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办税几点思考汇总_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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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国地税联合办税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善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制定收支规则来调节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的财力,影响政府间的行为,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过度竞争,削减中央与地方讨价还价高昂的交易成本,使国家政治结构的特征从人事集权化逐渐转变为理性制度化。但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征管范围的连续调整和国家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也日渐暴露出纳税人重复办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增加和税源控管质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等现实问题。开展国地税合作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是政府机关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国地税要不断提升税收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纳税人对明确、方便、快捷纳税公共服务的需求。现结合鄄城县国地税办税服务工作开展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国地税之间的联合办税作一些探讨。
一、国地税合作的基本情况
近来,鄄城县国地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新途径,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模式,提升了税收效率和税务机关形象。
(一)联合办税业务范围
自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国地税合作的要求之后,鄄城县税务机关在各个方面都展开了联合办税业务,一是纳税服务合作,鄄城县国税局协同地税局,联合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高层对话和走访企业等服务,共同向企业提出税务风险防控建议,联合税收宣传,共同发布税收政策及解读,联合培训辅导,共建咨询热线,受理重点企业咨询,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合纳税信用评价。二是征收管理合作,国税局在地税办税服务厅设置国税窗口,委托地税代征税款,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相互传递定额核定信息数量,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协同风险应对。三是税务稽查合作,重点加强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对共管户实施稽查前,及时了解、掌握该户相关信息及疑点。共同确定本地区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指导性项目以及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对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实施联合稽查,联合进户执法,共同开展案例分析,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稽查水平。四是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双方共同管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执行。五是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多次召开税收形势研讨会议,对本地区税收运行特点、增减变化趋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联合做全面分析报告,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区域联合上报专题税收分析。
(二)联合办税方式 当前国地税合作一般通过国地税共驻政务大厅、互设办税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由于各地经济状况及现实情况的差异,联合方式有所不同。鄄城县国地税主要采取人员互派、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等方式,对现有办税服务窗口进行优化整合,结合本县实际,采用互设办税窗口的方式联合办税,利用已有办税服务厅的软、硬件资源和人员,互设两个办税窗口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实行联合办税。双方在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互派业务骨干办理业务。并对办税窗口的服务标识、窗口标识、岗位标识加以规范,统一调试业务叫号系统,国地税分别叫号,避免纳税人再次排队等号。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以来,为确保5月1日纳税人缴税、代开发票业务顺利开展,国地税还开展了各项委托代开代征测试,按照省局《营业税改征增值地税代开增值税发票测试方案》,在地税大厅逐项测试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代征业务,税务人员熟练掌握了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政策和系统操作,初步验证了“营改增”委托代开代征业务运行衔接顺畅,避免纳税人“再次跑、两边跑”现象发生。
二、国地税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税局与地税局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面对共同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的流程也基本一致。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较之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更直接、更密切、更方便、更有效,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联合办税的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
健全的制度是维系国地税联合工作正常开展的根基,目前国地税在联合办税工作中,已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对双方协作配合的层面、方法、手段、内容都予以了明确。针对当前联合办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等、靠、要”等消极思想,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还需要进行相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化,制定出健全科学规范的合作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具体工作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杜绝和消除在联合办税工作中存在的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联合办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国地税合作的软、硬件资源还需进一步整合 由于制度、规章、系统运行、以及办税服务厅现实情况的不统一,国地税双方的业务办理无法做到完全合作。国地税的业务合作主要依靠金税三期系统,而目前的金税三期还没有完成整合国地税业务,如申报缴纳税款需要在不同的系统分别进行;增值税代开发票应征收的附加税还需要由地税软件、地税人员、地税票据来征收;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还需要各自设置技术节点,分别使用各自的征管系统。同时,受当地经济条件、办税服务厅现实情况的限制,部分地区无法通过共驻服务大厅、共建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加强国地税合作,导致部分需国地税合作办理的业务无法快速办理,给纳税人造成不便。
(三)税收工作情况的交换与沟通还需进一步加强 要实现国地税合作,最重要的一点是双方要相互沟通、加强交流,实现涉税信息的基本对称。国地税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就要建立起双方重要情况的通报制度,经常举行联席会议,对各自下一步工作重点、工作方向互通有无。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本部门无需保密的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及时向对方进行情况反馈和通报,以有利于根据对方的工作重点、工作需求,找准合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部署合作事项,使合作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地税两家对于制度上规定的合作事项,都能够坚持定期沟通和反馈,但对于合作之外的税收工作,却鲜有交流,造成了彼此进一步合作的“盲区”,虽然暂时不会影响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对于双方长期、深层次的协作配合还是有很大影响。
(四)合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
由于受国地税管理体制、征管体系、内部管理和现实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国地税联合办税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统一。由于代征手续费不能及时到位,代征单位兴致不高,会出现相互推诿工作的现象。有时,地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大部分是国税主动找地税协商,有时还是在省、市局的主导下,工作才有一定进展。
三、进一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建议 整合国地税的行政资源,建立和完善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升税务行政工作效率。
(一)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理科学化
一是建立专题研讨机制。针对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税收征管专题研讨活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内容包括纳税人注册、变更及注销情况,区域税收征管措施,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经济指标、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相关税收分析等,减少国地税在执行政策口径上的差异,促进税负公平。二是健全督查考核和权益维护制度。在落实各项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保证国税、地税人员切实执行联合办税各项规定。对所得税税源管理情况加强监督,对不该本部门管理的而纳入管理的问题,建立追究机制严格进行追究。同时,建立权益维护机制,联合统一标准,规范纳税人涉税信息运用,落实税务系统保密工作要求,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税收征管系统的更新维护
对有关业务开发相兼容的征管软件,或建立联合办税电子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如联合办证(包括登记、变更、停业、注销)、联合核定、报送财务报表、税务稽查等实现联网,业务同步,无需手工录入通过联合办税电子平台,纳税人只需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国地税双方共享,无需向国地税双方分别报送。对掌握的重点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如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通过联合办税电子平台互通信息,对双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相互通报等。
(三)建立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
省局层面(是不是需要省局,不需要就删了)需加强完善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一是联合日常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对于纳税评估计划,国地税事先联合确定评估名单、评估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纳税评估,使纳税人避免重复的资料报送。对于日常税务检查计划,国地税也可事先联合确定检查名单、检查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税务检查,最大限度地解决“重复检查”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互相通报及介入。国地税办理重大案件时,发现涉及对方业务的重大税收违法线索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实行联合检查;对各自接到的举报案件,有对方管辖范围的,及时向对方传递信息或商请对方介入,确保税收违法案件的及时、全面查处,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快对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建设
目前国地税合作多是以国、地税共同进驻政务中心或互设窗口、互派人员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的形式进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地税对通用业务实行“一站式”办理。加快对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建设,通过国地税联合办税,互相学习对方业务,办税厅人员定期轮岗,达到国地税办税厅人员都能办理两家业务,让纳税人进一个大厅可以办理所有事项,则可以彻底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头办事”的困扰,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起个适当题目)国地税应联合建立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联合创办纳税人学校、联合组建青年志愿者纳税服务队;联合进行税法宣传,统一印发宣传资料,以国地税人员交叉搭配的方式联合举行税法宣传咨询活动,这样既提升宣传效果及覆盖面,又降低税收宣传的运营成本。国地税通过联合成立“纳税人之家”、联合进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共同征集纳税需求、建议,共同完善提高,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