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实务听课笔记_金融保险实务打印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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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实务听课笔记 第一章 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

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偶然事件的发生引起损失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2)普遍性(3)个体偶然性与总体必然性(4)损失性(5)不确定性(6)可变性

3.按风险引发的结果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4.按产生风险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5.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36.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独自外出狩猎中,不慎从树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而难以行走。由于原计划当天返回目的地,所以被保险人并没有多带御寒衣服,为了求救,该人慢慢爬向公路,一直爬了很长时间后,最终获救。但是由于夜里山区寒冷,被保险人着装较少,结果受凉感冒高烧,后又并发肺炎,最终因肺炎不治而亡。

请问:导致被保险人记亡有那两个原因?哪个是近因?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贡任?为什么?

答:本案中,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有两个原因:一是不慎摔成重伤,二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及疾病,属除外责任。虽然与死亡最接近的原因是除外风险-肺炎,但它发生在保险风险-意外伤害之后,且是保险风险的必然结果。所以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由近因原则可知,保险公司应付赔偿责任。1.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2.风险因素按性质分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3.物质风险因素如:机器设备的内在缺陷、汽车刹车失灵,防火报警器失效等。

4.道德风险因素如:故意纵火,欺诈骗保,故意破坏。

5.心理风险因素如:疏于防范

第二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1.自留主要对那些损失频率高,但损失幅度低的风险适用;保险主要对那些损失频率低,但损失幅度高的风险适用。

2.防损是减少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减损是减轻损失的程度。第三节 可保风险1.可保风险的条件。(1)可保风险具有偶然性和意外性(2)可保风险具有现实的可测性(3)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拥有大量、同质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而且只有少数风险单位受损(5)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6)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有重大性(7)可保风险损失的幅度和频率要适当

第二章 保险制度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1.保险 :保险是以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为本质内容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2.保险的构成要素(1)必须以特定的危险为对象(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计为基础(3)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4)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3.保险是一种分摊意外损失的财务安排;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是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1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与保险人价谈签订保险合间,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是(保险经纪人)2.保险人放弃合同中的某项条件而签订的保险合间,合同一经成立(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这项条件)。3根据不可争议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2年)之币,保险人不能对保单效力提出争议。

9.保险承保工作的关键是(审查核保)。

10.汽车价格的下跌会导致汽车保险需求的(上升)。

1.按保险实施方式分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3.按保险保障范围分: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造成损害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4.按保险经营目的分: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和合作保险

5.按保险性质分: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险

16.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对)17.损失管理包括减损和防损,前者是为了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后者是为了降低损失的程度。(错)18收入补偿保险可以终身领取。(错)19.在再保险中,分山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错

23.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对))24.保险监管的方式中,实现方式是最宽松的监管方式。(错)

2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才未尽到保证条款中的义务,就算它不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保险人仍然不承担保险责任。(对))

6.按业务承包方式分: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7.按保障的主体分: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第六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保险的职能(1)基本职能-经济保障:

1、集散风险与分摊损失;

2、经济补偿与经济给付(2)附加职能-风险控制(3)投资理财(4)社会管理。

2.保险的作用

(1)保障企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2)促进财政与信贷收支平衡(3)稳定货币流通与市场,抑制通货膨胀(4)融通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5)保障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平衡国际收(6)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7)促进防灾防损,减少社会财富损失(8)安定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利

38王女士于2007年为白己的丈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关于被保险人”的事项中,详细列举了投保人应当告知的各种事项,需王女士如实填写。之外,保险合同特别要求王女士对其丈夫过去10年内是否患过某些疾病,包括是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作山如实问答。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王女士回答其丈夫和她均无此病史。两人还做了一项特别声明:向保险公可投保,对保险条款均以了解,所填投保单内容及告知事项均属实,确无欺瞒 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一直按约定交纳保险费。不幸的是,2009年,该女十的丈夫被查出患上肝癌。该女士便向保险公司提山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不但拒绝赔付保险金,还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该女士存在“不如实告知的过失行为”。为此,王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时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王女士丈夫患乙肝20余年的病历记录。王女士辩称自己不知道此情况。

