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物价管理.doc2_药品物价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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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物价管理

金宝亮

1987年1月,兴城县物价局更名为兴城市物价局,人员编制由15人增至20人,内设办公室、物价管理股、检查股和农价股。1992年8月,增设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1993年3月,撤销农价股,增设收费管理股。1994年9月,增设价格事务所。1998年3月,物价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成立工商物价局。1999年6月,物价局从工商物价局分出,划归兴城市计划统计局,对外仍挂兴城市物价局的牌子,内设办公室、价调办、价格事务所、收费管理股、物价检查所,人员编制41人。2000年9月,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2002年3月,正式恢复物价局。2010年11月,物价检查所更名为物价检查局。

1986年始,兴城市贯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逐步放开大部分大部分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价格,调整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管理政策及价格。1987年始,开展物价大检查活动,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物价上涨,严厉打击乱涨价行为,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同年始,开展了对农产品成本的调查工作。1988年始,对耐用消费品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同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管理范畴。1991年,对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情况进行了查处,基本刹住了“三乱”的歪风。1992年始,兴城市打破了“只管严、不放宽”的旧模式,除国家统管价格外,结合本市实际,除放开1033种小商品价格外看,全部放开了市管商品价格。1993年始,兴城物价局转变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及时调整物价,服务基层。同时,解放思想,清除“权限小”、“没事干”的畏难情绪,拓宽视野,按照上级精神,拓宽新的工作领域。一是做好征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工作;三是参加资产评估,推动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7年始,兴城市物价局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物价宏观调控职能。2000年,成功组织了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标志着物价局职能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2003年“非典”期间,加大价格管理和监督力度,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作出了贡献。2005年始,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宏观调控管理,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

1990年,市物价局获“辽宁省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农调工作获全省先进集体称号。1995年,兴城市物价局被评为“辽宁省物价系统先进单位”,有4名同志被评为“辽宁省物价系统先进个人”。

第一节 价格管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价格进行微观管理,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由政府制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除了极少数商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大部分商品都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兴城市物价局贯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逐步放开大部分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价格,调整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管理政策及价格

消费品价格管理 1986年始,价格管理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消费品价格逐步实行市场调节。11月,对红砖价格进行了调整。一等红砖每块由0.06元调到0.65元,二等红砖每块由0.052元调到0.057元,三等红砖每块由0.042元调到0.047元。9月,在全县实行统一旅店等级和客房收费标准,实行浮动价格。

1988年9月,对经营彩电、电冰箱、自行车、洗衣机等家电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持进货发票到市物价局履行定价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出售。对列入国家定价,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如食盐、白糖、火柴、香皂、肥皂、洗衣粉、卫生纸、小苏打、学生本等,要求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对三毛制品(毛料、毛毯、毛线)以及针纺织品,要求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办法定价。按照物价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结合兴城市的情况,制定、调整了部分收费项目,制定了“盒糕点限价办法和加强价格管理”、“收录机(单放机)限价办法”,彩色电视机(彩色电视监视器)、录放机(单放机)、电冰箱、洗衣机、名牌自行车和摩托车等6种商品定价申报制度。为钓鱼台羊毛衫厂生产的男、女羊毛衫,兴海日用化学洗涤剂厂和铁西振兴洗衣粉厂生产的洗衣粉,兴城市啤酒厂生产的菊花啤酒制定了产品价格。为辽宁省军区兴城干休所、空疗招待所、兴达旅社、林疗、商疗和铁建疗养院等30多个单位制定了床位收费的标准。根据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单位成本上升的情况,将红砖、水泥、啤酒、盐、汽水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1990年,适当地调整了个别品种价格,同时稳定人民生活必须品的价格及非商品价格,使供应居民的粮食、食油、盐、酱油、糖、苏打和学生笔记本等12种商品的价格保持平稳。对全市60多个旅店、宾馆、招待所进行了调查摸底和价格审定。完成了游览古城、海滨门票收费以及白酒、酱油、大酱的价格的调整和制定。还按物价管理权限和规定,结合兴城市的实际,提高了旅游旺季旅店、宾馆、招待所床位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为30%,平均每个床位上调1.5元,年增收100多万元。

1991年,主要日用品由于受市场销售疲软的影响,许多商品的价格不能到位,耐用消费品价格稳中有降。

1992年,除国家统管价格外,结合本市实际,除放开1033种小商品价格外,全部放开了市管商品价格。对宾馆、招待所、旅店收费在实行季节浮动的基础上,30人以上会议可再浮动30%。

公用事业价格管理 1992年,兴城市物价局在粮食价格改革出台前后,利用报纸、电台向群众宣传有关粮油价格改革政策,深入市场和各粮店,进行跟踪监测,稳定民心、稳定市场,使全市粮改工作顺利进行。

1993年,物价局转变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及时调整物价,服务基层,分别调整了公汽票价、液化气价、热电供暖价。

