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陷阱_保险到底是不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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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保险陷阱之系列一
一、保单陷阱:真假保单
消费者梁某与妻子到三亚度蜜月,他通过携程网订了两张返回昆明的机票和两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每份20元。收到保单后,他发现保险期限只有一天,没有覆盖整个行程。梁玉祥致电携程客服热线及平安保险。平安回复称,系统中没有两人保单号,后携程承认这个保单属于伪造保单。后梁玉祥将携程告上法庭,要求携程网赔偿10万元,并在其网站公开道歉一周,但携程拒绝了这一赔偿请求。双方围绕“究竟谁应是假保单责任的赔偿主体”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保险代理人指出一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低,再加上很少有人会致电保险公司辨别真伪,代理机构将假保单交给消费者后通常不会出事,从而滋生了不少售卖假保单的中介代理,其中以航意险最为典型。假保单事件较多发生在中介渠道销售的短意险,包括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意外伤害、旅游意外险等。
辨别真假保单有一些小技巧:购买保险时注意辨别承保机构的合法性。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是否为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保险机构。
消费者在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航空售票网点、旅行社等中介机构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也要注意。一般来说合法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会悬挂北京保监局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可以留意。
此外,也可查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真伪。购买保单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通过电话咨询或输入保单信息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
2存款变保单
去银行办理存款却莫名其妙购买了保险产品。
市民朱女士曾到银行想将账上的70万元存成5年定期存款,而营业员给她推荐了一种“保险产品”,说收益会比存款高。她当时还在考虑,但营业员告诉她,一次性存款70万元存不进去,分期存才能存完。当时想着只要能存进去,也就没有多想,随后营业员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让她签了字。10月份女儿岳某偶然看到了母亲办理的“存单”后,告诉朱女士,这只是一份保单。8个月后,朱女士找到银行,说银行当时未告知是保险,提出退保。但银行称,办手续前已告知是保险,而保险公司亦称,办手续前已告知是保险,退保要损失5万多元。
资深理财师:银行在向客户推销代售的保险产品时,往往回避“这是保险,银行只负责销售”,而反复强调“这是理财产品”,使得很多人误以为银保产品是银行推出的。其实银保产品大多保障很
单一,只有投保人身故时才能获得赔偿;虽然看着收益比存款高,而且没有税,可是如果想提前支取,拿到的钱还不如存入时多。
一些银保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信赖银行的心理,谎称某种保险是该银行的理财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对银行来说,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消费者办理银行柜台业务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条款,不要轻易签字,学会自我辨别。
透视保险陷阱之系列二
保险合同陷阱:
1霸王条款
2003年,蔡女士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保险(B),每年缴1280元保费,共缴20年,保险金额是5万元。保险业务员说,其间如生重病就会赔一半保险金。
2006年,蔡女士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由于这个手术属于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她就找到当时的保险业务员要求提前领取保险金,但却被告知,根据合同条款,她必须先到医院开证明,证明自己的生命只剩下6个月时间。
蔡女士细看保险合同,发现“保险责任”一条写着:“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但医院方面拒绝开这个证明。在同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后,蔡女士终于拿到了本来就属于自己的2.5万元理赔款。
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拟订后消费者要么接受条款订立合同,要么不接受条款不订立合同。相对于消费者,保险公司是强势一方,它们利用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霸王条款”便产生了。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关键字歧义