请问: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王女士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将使保险合同无效。女士属于过失违反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不用付赔偿义务,但退还保险费。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是指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 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 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 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 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

a)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b)财产保管人、承运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承运、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c)财产的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质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d)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e)合同关系人,即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具 有保险利益。总而言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利益、责 任利益、共有利益、经营利益、合同利益。2)时效:对于绝大多数财产保险而言,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有一定的灵活性只需要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

7.在不定值保险中,当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时称为(足额保险)。

8.保险方法最适用于对付的风险类型是(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

9.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甲乙两车相撞而死,后经交警查实,该事故是因甲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及刹车不及,而乙车为避让撞到行人所致,则行人死亡的近因是(酒后驾车)10.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情形

a)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b)《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此处,新旧保险法有修改,不以教材为准,以考试说明为准。)2)时效: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当人身事件发生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已丧失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责给付保险金。3)人身事件发生时,只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享受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

19.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是引起汽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实质风险因素对)

20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不仅接受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后

者则仅仅是权利的获得。(对))

21.道德危险因素在法律上是一种犯罪行为,心理危险因素并不触及法律,所以更容

易发生,因此心理危险|因素是承保控制的重点(错)

22疾病和意外伤害造成的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可以终身承保。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将使保险合同无效。2.逆选择:是投保人作出的不利于保险人的一种反向选择,及风险概率较 大者参加保险,而风险概率较低者不参加保险,或者选择风险较高的财产投 保,风险较低的财产不投保。

3.道德风险:指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与保险人订约,订约后故意制

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

4.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5.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 向对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也称为禁止抗辩。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1)告知

(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

32.简述代位求尝原则的五个成立条件?

答:代位求偿原则的成立条件)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2)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4)保险人代位求偿享有的权利,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5)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33.简述无效保险合同的五种表现?

无效保险合同的表现1)超额保险。2)无保险利福。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承保年龄限额。5)免除保险责任未明。

1保险公司合理分摊损失的数理基础的是(大数法)。

2.按保险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3.保险人也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如果向第三者获得的追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给被保险人的赔款,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4.人寿保险是以(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5.汽市价格的下跌会导致汽车保险需求的(上升)'

6.森林保险的最主要灾害是(火灾)。

7、以下各项中不能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是(.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8.(实体)管理是最为严格的监管方式。9.损失分摊方法中,限制责任分摊方法分摊赔款的基础是(赔偿限额)

10.委付的前提条件是(椎定全损)。

投保人告知的内容:1)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2)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3)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各种真实证明。4)应将重复保险的状况通知保险人。

5)保险标的的权益发生变化,放置地点发生转移,应及时通知保险人。2.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后果

(1)违反告知及其后果 表现:漏报;误告;隐瞒;欺诈。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 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违反保证及其后果。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或者保险人拒绝赔偿或 给付保险金,而且除寿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第三节 近因原则

36.甲向房东乙租借了两间房屋,租期10个月,租金每月1250元。在签下房屋租赁合同后,甲向财产保险公司A以所租出用为保险标的投保了火火保险,保险朋限为1 年。10个月之后,因租赁合同到期,甲搬走了。就在甲搬走后的第二天,该房屋因受雷击而导致着火,损火8000元。请问:甲与A 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甲与乙谁可以向A保险公司索赔? A保险公司是否同该赔偿?为什么? 答:根据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只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放。投保时,甲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保险标的享有租赁权,若此时标的发生损失时,甲的经济利益肯定会遭受损失,包括租金、重新寻找住所所产生的的费用。因此甲对该房屋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本案中,房屋失火前,甲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己搬走,甲对保险标的已经失去了租 赁权,不再只有保险利益,所以甲不能向A保险公司索赔。房屋失火时,房东乙保险际的享有所有权,具有保险利益,但由于乙未向A公司投保,所以乙也不能向A公司索赔。

