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规范_标准计量器具研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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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GL-GF-08-11-2011-B-0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及规范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2011年12月30日

实施:2011年12月30日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及规范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工作,提高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办理效率,保证办证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包括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至发证以及复评的全过程内容。1.3.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工作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办理,一般是在其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主管部门是计量处。

1.4.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在石家庄市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质监局)办理,主管部门是综合处。

1.5.办理型式批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检验一般是委托河北省计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计量院)进行检验,负责检验的部门是环保室。

2.部门职责

2.1.技术副总裁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总体工作,重点做好与质监部门的外部协调工作。领导制订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审核各产品单项认证工作的项目计划及预算;

负责在所有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工作中与质监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认证工作按计划完成;

负责产品首次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领导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领导产品首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组织、资源协调、困难解决,确保认证工作按计划完成。

2.2.产品技术总监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中公司内部的总体协调工作;

负责复审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的所有办理领导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领导复审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组织、资源协调、困难解决,确保认证工作按计划完成;

负责领导复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的测试工作,确保测试按期通过; 协助产品首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的项目负责人组织产品准备,搭建认证环境;

根据公司特殊需要,临时承担认证中的重要工作。2.3.项目负责人

根据指令,负责单项产品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办证工作计划及项目预算、人员安排、产品准备、测试方案制订及评审、组织自检及测试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的实施工作;

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管理与工作评估;就产品认证工作保持与河北省计量院的技术交流,及时解决产品技术问题及修订测试规范,提高产品性能的可靠性,确保指标测试合格;

负责汇总办证中技术问题及对应技改措施,确保各技改措施(技术规范)归档、受控及落实,致力于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

2.4.科研管理部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及已获认证产品的有效期监控记录,制订年度认证规划;

根据规划编制单项产品环保认证申请,报公司审批后,督导相关负责人实施; 在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期间,与质监部门和省计量院沟通联系,辅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负责指导各部门准备现场考核的各种文本资料,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准备的资料进行预审查;

负责支付检测费用、组织安排质监部门来公司抽样及考察的接待工作、组织安排省计量院来公司做检测的接待工作、领取检测报告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等事务性工作。

2.5.企管中心

负责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工作计划的执行跟踪及执行结果的考核评估组织工作,定期向总裁回报进度与风险点;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检测报告和证书的管理工作。2.6.研发中心

按科研管理部认证要求编制申请办证产品技术资料并参与审核申请材料;负责产品首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中人员调配、产品准备,参与测试的方案制订及评审;

负责首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内部自检及测试,确保办证通过; 负责产品复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测试期间全面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参与质监部门到公司现场考察期间的接待与技术交流工作。2.7.检验部

负责对被检仪器按照企业标准进行自测试、现场考核中检验工作的准备,负责非自研产品首次申办许可证检验工作及许可证换证时计量院检验期间的整体检验工作。

参与测试方案的编制工作;对被检仪器按照测试方案进行自测试;

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完成现场考核中检验各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工厂检查通过;

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要求完成不合格品控制环节相关工作的准备,确保工厂检查通过;

根据项目计划安排,提供资源,保障复审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测试工作的通过。2.8.技术服务部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现场考核中的技术服务环节的工作准备。2.9.生产部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产品及配件准备、参与测试工作及现场考核中生产过程环节的准备工作。

2.10.采购部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现场考核中采购环节的工作准备。2.11.库房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现场考核工作中标志、铭牌、包装、搬运和储存工作、产品抽样工作。

2.12.质量管理部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现场考核工作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2.13.后勤管理部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现场考核时专家及现场人员的接送及运输被检仪器工作。2.14.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现场考核中与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等相关的准备工作。

2.15.各部门在负责办理环保认证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产品技术总监汇报,如需与质监部门沟通时,由产品技术总监向技术副总裁汇报。

3.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申请与受理

3.1.科研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环保认证规划,对需要办理型式批准的产品,与省质量局计量处进行沟通,编制《产品办证情况报告》,提交总裁审批后,准备向省质量局计量处提交型式批准办理申请。

3.2.科研管理部将审批后的《产品认证情况报告》交于技术副总,指定该产品型式批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3.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型式批准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形成《型式批准项目计划书》,科研管理部辅助项目负责人制订计划及费用预算。

3.4.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型式批准项目计划书》的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技术副总裁签发后实施。

3.5.各相关部门按《型式批准项目计划书》做型式批准的相关准备,同时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与检验部编制产品测试方案,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3.6.测试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公司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后方可实施;实施中严格按照测试方案进行测试,确保产品性能得到充分的验证。

3.7.测试方案审批后,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检验部公司内部测试。测试要求: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内部测试,测试需覆盖总站测试的全过程,其中水质类产品测试实际水样不低于5种水样,所有产品均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三个月的无故障运行。

3.8.项目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型式批准项目计划书》提交企管中心存档,企管中心按照计划,跟踪型式批准的每个环节,督促按照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在计划发生调整时须报企管中心备案。

3.9.科研管理部依据型式批准申请要求向省质监局行政大厅递交申请,产品总监负责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协助,申请材料见3.10,申请流程见3.12。

3.10.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样机照片;

(四)使用说明书;