某家装饰公司购买总保额为100万元的财产保险后,保单上明确写着:在保险期内,因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等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单规定负责赔偿。
后因空调水管配件质量问题造成水管漏水,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装饰公司负责人本以为赔偿是必然的事,但保险公司表示水管是“脱落”而非“爆裂”,拒绝赔偿。
公估从业者潘先生:一份保单能生出多重理解,是目前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最典型的例子。按照常理,漏水导致财产损失是常见的一种风险,大多数财产险保单都会将其列为主险之一,许多家庭、公司就是冲着这类常见风险才去投保财产险。但同样的字眼,合同上的规定和投保人的理解往往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投保人在购买险种时要问清“哪些情况下可以理赔”,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购买家财险时如果对保险的险种和责任范围不明白,可以选择财产保险中比较常见的“财产一切险”,它对于“除外责任之外的原因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财产险险种,它的责任与理赔范围较广,对投保人比较有利。
3定损天壤之别
刘女士驾驶刚刚购买的菲亚特小客车正常行驶,路过昌平区的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天津牌照的雪佛兰小客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雪佛兰的前部与刘女士的菲亚特车尾部相撞,刘女士的新车多处损坏,车内的一名乘客受伤。昌平区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雪佛兰小客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为肇事的小客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定损为3700元,但刘女士在特约维修站检测后出具的维修费报价为14735元,与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相差1万多元。
面对如此悬殊的差价,刘女士多次找肇事车主、保险公司协商车辆的定损问题,但都未达成协议。后刘女士向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4万元,拖车费350元,交通费5583元,合计19933元。
保险理财师蒋正伟:发生交通意外定损理赔涉及到了三家,即公司要付钱、主机厂4S店修品牌车、国家交通部维修管理处制定行业标准。如何平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难在执行。
在行业不规范的时候,车主就要选一个“好”的保险公司。标准是看这个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不是你的车辆的专修厂。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要求车主到公司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的权利,减少索赔时不必要的争议。
透视保险陷阱之系列三
车险陷阱
车险大“忽悠”
孙先生的一辆轿车,去年7月,在车险即将到期时,他接到了另一家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正在针对上海大众和上海通用系列的所有车型举行保险促销活动,投保能获得商业险优惠15%和价值1400
元的专项服务,包括价值300元的大保养、200元的小保养、300元的四轮定位,以及600元的3次4S店道路救援服务。
当时孙先生的车行驶里程数已经超过一万公里,正需要进行大保养服务,因此进行了投保。但之后孙先生却没有在保险公司寄来的活动手册内的指定维修店中找到斯柯达4S店,于是孙先生只能拨打一家上海大众的4S店询问是否可以前去做大保养,却被告知不能跨品牌保养。后业务员告知,斯柯达明锐车型无法享受保险公司推出的该项服务,最后赠送孙先生300元的油卡作为补偿。
低折扣里面藏猫腻
“电话车险,打七折,我知道。”记者调查发现,随着这几年电销渠道的盛行,五成以上的车主都愿意通过电销渠道来投保车险。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拥有电话直销车险牌照的保险公司,其车险报价可在全国统一的“七折令”的基础上,再优惠15%。这是电话车险相较传统车险优惠幅度更大的主要原因。现在也有很多私家车主已习惯通过电话购买便宜车险。
李先生前几天刚通过某保险公司电话投保了一份保单,“我仔细对比了几家财险公司的电话车险保单,选了一家最便宜的。”然而,拿到保单后,他发现除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之外,保单上有两条他并不熟悉、事先也不知情的条款: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
何为“指定驾驶员”,这是指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可指定1名或2名驾驶员,并获得相应的费率优惠。“指定行驶区域”是指车主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车辆的行驶区域,从而达到降低保费的目的。根据驾驶员人数、驾龄和行驶区域范围大小,车主可以获得每项5%至10%不等的费率优惠。
“我在购买保险时,电话客服人员并没有告诉我有指定驾驶员人数和指定行驶区域这两项内容,这样一来,如果我把车子借给别人,或在指定区域之外发生事故,是不是就可能得不到赔偿了?”吴先生终于明白了,他的车险格外便宜的原因。