因此,A公司对甲、乙都不应该赔偿。

16.补偿损失职能主要是就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而言。(错)

17.在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始终具有保险利益。错 18.如果保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内未缴付保险费,他可以通过实施自动保费贷款条款使保单继续有效。(对))

1.近因的概念: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走用的原 因,而不一定是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距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2.近因原则:是指在保险理赔中,根据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多因间断: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 害,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领会: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1)多因并存时近因判断方法(2)多因连续时近因判断方法(3)多因间断时近因判断方法

26保险:保险是以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本质内容的一种经济保险制度。27.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28.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发生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索赔并获得赔偿或保险金的人。

29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杜会化的经济补偿制度。

30人寿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或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 济损失补偿,以恢复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为准,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等补偿性合同中。

2.代位求偿原则的概念: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法律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3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将一切 权益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的行为。11.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

12.投保人可以选择取得红利的方式,一般有哪几种支付方式:

A.现金领取B.抵缴保费c.增加保额D.缴清增值保险 E累积生息

13.风险因素按性质分,可以分为(物质风险因素、静态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14.保险监管的目标有(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在保险市场上维护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杜会效益)

15.成数再保险的特点有(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缺乏选择性;保障不彻底)4.损失分摊原则:即在重复保险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所得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领会:1.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1)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2)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度(3)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以选择(4)被保险人不得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5)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2.保险人对赔偿金额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赔偿金额以上述者之中,最低的为限。31简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

答:经营主体的差异、行为依据的差异、经营目的的差异、实施方式的差异、保险负担的差异、保障水平的差异、交换原则的差异、保费负担的差异、保障对象的差异。

简述影响保险需求总量的因素?

答:风险因素、经济发展因素、经济制度因素、科学技术因素、风险管理因素、价格因素、利率因素。

33、简述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答:保险经营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保险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性;保险技术的复杂性;弥补保险业自身管理缺陷的需要;保险发展存在市场失灵和破坏性性争;

34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保险人对赔偿金制有一定限度;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以选责;被保险人不得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35.简述投保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答:如实告知义务;缴纳保险费义务;及时通知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协助追偿义务3.派生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的成立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2)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4)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享有的权利,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5)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2)代位求偿权的注意事项

1)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就无权行使代位追偿权。

2)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那里追偿到的金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即保险人不能因为行使代位求偿权而获利。

3)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其他组成人员(例如雇佣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4)代位求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有关医疗的部分,不适用于人寿保险。(3)委付的条件 1)委付以推定全损为前提条件 2)委付不能附有条件

3)委付须经承诺方为有效。

(4)损失分摊原则损失分摊的方法:

比例责任分摊: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限额责任分摊:按照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付的赔偿 责任限额分摊;

顺序责任分摊:按出单时间顺序赔偿。

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 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责任分摊)。1.以下属于逆选择的情况是(损失概率高丁平均水平的人急于购买保险)。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中,最激烈的方式是(调解)

5.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规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

6.按所承保的风险多少分,保险可分为(单一保险与综合保险)。

37.2008年10月5日,李某的父示将自己的私有营业性东风牌汽车投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费2162元,保险期限l年。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险单,李某的父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保险费。李某刚学会开车,还未取得驾驶执照便得到其父的允许开车。两个月后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李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两岁的亲生女儿压死。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亲立即向交警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报了案。请问: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负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李某有有效驾驶证,保险公司是否同该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某无证驾驶,撞死人事违法行为,所以保险公司不赔。法律规定被保险车辆撞伤、死亲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2)财产保险是诺成合同,保险合同一经承诺即告生效成立,不已缴纳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只要收取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即使是首 期保险费,虽然保险合同没有出立,但双方保险关系已经成立,双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3)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

16.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告知义务时,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对)

17.保险公司运用投资利润来弥补承保业务利润的下降其至亏损。错18.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这种在保险人之间相互转移风险与分担责任的业务活动为再保险。(对)

19.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属于单一保险,两全保险属丁综合保险。(错)

