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业_法律史作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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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案情简介

李真,1962年5月出生于张家口一个普通干部家庭,1981年中专毕业,先后在张家口地区果树场、张家口市油漆厂工作,1989年7月调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工作,为一般工作人员;1990年11月到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为领导同志当秘书;1993年6月到河北省委办公厅工作,为省委领导同志当秘书;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7月任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3月起受到审查,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经查,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8.0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礼金48万元,非法占有公私财物19.95万元,收受450余件贵重物品,价值115.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51.09万元。其涉案犯罪数额之巨大,居建国以来河北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之冠。

个人看法与分析:

初中的时候无意在父亲的书柜里看见一本名为《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的书,出于好奇,我翻出阅读,人性的贪婪让我大为震慑。出生贫寒的他,初涉政坛,也曾想做一个焦裕禄似的为人民谋福祉的好官。可是,金钱权利当前,他的私欲不断膨胀,甚至到了向他人索要贿赂的地步。用李真自己的话来说,“人,一旦迷上权力,不要说信念,就连自己有时也迷失了……现在细细想来,我的问题的发生就是从贪权开始的。给副省长做秘书时感觉不如给省长做秘书好,给省长做秘书时感觉不如给省委书记做秘书风光、神气。等真的给省委书记做了秘书后,又感觉不如有实权好。等到了省国税局做了局长,感觉弄个省部级干部干干更好。我给自己设想的是,45岁前,要弄成封疆大吏或政府阁员……唉,我毁在了官“迷”上。”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李真的案子,第一,李真无视法纪,作为共产党员,大肆做出一些知法犯法的事。甚至他已被执行“两规”后,仍然表现得很无所谓。他自认为自己的事情大都是和铁杆朋友一起所为,知情者甚少,中纪委不会掌握到直接

证据。他也幻想着,他平时交往甚密的人,甚至个别领导会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在法律面前,李真表现得天真和无知。第二,为何小小的秘书竟有如此大的职权,李真的案子仅仅只是代表,标本,国家是否应该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从事秘书工作人员的职权,在法律上对其有所约束。第三,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就会出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李真自己交代,做秘书时,虽然有人管,但没人能监督。我出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后,由于这是个垂直系统,总部在北京,离我太远,要管我很难,而地方包括本单位就没人能管我。—个人有权之后,最怕的就是失去监督。因为没人我监督,说穿了就是没人敢对我监督。国家法律应积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护公民行使监督的权利,对官员的权利行使要切实加强管理,使政府更有公信力,不让此类震惊全国的案件重演。

我们大学生以后也会从业,也会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即使不在政府工作,我们也不能藐视法纪,禁不住权利与利益的诱惑,唯有从李真此类的案件中接受血淋淋的教训,从现在起加强自律,做懂法守法的现代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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