车主只顾着价格便宜,而忽略了其中深埋的陷阱。对于车主来说,这样的约定就相当于限制,会给今后的理赔埋下隐患。
具体的隐患是:如保单中规定了“指定驾驶员”这一条款,如果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时,保险公司就有权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少支付10%的赔款。
为避免被“指定”,就需要车主在电话咨询投保情况时,详细问清楚优惠费率的条件和限制,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特约条款。
除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这两个特约条款外,保险公司电销人员的一些报价“技巧”。车主也应留心。
如“先低后高”的报价方式,在目前较为常见。这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先以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给车主报出一个相对诱人的价格,当最后进入出单程序后,车主被告知实际价格还要增加几百块,因为最初保险公司在报价时尚未将(保险公司代缴的)车船税计算在内。
除此之外,记者还从市场上了解到,在一些二三线城市,通过保险中介(4S店、汽车修理厂等)渠道投保车险,也会遇到其他如:超额投保、无效投保等陷阱。
这些保险中介往往利用客户的“认为投保金额越高保障越可靠”的爱车心理,以远高于汽车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为客户投保,从而非法获得保险公司的高额返利,即所谓的“超额投保”;而“无效投保”是指,一些保险公司对个别车型和特殊情况的车辆做了特殊的规定,如某些保险公司对个别城市的外地车辆不能承保盗抢险等,如投保这些险种,就属于无效投保。
异地理赔被踢皮球
事实上,相对“暗藏猫腻”的保险价格和无处不在的条款、理赔“陷阱”,车主感触最深的还是理赔时所遭遇的种种麻烦。本来发生事故就已万分懊恼,而理赔、定损过程中的际遇更让车主们平添了许多烦恼。
车主赵先生就曾被车险理赔程序折磨得够呛。“我从报案到定损,整整折腾了一个多星期。”赵先生的车险理赔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赵先生是某知名企业驻地区的负责人。“我的车和保单都是单位操办的,因为车牌是上海的,所以车险也是在上海投保的。但我工作地点是在武汉,所以行驶区域基本都在湖北省内。”
去年底,赵先生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他随即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这是一家总部在上海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报案后该公司武汉分公司两位核赔人员前往现场拍照。随后便告知赵先生,还需要做进一步评估,建议赵先生先把车辆送到4S店,等到保险公司再派人过来后,便可作远程定损等进一步评估。
赵先生按照保险公司的建议,将车送到了4S店。但整整十天过去了,赵先生也没有等来保险公司的进一步评估。“期间,我自己以及4S店的工作人员都拨打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询问他们何时前来做进一步评估,他们总是回答说,快了快了。”
直到赵先生通过一定渠道将此情况投诉到该保险公司总部后,他的车才受到了当地分公司的重视。“我的车整整在4S店里“躺”了一个多礼拜。”
“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提出异地出险、全国通赔。但具体涉及异地理赔时,不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常常存在被踢皮球的现象。”一家财险公司人士直言不讳。
这是因为,一方面,一些新设立的财险公司,由于机构数量较少、人力不足、内控力量相对较弱,客户在异地出险后报案难、定损难、修车难,只能回投保地办理索赔手续,既延误了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的时间,也延误了客户定损、修理和领取赔款的时间,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不便。
据记者了解,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受机构网点所限,出险后只能委托当地的保险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而目前绝大多数保险代理公司的人员素质相对更低、不能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同时存在责任心差、互相推诿、速度慢、态度差的情形。而当地客户也不能分辨保险公司与代理公司的差别,将怨气都记在了保险公司账上。
另一方面,即使是全国联网的大型保险公司,实现通赔的也只是责任明确的小额赔案。只要稍有资料不全、责任认定不清或定损有异议,车主就将奔波于多地提供资料、办理理赔。
时常听到有车主遭遇这样的难堪:如在当地出险后,保险公司当地分支机构称已将查勘定损资料传到省级分公司,待车主再联系省级分公司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已上报总公司,事后总公司又说已将相关资料转到所属地„„搞得车主一头雾水。异地出险的理赔程序之繁琐,可见一斑。
对此,保险专家呼吁,保险公司的内部业务流程亟需改进。各家保险公司在设置理赔程序时,由于过多地考虑自身的业务规范和程序流转方便,而在方便客户、简化手续、缩短理赔周期等方面缺乏充分的考虑,使得客户不能得到快捷高效的服务,还往往因为繁琐的手续和理赔时间的拖延与保险公司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