20.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朋间,保险人依照合同的规定,每隔一定的周期(通常1年)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而非一次性给付的一种生存保险。对

2.按照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标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适用于在保险期内价格波动较大,或受损时难以确定其价值的财产。

3)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并不载明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4)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称为足额保险;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称为不足额保险;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称为超额保险。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1.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人。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保单所有人、受益人。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2.保险人的概念: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对被保险方承担赔偿损失或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方当事人。3.投保人的概念。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投保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4.被保险人的概念。是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发生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 保险人索赔并获得赔偿或保险金的人。

21.逆选择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积极投保死亡保险的一种倾向。错22.两全保险的保费等于定用定期亡保险与生存保险两者保费之手和 对

23.原保险人不能以原被保险人不交付保险费为由而拒绝向再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对 24.财产保管人,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对财产只有保险利益。(错)

25.保险四人基本原则中,损失补偿原则贯穿于保险始终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错 26风险:.风险是指偶然甲:仲的发生引起损火的不确定性。

27.保险市场:指保险商品进行交换的场所,是保险交易主体间所卢生的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

28.观察其条款:又称为等待期,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放后,剑保险人可以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一段时则。

29.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投保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30.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义称可保利品,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只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受益人:即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6.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体现在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7.保险责任的概念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 或给付责任。

四、名词解释

26近因:近因的概念: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走用的原 因,而不一定是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距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27受益人:受益人:即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28保险金额的概念: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是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额。29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 或服务对象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8.保险价值的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的保险金额和确定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值。9.保险金额的概念: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是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额。10.保险期限的概念 :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责任的起 讫时间。

11.保险费的概念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承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成立: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2)保险合同的生效:指保险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4.无效保险合同的表现 1)超额保险。2)无保险利益。

3)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4)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承保年龄限额。5)免除保险责任未声明。

5.保险合同的订立凭证: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的证明文件,是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2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杜会风险,并为其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

27.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而致残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或者被保险人因病需要医疗时,由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

28.年金保险: 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依照合同的规定,每隔一定的周期(通常l年)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而非一次性给付的一种生存保险。

6.投保人的义务履行 1)如实告知义务 2)缴纳保险费义务 3)及时通知义务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

5)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6)协助追偿义务

7.保险人的义务履行。1)承担保险责任义务 2)条款说明义务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 4)保密义务8.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复效申请期:2 年。9.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1)合同解除 2)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3)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4)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灭失而终止 5)因当事人行使终止权而终止

10.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通常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一般不包括保险人的变更。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

当文义表达不清时,使用意图解释原则;当双方意图解释均合理时,使用有利于合同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

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其中诉讼是最激烈的方式。

34.简述再保险的五种作用?

答:再保险的作用。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增加可运用资金 5)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联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5.简述社会保险的五种主要形式? 答:杜会保险的主要形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1.财产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 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的经济补偿制度。2.财产保险的特征

1)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保险金额的特殊性 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6)保险合同的特殊性3.汽车保险中,指定的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均属于被保险人的范畴。

4.机动车辆保险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实行绝对免赔额。

33.简述保险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答:(1)承担保险责任义务(2)条款说明义务(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4)保密义务

34.简述保险的构成要

素?

(1)必须以特定的危险为对象

(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计为基础

(3)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4)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35.简述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答: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只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5.车辆损失险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通常按重置价格确定(即新车时购置价或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也可以有保险双方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6.“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期限的基本条款,它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

第三节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在各固定场所或地点、运输途中进行生产、经营或 其他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 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不包括本企业职工)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企业有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人身伤害,根据劳工法、雇主责任法或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4.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 或服务对象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6.张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常行走时被出租车撞倒,腿部造成粉碎性骨折,住院进行治疗。在手术治疗过和中因手术刀携带病菌导致感染必亡,请问:本案例中,张某死亡的近因是什么?多种原因导致损失的近因判断方法有几种类型?张某死亡属于哪一种类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付理赔?为什么?

