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复习题_汽车保险与理赔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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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非题
1. 保险不是对所有的风险进行承保,存在收益性的投机
风险一般不能列入可保风险之列。2. 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 ;
——风险事故损失的发生具有意外性及可预测性 ; ——风险损失幅度在一定范围内; ——存在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
3.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
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4.保险代理人定义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显而易见,保险代理人应该是基于保险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
5.保险公证人:受保险当事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办理受损标的的查勘、检验、签定、估损与赔款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保险中介机构。
6.近因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错误
7.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而不是近因。8.代位原则是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9.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既适用于人身保险也适用于适用财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10.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1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付。
12.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13.办理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后,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该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
1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以一种商品的形式出现,因此保险企业在经营作为商品的保险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
15.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先赔付,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
16.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7.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3)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18.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19.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支付保险费予他方,他方在保险标的遭遇或发生约定事故时,或者约定的期限到达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20.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21.“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是在双方当事人因保险合同的条款表述理解不同引起纠纷时所适用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在因保险合同关系引起的其他任何纠纷中都做到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处理原则。
22.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23.对定损核价人员的要求:(1)良好的职业道德(2)娴熟的专业技术(3)丰富的实践经验(4)灵活的处理能力 24.由于轮胎长时期的使用磨损、布帘老化、强度减弱或内部压力太高而造成的爆裂,轮胎本身不能赔偿,但引起的事故属保险责任。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轮胎单独破损,均不属保险责任。二.填空题 1.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效果评价等环节。
2.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责任,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的诉讼案件,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定事件的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是近因原则。
3.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
4.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处理赔偿时的一项基本原则。5.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6.我国汽车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汽车保险。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8.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也称为毛费率。
9.确定汽车保险产品理论价格的方法——保险精算。10.机动车损失保险按客户种类和车辆用途划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11.目前,我国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就属于从车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被保险车辆有关的风险因子。
12.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13.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4.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则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100元。
15.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车损险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16.假设A车全责,B车无责。A车损失10000元,B车损失15000元。A车只购买交强险,B车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试分析A车和B车分别应承担多少损失?A车自己承担的部分:A车损失-对方交强险赔付金额+B车损失-本车交强险赔付金额
=10000-100+15000-2000=9600+13000=22600元。B车:无责损失由A车承担,无需自负.17.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凭证及附件:1.投保单2.保险单3.保险凭证4.批单5.书面协议
18.在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9.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合法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诚实信用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20.假定某5座家庭自用汽车投保车损险,车龄为1年以下,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足额投保),在费率表上查得对应的基础保险费为566元,费率为1.35%。则该车辆保险费=566+10万元×1.35%=1916元。
21.车辆的维修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工时费、材料费、外协加工费和税费。三.解释题 1.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3.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4.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或地区计算的人均保险费,公式即保费总收入/总人口。5.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某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它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公式即保费收入/GDP。
6.代位原则,系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即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求偿权及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8.从车费率模式是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为主作为确定保险费率主要因素的费率确定模式。
9.机动车辆理赔是指保险人或委托理赔代理人在其承保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被保险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索赔的请求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审核保险责任、确定损失程度并处理保险理赔的法律行为。四.选择题
1.风险处理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风险控制;另一类是财务处理。
2.对风险处理方法中的财务处理方法,它包括自留或承担和转移两种。
3.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投保人)。4.代位求偿与物上代位存在明显区别:第一,代位求偿权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第二,代位求偿权取得的是追偿权,而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在物上代位上,保险人取得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益和义务。5.损失分摊的条件是同样的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标的、相同的风险、同一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的总和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6.某投保人先后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甲、乙、丙承保的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50000元、250000元,因发生车辆损失,损失20000元。如果按照比例责任制分摊原则分摊损失,则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甲保险人应赔付的款额为:100000/
(100000+150000+250000)×200000=40000元; 乙保险人应赔付金额为60000元; 丙保险人应赔付金额为100000元; 甲保险人应赔付款额为:100000/(100000+150000+200000)×200000≈44444元; 乙保险人应赔付款额为:150000/(100000+150000+200000)×200000≈66667元;
甲:100000元;乙100000元;丙:0元;甲保险人应赔付款额为:200000/(100000+150000+200000)×200000≈88889元;
7.机动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肇事人(大多数情况下为实施盗抢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其他人员)负责赔偿。
8.保险精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确定保险的纯费率(附加费率)。9.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设立的机动车强制险种开始出现在机动车保险领域。五.简答题
1.风险的概念及所包含的含义
概念: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含义:1)风险是肯定能发生的客观存在;
2)风险必然会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包括财产
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和额外损失。
3)风险是一种随机现象,其发生的时间、伤害与损
失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的或间接的原因。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外在的和直接的原因,损失都是由风险事故所造成的。
——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3.风险的特征
风险存在的客观性;风险的偶然性;风险的可变性;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4.保险的要素
1)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必须是可保风险(一是纯粹风险;二是必须是意外发生的;不包括必然会发生的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第三者的意外除外)造成的风险;三是必须要有大量保险标的均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四是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五是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保险的过程必须是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必须合理厘定保险的费率,即合理制定保险产品的价格;
4、必须建立保险基金;
5、必须订立保险合同。
6.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损害补偿的方法主要有哪些?请简要回答并予以举例。
现金给付(机动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常采用这
一补偿方式);重置,如玻璃破碎险,重新购置与保险标的相同或相似的物品,作为损害的补偿;修复:将保险标的的性能恢复到未损害时的状况。车损一般采用这一形式补偿;
7.什么是代位追偿?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追偿又称为权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
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便可以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取代被保险方而享有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
——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是由
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如果
放弃了,则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就无法行驶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履行
了赔偿责任之后。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支付的补偿金额为限,超过该金额的赔偿请求仍归被保险人。8.机动车辆保险含义是什么?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即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将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从其保障范围看,它既属于财产保险,又属于责任保险。
含义:
一是指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
9.机动车辆保险基本特征是什么?
