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团三重一大(材料)_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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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和纪委监察的监督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纪委监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九十一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就团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团党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党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团党政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
(四)依法依规则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规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不得有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团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3、团党风廉政制度和方案;
4、本团辖区内热难点问题的分析排查、调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突出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事项;
5、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6、涉及单位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干部的调入和调出;
3、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4、党员、干部的奖励;
5、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处分意见;
6、后备干部人员推荐及团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7、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
8、其它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全团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说明、全团总体规划;
2、团内重要建设项目、年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属于重大政府采购的集体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等;
3、其他重要事项的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我团在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等事项中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按师、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列入团财务预算或未列入团财务预算,单项支出在规定范围以外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3、我团制定的各项目标考核奖金的兑现;
4、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
5、上级划拨到团的各类救助款、救灾款等的分配和使用;
6、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质安排;
7、应当纳入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他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分工、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
(一)、领导分工
1、团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2、团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团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团党委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3、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由团党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财务和项目管理由团长分管,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团长签批,大额资金使用由团党委书记签字监督。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凡属建设性项目必须按规定招投标;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决策程序
1、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在每周一的工作例会(团党委常委)由参会人员提出,团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团党委成员或主管领导提出,报请党委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团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由政工办主任负责提前通知应参会人员。
(3)、会议讨论。由团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实行一事一议。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团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4)、作出决定。团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
团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党委书记、团长在其他委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言。
2、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3、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不得相互推诿,矛盾上交,更不许擅自更改党委会议的决定。
(三)监督管理
1、团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应记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2、公用经费支出实行联审会签制度,经手人、财务科长、分管领导要分别签字,团长签批,除工资以外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票据联审会签后由团党委书记签字监督财务科转账支付。对没按照规定要求签字的支出票据,财务部门拒绝核销、报账。
3、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凤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并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相关部门拒绝加盖公章;对于未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予以纠正。
4、认真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严格干部任免、工作奖惩、财务支出等事项,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按照规定内容、范围、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作出决定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行为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政纪处分,调离岗位。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集体领导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上级党委对领导集体做出组织和纪律处理。备注:
(一)本指导意见中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由团党委负责解释。
(三)本指导意见由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