答:此案中,手术感染是死亡的近因,已打断了车祸骨折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意外伤害与感染没有内在联系,死亡并非意外伤害的结果。多种原因导致损失的近因有多因连续、多因并存、多因间断。手术感染打断了车祸骨折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导致死亡的发生,所以张某死亡属于多因间断类型。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伤害、伤残支付保险金,而对被保险人死亡不负保险责任

11.下列关于定值保险阐述正确的是:(定值保险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标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 ;适用于在保险期内价格波动较大或受损时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12.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照(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双方协商)确定。

13.属于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5.信用保证保险 :它以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信用风险为承保风险,以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当义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 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1.简述保险的职能:基本职能-经济保障:

(一)1、集散风险与分摊损失

2、经济补偿与经济给付

(二)附加职能-风险控制、投资理财、社会管理。

6.公众责任保险包括: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2)场所责任保险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5)个人责任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1.人身保险风险的特征1)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3)风险的变动性和稳定性29.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争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30.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将一切权益 移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的行为。2.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金额确定方法的特殊性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支付属于约定给付

3)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多采用长期业务。

3.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上的特征

1)人身保险业务通常采取均衡费率制度

2)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

3)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不用

4)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稳定性影响因素不同

34.简述再保险的五种作用?

答:再保险的作用。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增加可运用资金 5)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联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5.简述社会保险的五种主要形式? 答:杜会保险的主要形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不可争条款。又称为不可抗辩条款,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一定时限(通常为1年或2年)之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合同自始无效。

5.宽限期条款 :又称宽限期限,自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的,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 欠的保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31.简述杜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点。

答:(1)两者都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在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的损 失进行补偿(2)两者都以被保险人缴纳足够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3)两者都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32.简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洽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依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保险经纪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人收取佣金,代理人只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而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也视为保险 人已收到。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

33.简述人身保险中两全保险的特点。1)是寿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种。2)费率最高。3)两全保险的保费当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的因素占主要部分。4)两全保险保单可以分为两部分:渐减的保障成分与渐增的储蓄成分,二者组合起来,永远等于保额。两全保险的保费等于定期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两者保费之和。

34.简述专门的公众责任保险的5个种类。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2)场所责任保险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 5)个人责任保险

35简述财产保险的特征 1)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保险金额的特殊性 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6)保险合同的特殊性6.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一般为1年或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7.共同灾难条款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于同一意外事件中死亡,并且没有死亡顺序的明确证明,应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遗留下来。8.红利任选条款。红利来源于:利差益、费差异和死差异。1)现金领取 2)抵缴保费 3)累积生息 4)增加保额 5)交清增值保险

9.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31.简述保险理赔的程序?

答:保险理赔程序

(1)损失通知(2)现场勘察(3)责任审核(4)赔偿给付(5)损余处理(6)代为迫偿

32.简述制约保险供给总量的因素?

答:(1)资本因素(2)从业人员因素(3)经营管理因素(4)缴费能力因素(5)保险价格因素

(6)保险利润率因素(7)政府行为因素

10.保费自动垫交条款: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若以后的续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及利息时,出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作反对申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缴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11.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二节 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概念 :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年金保险: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依照合同的规定,每隔一定的周期(通常 1 年)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而非一次性给付的一种生存保险。年金保险中,只要被保险人生存,每年均可领取,直到死亡为止。11保险是(一种分摊意外损失的财务安排、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一种转移风险的方法、一种风险管理方法)。1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有利益、责任利益、共同利益、.经营利益、合同利益)

14.分红寿险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

15.保险理赔程序根据不同的险种和案情而定,除了损失通知、代位追偿以外,还包括(现场侦查、责任审核、赔偿给付、损余处理)

3.两全保险的特点: 1)是寿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种。2)费率最高。3)两全保险的保费当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的因素占主要部分。4)两全保险保单可以分为两部分:渐减的保障成分与渐增的储蓄成分,二者组合起来,永远等于保额。两全保险的保费等于定期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两者保费之和。