(五)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六)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七)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八)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由科研管理部负责申请,研发中心产品总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协助提供技术资料。

3.11.提交申请文件后,确认是否需要补交材料,若材料不齐全,则在2日内补齐材料,确认材料齐全后,接收省质监局下发的型式批准申请受理文件。

3.12.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办理流程:

(一)科研管理部向省质监局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二)科研管理部持续跟踪省质监局对申请资料的审核,一般为当场审核,材料不全,行政大厅不接受(2个工作日);

(三)型式评价检测是省质监局委托省计量院进行的,资料提交后,科研管理部及时与省计量院联系做产品检测的工作,需准备向省计量院提供被检测的样机和全部技术材料,研发中心(非自研产品检验部)负责在递交办理型式批准申请时准备好做检验的样机(三台/套),生产部协助研发中心进行仪器及相关配件的准备;

(四)在委托省计量院进行检验前,科研管理部需向省计量院缴纳检验费;

(五)研发中心(非自研产品检验部)在省计量院进行检测时,负责配合省计量院进行检测工作,在省计量院做完检测工作后,科研管理部及时与省计量院联系出具型式评价报告;

(六)在省计量院出具型式评价报告后,科研管理部与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型式批准证书的审批工作;

(七)科研管理部在省质监局出具型式批准证书后办理领取证书的工作。

3.13.在省计量院做检测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办证的计划安排组织召集相关部门严格按照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进行现场考核准备,各部门应负责部门相应的考核准备工作,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分工。

3.14.项目负责人按照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对考核准备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连同申请考核书一起提交至区质监局。

4.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与受理

4.1.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后,科研管理部立即向区质监局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考核书。

4.2.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书》一式两份、电子版;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检定员证书和产品标准的复印件各一份。

4.3.科研管理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续与区质监局进行沟通,确认提交的材料是否需要补正,若需要补正,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提交。

4.4.材料齐全后,科研管理部应及时与区质监局联系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

5.核准与发证

5.1.科研管理部应及时与沟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并确定考核日期和考核所需时间等信息,并告知项目负责人,通知相关部门做好考核准备。

5.2.考核组按照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一般分为“考核合格”、“考核基本合格,需要整改”、“考核不合格”三种。

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时,考核组直接向区质监局提交现场考核报告。考核结果为“考核不合格”时,考核组直接向区质监局提交现场考核报告,公司需重新准备现场考核,再次提交考核申请。

考核结论为“考核基本合格,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不符合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考核组。

考核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在《不符合项报告》上填写整改情况确认记录,必要时应当安排考评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经过确认符合要求的,考核报告结论为“经整改,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材料经考核组长签字后,由科研管理部向区质监局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5.3.考核结果应有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首次认证的公司签字人应为技术副总裁,如技术副总裁不在,应由产品技术总监签字,非首次认证的公司签字人应为产品技术总监。

5.4.提交考核报告后,科研管理部及时与区质监局联系出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作。

5.5.科研管理部在领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时,缴纳证书费。一般是一个产品一种型号收费是800元(目前的缴费标准)。

6.增项或变更

6.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只对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项目有效。新增制造项目时,应当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6.2.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因制造场地迁移、检验条件或技术工艺发生变化、兼并或重组等原因造成制造条件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6.3.产品型式应与该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批准的型式保持一致。如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应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如果型式试验结果表明因上述改进而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应申请办理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手续。

7.复审

7.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有效期为3年。

科研管理部每年应做年度总计划,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区质监局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7.2.申请复查换证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书》一式两份;

(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旧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检定员证书和产品标准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河北省计量器具检验报告》两份。

7.3.复查换证工作也是在区质监局综合处办理,办理的流程为:(一)(二)科研管理部向区质监局递交复审办理申请;

科研管理部与区质监局联系来公司进行检验产品抽样,在向区质监局提交办理申请时,项目负责人组织生产了准备好抽样的产品,并组织检验部负责对准备的样品进行内部测试;

(三)在区质监局抽样后,一般委托省计量院进行复审检验,科研管理部及时与省计量院联系做复审检验的工作;

(四)(五)科研管理部向省计量院缴纳检验费;

科研管理部应在三个月内联系省计量院完成对抽样产品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在省计量院进行检测期间,检验部负责配合计量院完成检测工作;

(六)合处;

(七)准备许可证现场考核工作,复审考核工作流程与首次办理流程一致,参考科研管理部领取检验报告后连同考核申请等相关资料一起递交区质监局综“第五章 考核与发证”环节准备相关工作;

(八)考核通过后,科研管理部负责办理后期整改、缴纳证书费及领取证书工作。

7.4.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复查换证考核,考核程序与首次考核基本相同。

8.证书和标志

8.1.科研管理部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应交于企管中心存档。8.2.当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科研管理部应当向区质监部门申请补办。8.3.科研管理部将认证标志的电子版发至研发中心产品总监,由产品总监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对产品铭牌、外包装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修改,并将修改过的技术文件按照公司技术文件的下发要求下发至公司相关部门。

9.办理流程

第九章 附

本规范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章 附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书;

3、行政许可申请书(新办产品);

4、行政许可申请书(复检产品);

5、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及其附表;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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