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儿童客票操作的通知_儿童南航机票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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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杭州客„2010‟5号
关于规范国内儿童客票操作的通知
各代理人、旅行社:
南航为规范国内儿童客票的操作,现就国内儿童客票操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规定
二周岁至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凭户口簿、暂住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购买国内客票,包括规定的儿童客票和低于五折的成人客票,免予收取机场建设费。
儿童购买打折的成人客票,需执行成人客票的退改签规定。
二、操作要求
(一)销售
1、ICS本票和BSP客票
(1)证件
应认真审核购票旅客提供的儿童户口簿、暂住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确保儿童旅客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2)姓名
为儿童旅客订座时,姓名后面不输入儿童标识 CHD,而应在SSR项输入旅客标识,SSR项格式如下:SSR CHLD CZ HK1/出生日期/Pn
(3)订座舱位及票价类别
必须对应票价类别订妥舱位,并使用 PAT:A*CH 指令自动提取票价类别,不得手工修改指令。
(4)机场建设费:免予收取。
(5)BSP代理手续费:3%,不享受现扣奖励代理手续费。
2、B2B客票
(1)证件
应认真审核购票旅客提供的儿童户口簿、暂住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确保儿童旅客的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2)选择“旅客类型”时,应选择“儿童”。
(3)按照B2B儿童客票流程出票,不得在ICS或CRS系统中手工改票价类别。
(4)机场建设费:免予收取。
(5)代理手续费:3%,不享受现扣奖励代理手续费。
三、各单位在销售国内儿童客票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操作。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操作、SSR 项未输入儿童标识的客票,除补收机场建设费外,还将按Y舱公布票价补齐差价。
四、从2010年1月15日起执行。
五、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文为准。
各代理旅行社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南航杭州营业部2010年1月22日印发1份 联系电话:0571-85304210传真:0571-8798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