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对策_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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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于之光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摘要 “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稳定发展上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农业保险赔款在受灾地区多次成为恢复生产的有力支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这是对保险业的新要求。主要针对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以期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黑龙江;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对策;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状态良好,特别是黑龙江农业保险试点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整体上,农业保险市场处于不稳定状态,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其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支持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作为农业大省的黑龙江省,政府应加以重视,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he Development and Methods for Heilongjiang Agriculture Insurance
AbstractDuring the period of “11th five-year plan”,agriculture insurance played an very obvious role in
indemnifying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The indemnity of agriculture insurance was often very helpful in resuming production in disaster areas.The Fifth Plenum of the 17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ointed out that agriculture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be strengthened during the period of “11th five-year plan”.For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t is a new request.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of Heilongjiang agriculture insurance as a reference.Key wordsHeilongjiang;Agriculture Insurance;Development;Methods
作者简介
姓名:于之光出生年月日: 1991年5月10日籍贯:黑龙江牡丹江
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会计金融与保险电话:1300988792
51.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基础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风险和救助农业灾害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一个新探索、新举措,对规避农业经营风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开始组织起草《农业保险条例》。2007年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利支持,并明确提出了几点要求,为今后黑龙江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2009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金额预计近80亿元,补贴地区达到17个,同时提高了对中西部12个省(区)补贴比例到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65%,而东部和沿海地区保持35%不变。加之近几年不断有利的政策环境及农业保险的实践积累,农业保险已经受到全社会广泛的关注。进入“十二五”我国农业保险正呈现广阔发展前景。
2.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家相互制农业
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相互保险试点,公司承担着探索中国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和创新保险组织形式的历史使命。目前,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正加紧对黑龙江垦区种植的3468万亩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11.2万头能繁母猪、16.1万头奶牛进行验标承保,此举标志着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将实现应保尽保,对具有中华大粮仓美誉的黑龙江垦区的粮食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黑龙江垦区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今年将垦区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列入中央财政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及其他油料作物全部参加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为主,农(牧)场、上市分公司补贴为辅;马铃薯、亚麻、杂豆、白瓜籽等经济作物自愿参加保险,保费由农(牧)场和上市分公司进行补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主体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做实做细,确保农业保险宣传到户、保单明细到户、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理赔款卡折方式支付到户,投保明细与理赔明细张榜公示,得到农户认可并由本人签字。
黑龙江垦区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油料作物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分20元、30元、40元三个档次(不含附加险),可自主选择。中央财政补贴65%所对应的三个档补贴为每亩13元、19.5元、26元,农(牧)场、上市分公司补贴10%所对应的三个档补贴为每亩2元、3元、4元,参保农户交纳25%所对应的三个档保费为每亩5元、7.5元、10元。马铃薯、亚麻、杂豆、白瓜籽等作物每亩保险费28元,农(牧)场、上市分公司补贴75%,参保农户交纳25%。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 保险费每头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每头48元,养殖户交纳每头12元。奶牛保险金额按照市场价值40%、50%、60%的比例确定,平均每头奶牛保险费360元左右,其中保险费中央财政补贴60%,即216元左右,其余由参保农户交纳。
3.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3.1农业保险标的分散
农业保险点多、面广、线长,经营比较分散,加之农村交通不便,给农业保险的开展、承保前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造成了极大困难,仅靠经办公司自有人员、装备等,无法实现逐户承保和逐地块查勘。
3.2农业具有高风险
常规商业保险为规避“巨大风险”,一般约定战争、骚乱、核爆炸、地震,甚至酒驾等均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保证了特大灾难性事故不会造成重大影响。而农业生产的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不规则性、突发性、损失巨大等特性,“特大灾难性事故不会发生”这一可保条件不能满足,从而使农业保险的超赔风险始终存在。以下是2003-2009年黑龙江土地受灾面积。
黑龙江省2003-2009年土地受灾面积
单位:千公顷
3.3农业保险的高赔付
近年来,干旱、洪水、冰雹、寒流、台风使我国农业生产损失率,尤其是农作物损失率相当高。据农业部统计,近四年来我国农业光是种植业就因干旱、洪涝等灾害造成38亿 多亩农作物受灾,其中5.9亿亩基本绝收。道德风险分为“事前道德风险”与“事后道德风险”。由于农业保险参保时间集中,被保险人数量庞大,保险公司无法控制每一个被保险人的投保行为,使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漏洞可钻,产生投机获利心理,出现虚保、冒保、替保、垫保等违规投保行为,衍生了“事前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农业造成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
农业保险收入与赔付情况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2009
3.4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
对于农业保险而言,参保农户种了几块地,每块地种什么品种,地块的名称、位置、边界四至,每块地的品质特征及风险程度等信息只有农户自己知道,保险公司目前尚无法做到全面详实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受农作物生长周期限制,每年的承保、理赔时间只有1个月,如此庞大的信息量,保险公司是无法在短时间内甄别和了解的。3.5农业保险专业性强
农业保险涉及植物学、畜牧学、气象学、经济学等多学科,需要专业人才支撑。但放眼我国各地开办的农业保险,由于近10年农业保险业务的萎缩,直接导致了大量农业保险人才流失,有着丰富农业保险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寥寥无几。
4.农业保险问题对策
基于农业保险的特性,我认为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于农村经济的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职能,使其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手段,同时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调节。4.1.加强立法的跟进
随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亟需规范农业保险的定位、性质、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国家扶持、监督管理、风险基金建立等方面的内容,用法律的形式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当然从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实践以及国外的经验看,立法的过程相当漫长,但是阶段性看,引导、加强地方立法或颁布行政规章对积累立法经验、促进规范运行十分必要。4.2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一是保费补贴,实行农险保费补贴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的核心,要对保费补贴的比重、办法等做一个长期的计划安排,同时要确定农户交费与政府补贴的科学比例,进行差别补贴,反对政府大包大揽。二是扩大品种,目前国家财政仅对水稻、小麦、能繁母猪等主要品种予以补贴,要引导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逐步扩大到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三是允许将农险保费计入农产品成本,使农产品在保费摊销上享受与工业品同等的待遇。四是调动持续参保的积极性。要解决农户连续交费但连年未发生灾害,得不到保险赔偿,将导致参保积极性下降的问题。
4.3要规范运营和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加强准入管理,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三是严厉打击恶性竞争以及欺瞒、误导和惜赔、拖赔、无理拒赔以及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等损害公司形象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四是切实防范应收保费坏账风险,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特点,严禁虚挂应收保费、坐支、撕单埋单、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等违法违规。还应通过加大垦区农业保险基础建设投资、增加农业保险信贷资金、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以及农业保险与支农政策关联机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使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5结语
农村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性质,但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与社会保障相同的,即为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提供保障,这就决定了它理应受到政府支持。政府应该把开展农村保险作为一项农村社会政策,在各方面给予扶持;同时我国农村保险经营风险大、费用高,一直处于亏损边缘,国家不能采取与城市保险相同的税收政策,首先要给予免除一切税收的政策,使它能够通过苦心经营,积累一定的风险基金。当地政府要在展业宣传方面给予协助,向农民宣传参加保险的好处,使用政府的威信,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农村保险已成为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和科技兴农不可少的经济保障制度。农村保险能使受灾农民绝处逢生,是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安定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也有助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保险以一种特有的无形力量推动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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