4.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利差益、费差异和死差异。5.定期寿险不具有储蓄因素:在定期寿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人既不退还已交保费,也不给付任何金额。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即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普通的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意外伤害。例如:烫 伤,跌伤等。不能承保以下风险:医疗事故意外伤害,跳伞、滑雪、登山等 剧烈体育活动意外伤害,醉酒驾车造成的意外伤害等。37.2008年6月16日,某单位职工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08年12 片10日晚,钱某在工作中左足意外碰伤,进而左下肢大面积肿胀。2009年6月17 日,钱某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糖尿2型,左足外伤及急性坏”,当日实行左大腿中下1/3截肢术,同片31日出院。事后,钱某请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受理后,要求被保险人进行法医学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被保险人钱某截肢的原因系因糖尿病发周围血管病变引起的足部坏”因此,保险公司以“造成钱某左下肢坏并截肢1/3的根本原因是糖尿病,而不是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钱某不服,遂提起诉讼。

请问:什么是近因原则?本案中,王某战肢的近因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为什么?

37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多个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理赔诉讼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导致保险事故的最直接原因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所致,这就涉足保险理赔中近因原则的使用问题。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时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危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危险或未保危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本案被保险人的糖尿病是导致原告截肢的主要原因,意外碰伤仅是其间接的、偶然的原因或原因。因此,按照近因原则,保险人对本案不承担保险责任。3.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大小与年龄关系不大,而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与生 活环境密切相关。领会:

1.意外伤害的构成条件: 1)外来原因引起的 2)非本意的 3)突发的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不同1)保险期限不同。寿险时间长,意外伤害期限短。2)厘定费率的依据不同。保险费率计算不同。3)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不同。第四节 健康保险1.健康保险 :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而致残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或者被保险人因病需要医疗时,由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

2.观察期条款 :又称为等待期,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到保险人可以开始履行保险金给 付责任的一段时期。在观察期结束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并不承担给 付责任。

3.收入补偿保险,通常规定给付到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或退休年龄。3.健康保险所指疾病需要满足的条件:

1)疾病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造成的,由于身体内在的生理原因所致 2)疾病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致 3)疾病是由于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第七章 再保险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1.再保险的概念: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其所 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这种在保 险人之间相互转移风险与分担责任的业务活动为再保险。2.自留额的概念 :在再保险中,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3.再保险的种类

1)按责任分配形式分类: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2)按分保安排形式划分: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 3)临时分保:对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的约束,可自由选择。

38.2008年8月12日,陈艳丽的父亲陈凤岐以陈艳丽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 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限1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晓婷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2009年7月17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母女双双死亡,并且无法得知死亡顺序。事故发生后,陈艳丽的丈夫王文昌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报告后,经核查给付王文昌保险金10万元。陈艳丽的父示陈凤岐得知这一消息后,以自己是投保人为由向女婿王文昌提出要领取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文昌拒绝。王文昌认为这笔保险金不是妻子陈艳丽的遗产,而是女儿王晓婷的遗产,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于是陈凤岐将王文昌告上法庭。请问;1)作为投保人的陈凤岐是否有权领取10万元保险金?2)10万元保险金应该作为准的遗产遗留下

来。为什么?3)10万元应该如何分配?

答:«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没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只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所以陈艳丽的父亲作为投保人的身份无权领取保险金。本案中,无法获知陈艳丽母女的死亡顺序,根据共同灾难条款,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于同一意外事件中死亡,并且没有死亡顺序的明确证明,应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遗留下来。10万元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遗留下来,同样作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的陈艳丽的父亲陈凤岐与其丈夫王文昌应各得一半,即每人5万元。

合同分保:在约定时期内凡是合同规定的业务,双方均受合同约束,无权选择。

预约分保:分出人可自行决定,接受公司只有接受的义务,没有权利选择。3.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直接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

4.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分为:比例合同分保和非比例合同分保。

5.比例合同分保包括:成数合同分保、溢额合同分保和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合同分保的特点:1)合约双方利益一致;2)手续简便,节省人力物力 3)缺乏选择性 4)保障不够彻底