1)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3)扩大保险利益;
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10.请简要叙述从车费率模式定义及其费率影响因素
目前,我国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就属于从车费率模式,影响费率的主要因素是被保险车辆有关的风险因子。
(1)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
(2)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
(3)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车辆种类与吨位。
(4)车龄或车辆的实际价格。
(5)家庭或车主拥有的车辆数。
(6)按照车辆使用的不同地区
(7)车辆的安全装备
12.汽车保险合同生效对保险主体应具备的资格?
——主体资格
保险人资格:保险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组织,且保险人从事汽车保险业务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开展汽车保险业务。
投保人资格:投保人在订立汽车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要有关系),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当汽车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13.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六.案例分析
1)2003年1月1日,王木将其所有的丰田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2003年4月9日,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买卖合同约定:张光当日向王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王木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请问王木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偿合法吗?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向王木承担补偿责任?并说明其理由。
答: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王木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向王木承担补偿责任。
2)甲运输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其以公司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为防不测,银行对所抵押之房屋投保财产保险一年。六个月后,运输公司将贷款悉数偿还。保险期第十个月,该房屋发生火灾,银行依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如果拒赔,其理由是什么? 答:银行当然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为银行对保险标的物的利益自收回贷款之日已经是“零”
七.论述题
1.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权益转让原则和分摊原则。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内容都是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无辜受害人所带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但也有区别:
(1)交强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商业三者险基于双方自愿;
(2)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原则不同。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实行有责赔付,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均赔偿。
(3)商业三者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额;交强险除了少数几项情况免除外,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额。
(4)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5)交强险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商业三者险则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3.事故车辆的定损方法
1)确定出险车辆的性质,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根据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及事故现场的情况,验明出险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车辆行驶证及有关文件一致,验明驾驶员身份,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形相符,如驾驶出租车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的出租车准驾证,确认是否保险赔付范围及是否骗保行为。2)对现场及损伤部位照相。按事故查勘照相的要求,对现场及车辆损伤部位拍照,必须清晰、客观、真实地表现出事故的结果和车辆的损伤部位。3)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进行查勘,确定损伤程度。在对外部损伤部位照相的基础上,对车辆损伤部位进行细致查勘,对损伤零件逐个进行检查,即使很小的零件也不要漏掉,以确定损伤情况。如对车身及覆盖件查验时,应注意测量、检查损伤面积、塑性变形量、凹陷深度、撕裂伤痕的大小,必要时应测量、检查车身及车架的变形,以此确定零件是否更换或进行修理所需工时费用。对于功能件应检验其功能损失情况,确定其是否更换或修理方法及费用。4)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如车辆发生强度较大的正面碰撞时,在撞击力的作用下,除车身及外覆盖件被撞损坏以外,同时会造成一些内部被包围件的损坏。如转向机构、暖风及空气调节装置等的损伤情况,就需要解体检查。所以发生碰撞事故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解体检查,以确认被包围件的损伤情况。5)确定损伤形成的原因。零部件及总成损伤形成的原因,可以由事故引起,也可能是其他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应正确区分:哪些是车辆本身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哪些是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零件自然磨损、老化造成的损失;哪些是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哪些是损伤产生后没有及时进行维护修理致使损伤扩大造成的损失;哪些是撞击直接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定损过程中,尤其是对功能件的定损中,一定要根据其损伤的特征,正确区分造成损伤的原因,准确认定赔付范围。八.计算题 1: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次责(损失300元),则A车、B车交强险对C车的赔付计算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2000/(2000+400)=250元 B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400/(2000+400)=50元 2.汽车保险赔款计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