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_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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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城镇中心小学关于教职工 婚丧嫁娶礼请的暂行规定
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倡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同志间的感情,简化人情礼节,树立文明风尚,使同志感情和工作两不误,经全体教师广泛研究讨论,特拟制本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婚嫁
本校在职教职工本人结婚、儿女结婚可邀请本单位教师参加,并可委托工会办理某些事项,但邀请客人时,本人要尽量亲自出面。
二、丧事及突发事件
1、本校退休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成立专门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2、在职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家在本地的,由工会负责代表中心前去吊唁;家在外地的,由中心工会委托本人代献花圈或挽幛;教职工亲生父母去世,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师,但礼节上应亲自告知;教职工的公婆、岳父母去世,工会不负责通知本单位教师,个人关系密切的,自行处理,自愿参加。
3、突发事件由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议处理。
三、其他事宜
儿女升学、满月、生日,乔迁及亲属过寿等事宜,原则上不准宴请教职工参加,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选择性邀请,自愿参加。
四、本校教职工、教职工配偶、双方父母生病住院时可由工会组织代表前去探望(购买鲜花果篮);教职工子女生病住院时,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自愿参加,单位工会不再组织探望,(如住院时间较长、病情严重的工会将酌情处理)
五、各种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0桌酒席。
六、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注:
教职工婚丧嫁娶礼请事宜,要求本人先通知学校工会委员会,若不告知,勿责!
2014年4月
《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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