付新婚夫妇及双方父母礼金。婚礼结束后,所有宾客通过签到台交付的礼金由周某、谢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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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馈赠礼金人员的身份关系区分,包括以下情形: 1.周某、谢某邀请的亲属、同事、同学、朋友; 2.周小某邀请的同事、朋友、同学; 3.韩某父母邀请的亲属、同事、朋友、同学; 4.韩某邀请的朋友、同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给付婚礼礼金属赠与行为,目前对于如何判断诉争礼金归属,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结合礼金所具有的社会特征和功能目的等综合因素,根据不同情形适用相应的权属判断规则。首先,按照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其次,按照特定的社会风俗习惯确定;再次,按照家庭成员与赠与人的身份或社会关系密切程度确定。
关于涉案礼金的归属问题,应作如下认定:
1.受邀宾客直接给付周某、谢某的礼金,应归其二人所有;
2.在不能明确赠与人意思表示或不存在当地特定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各方宾客通过婚宴签到台交付的礼金,主要分为三种性质:第一,与韩某父母关系相对密切的受邀宾客交付的礼金,应归属韩某父母所有;第二,与韩某、周小某关系相对密切的受邀宾客交付的礼金,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归韩某、周小某所有。
3.与周某、谢某关系相对密切的受邀宾客所交付的礼金,系赠与周某、谢某二人,不属于韩某、周小某的共同财产。因韩某、周小某已经离婚,韩某有权就属于二人共同财产中50%份额的礼金主张返还,周某、谢某通过签到台收取的该部分礼金,缺乏占有的合法依据,故属于不当得利,并应当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法院将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受邀宾客的人数范围、礼金给付的通常形式、受邀方及邀请方的身份职业特点等诸多因素,酌情确定应予返还的合理礼金数额。
综上,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八条,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第75条之规定,判决:
一、周某、谢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返还韩某婚礼礼金共计21350元;
二、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一、问题的提出与困惑
婚礼上馈赠礼金(俗称“份子钱”)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普遍社会现象,具体表现为受邀宾客在结婚仪式举办之前或婚宴进行期间的特定时间和场合,赠与新婚夫妇或与二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人员一定数额的钱款。结婚随礼从古代沿袭至今,并不断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足以说明在传统文化影响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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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环境作用下,根深蒂固地形成于社会公众的思维与观念之中。
二、婚礼礼金权属裁判规则的确立与适用
运用民间规则作为裁判规范的大前提,必须经过严格的识别过程,同时涉及与实体法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在处理婚礼礼金的归属问题时,亦需要紧密结合礼金具有的社会特征和功能作用。因此,对于本案争议焦点的处理绝不是适用单一标准,而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依次遵循相应裁判规则。
(一)遵循意思表示规则
馈赠礼金属于赠与行为,因此,首先应以赠与人的明确表达或履行行为确定实际接受方为受赠人。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的是婚宴前或婚宴期间,直接给付赠与对象礼金。即只要新婚夫妇或双方父母直接接受他人馈赠礼金,则可认定该礼金归接受者本人享有。
(二)遵循有效民间规则
通常众多宾客通过婚宴签到台馈赠礼金时,仅书写本人姓名或给付金额,难以凭其意思表示认定受赠对象,且在案件审理中逐一向每位宾客核实亦不具有可行性,只能运用有效的民间规则探究礼金归属问题。
1.不同类型民间规则应顺位适用
根据民间规则约束社会行为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不同,可区分为特殊规则和一般规则,前者限于在某一区域内的特有习俗,后者则是在更广泛地域内的通行模式。
2.优先适用特殊习惯规则
基于礼金的典型社会特征,特定地域内的风俗习惯对利益分配有明确约束的,应当首先加以遵循。例如在婚事送礼中,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存在亲朋所送人情,主人均记账保存,以便日后还礼的传统习俗。
3.一般适用身份密切联系规则
在无法确定赠与人意思表示,又缺乏特定风俗习惯有效约束的情形下,各方宾客通过婚宴签到台交付礼金的归属问题则较为复杂,需要在特殊习惯之外,继续寻找和辨析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规则。基于血缘、地缘或业缘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均是社会差序格局的组成部分,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亲疏远近关系,身份密切联系程度往往决定了人们的行为目的,这被许多社会现象证明是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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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基本伦常和行为准则。
本案案件审理中,经详尽调查核实后,无法明确众多受邀宾客通过签到台赠与礼金的对象,以及当地存在特有的风俗习惯,因此应当根据受邀宾客分别与新婚夫妇及二人父母身份、社会关系的相对密切程度认定受赠礼金享有者。对于本案诉争礼金的归属,应根据不同情形认定。
综合之,法院根据本案中的查明事实和裁判规则,并结合举证责任、经验法则等因素,依法酌定返还礼金的合理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