6.非比例再保险包括: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和积累超赔分保领会:

1.再保险的作用。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增加可运用资金 5)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联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八章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

第一节 政策保险1.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危害最大。

36.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王某2003年l月,李某被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李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白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王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自由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行为,且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王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请问:什么是自杀条款?李某自杀是否适用于自杀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答:丈夫死亡的近因是精神分裂症,不是自杀。本案中保险公司应承担死亡保险金的义务。第二节 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 险,并为其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 的法定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界限退休之后,对他们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社会保险的主要形式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2.养老保险资金的三种筹集模式。(1)现收现付模式(2)完全积累模式(3)部分积累模式

完全积累模式:社会成员在自己有劳动能力时,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积 累,作为自己将来退休后的养老金。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

(1)两者都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在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的损 失进行补偿(2)两者都以被保险人缴纳足够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3)两者都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1)经营主体的差异(2)行为依据的差异(3)经营目的的差异(4)实施方式的差异(5)保费负担的差异(6)保障水平的差异(7)交换原则的差异(8)保障对象的差异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互影响

(1)两者的相互冲突(2)两者的相互促进(3)保障范围和功能的融合(4)保险技术和方法的相互渗透

7.工伤保险的原则: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区别因公和非因公原则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5)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6)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37.李某200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2010年2片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 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201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第九章 保险市场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1.保险市场的概念 :指保险商品进行交换的场所,是保险交易主体间所产生的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1.影响保险需求总量的因素。1)风险因素 2)经济发展因素 3)经济制度因素 4)科学技术因素 5)风险管理因素 6)价格因素 7)利率因素

2.制约保险供给总量的因素

1)资本因素 2)从业人员因素 3)经营管理因素 4)缴费能力因素 5)保险价格因素

6)保险利润率因素 7)政府行为因素

第三节 保险中介市场1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其办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3.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风险的查勘、评估,及风险发生后,对损失的原因及程度进行查勘以确定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理算等。领会:

1.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洽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依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保险经纪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人收取佣金,代理人只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而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也视为保险 人已收到。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第四节 保险投资1.保险公司运用投资利润来弥补承保业务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

第十章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 保险经营概述 1.保险经营的原则。1)风险大量原则 2)风险分散原则:承保前风险分散;承保后风险分散 3)风险选择原则:事先选择;事后选择

16.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投保人的同意。错17.在汽车保险单中,除了指名的被保险人外,任何经指名的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汽车的合格对驶员也属丁被保险人。(对)18.批单是用来增添、取消或修改原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也可用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对

19.投保人申报年龄不真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错)

第三节 保险承保与理赔1.核保的资料来源 1)投保单 2)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的意见 3)体检报告 4)地区销售经理提供的信息 5)消费者调查报告2.保险理赔程序 1)损失通知 2)现场勘查 3)责任审核 4)赔偿给付 5)损余处理

6)代为追偿

3.承保工作的核心是核保11.以下不属于纯粹风险的有(套期保值、经营风险)

14.杜会保险的主要形式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15.人身意外伤害险有时归类于非寿险,是因为其在(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的计算、.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寿险有不同之处。

第十一章 保险监督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1.保险监管的概念: 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 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

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 人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体进程。1.保险监管的必要性。1)保险经营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 2)保险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性 3)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4)弥补保险业自身管理缺陷的需要 5)保险发展存在市场失灵和破换性竞争1风险自留是对付风险的一种方法,适用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

2.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造成损害应付的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3.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寿保险)。

4在损失发生后对损失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的中介人是(保险公估人)

5.机动车辆保险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实行(绝对免赔率)。

6.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10.再保险中,按保险安排形式划分,在约定时期内凡是合同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分出,接受人有义务接受双方均受合同约束,无权选择的分包方式是(合同分保)

2.保险监管的方式1)公示方式 2)准则方式 3)实体方式

其中,公示方式是最宽松的监管方式;实体方式是最严格的监管方式。3.保险监管的目标

1)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3)在保险市场上维护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4)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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