1995年调整温泉水价格,医疗用水每吨1.70元不变,非医疗用水调至每吨3.00元,此标准1995年2月1日起执行。

1996年,兴城市物价管理重点抓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管理热点问题,对自来水的价格,二次加压收费每吨1元,比原计划降低0.20元。再次调整温泉水价格,医疗单位计划内用水每吨1.70元,医疗单位计划外用水每吨3.00元,此标准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1997年,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用水由原来的每吨0.70元调至1.00元,无表户的水费收取标准平房(含无下水管道的二层楼房)每人每月按二吨计算收取水费2.00元;楼房无表户按每人每月四吨计算收取水费4.00元;二次加压上调至每吨1.20元。工业用水价格由每吨1.10元调至1.50元。建设施工用水的价格每吨按现行水价三倍收取;

2000年,成功组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使供需双方达成共识,调整兴城市自来水价格,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该听证会的成功举办,是物价局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的重要体现。

2005年,根据国内市场油价暴涨,适度地调整公汽票价。在全国煤价上调之际,组织召开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政府上报了调价方案。

农产品餐饮价格管理 1986年4月,对鲜牛奶的价格进行了调整,每500克鲜牛奶由原来的0.28元调整到0.30元。7月份,调整了高家岭啤酒厂产的啤酒价格。将每瓶出厂价格由0.50元调到0.55元;零售价格由0.57元调到0.63元。同年,对全市12种汽水进行了成本核算,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制定出各种汽水价格。

1988年,除国家规定的13种名酒的价格开发外,其余的烟酒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议价粮油的售价不得突破规定的利率。城镇居民,农村非农人口定量供应的粮油不涨价,存粮继续有效,价格不变。对肉、豆制品及蔬菜的价格要有尺度的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限价。

1991年,对农贸市场的49个品种进行了跟踪踩价,其中17个蔬菜品种的平均价格为每500克0.89元,比上年下降4.3%;肉类每500克平均价格为3.31元,比上年上升0.9%;鸡蛋每500克平均价为2.18元,比上年下降15.2%。

2003年“非典”期间,为稳定粮油价格,建议市政府动用价调基金予以补贴,实行粮油定点销售,并被市政府采纳。电价管理 1995年,狠抓物价管理和市场监控工作,加强了两电(农电和供电)价格的管理。

药品价格管理 1988年,按照辽宁省卫生厅、物价局[1988]30号文件和锦价、锦卫[1988]15号文件《关于调整住院床费和门诊挂号》的通知精神,为东辛庄、红崖子等13个医院四级病房核定了病床收费标准,每日每床收费2.40元。为望海、闻家等15个医院5级病床核定了收费标准,每日每床2.00元。调整门诊挂号为每人每次0.20元,急诊每人每次0.30元。

1997年,落实了药品价格的改革调整工作。

2003年“非典”期间,加大价格管理和监督力度,明确了有关“防非”药品的限定差率,成立了监测组,实行日监、日报制度。据统计,“非典”期间出动监测人员100人次,监测种类达70种,仅药品就有60个品种,涉及300个规格。同时,为控制药品价格上涨,建立了有关药品报价备案制度。

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二节 收费管理

1988年始,兴城市开展收费管理工作。先后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年审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公示制度、进企业收费审批制度,有效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8年9月,严格禁止乱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有收费项目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审批。今后,凡未经物价部门核定审批的收费项目,均为乱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和抵制。

1998年,审核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查消了不合理收费情况。全市有34个收费系统,434家执收单位,365个收费大项,347个收费小项,4363个收费标准,清查了不合理收费113项。

2001年,对全市226家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进行年审。对有些单位依据不足的收费项目给予取消,对自立收费项目给予清查,对内涵或实质与取消的收费项目相一致或大体相同的收费,一律按取消收费项目对待。全年按标准颁发了9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2006年始,换发新式《收费许可证》,搞好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清理、审验,实行“一证一票一卡”制。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票据,必须持有由监察、物价部门印制的交费登记卡。

2009年,深入全市8家规模以上企业,对企业缴费情况进行细致调研,编写华润雪花(葫芦岛)啤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的个性化涉企收费手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泳装类、机械制造类、采矿建材企业的常见收费手册(其中泳装类14家,机械制造及加工等其他企业60家,采矿建材业40家。)

经营性收费管理 经营性收费管理重点是间接调控饿监管不正当收费。

2001年,降低了中小学微机费、语音费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0-50元/学期的收费标准降低到10-30元/学期(因各学校开办的微机、语音教学情况不一致)。针对全市中小学相继开办“特色班”情况,要求对投资少、学校能“消化”的责令不准向学生收费;对投入资金大、学校难以承受的,采取学生自愿的办法进行开设,但要逐年进行审批审验。对全市小区物业管理严格按照省、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调查、了解、测算,根据具有的条件、状况进行审批,并采取逐年申请、逐年审验、收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全年颁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42个。对全市各疗养院发放了《缴费登记卡》。

2002年,对全市旅游景点的有关收费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换发价格标签1.1万张,并对海鲜一条街进行了价格专项检查。

2006年始,换发新式《经营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搞好经营服务单位收费项目的清理、审验,实行“一证一票一卡”制。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第四节 价格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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