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答案_保险法试题及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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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保险法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D 2.B 3.C4.B 5.A 6.D 7.D 8.D 9.C10.A 11.B 12.C 13.A14.C 15.B 16.D17.A18.D 19.B 20.C

21.C 22.B 23.C 24.A 25.B 26.A 27.B 28.C 29.B 30.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BCDE2.ACE3.ABDE4.ABCDE5.ABCD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7分、共28分)

1.答:(1)告知,又称申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2)二者相同之处在于均是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尽最大诚信义务。

(3)告知之违反以重要事实不告知为构成要件;保证之违反不以重要事实为构成要件。

2.答:(1)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期限内,危险明显减少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答:(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4.答:(1)保险代位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2)财产保险中,保险代位原则不适用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但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除外。(3)保险代位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1.答:(1)不利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就保险条款在文字的理解上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理解发生歧义时适用。

(3)不利解释原则的逻辑依据在于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起草的,因此对其作不利于保险条款起草人的解释。(4)不利解释原则的意义在于给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以特殊保护。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答:(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构成要件有三个,适法性、经济性、确定性。(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益。

(3)本案策划公司未经客户万某同意,对被保险人万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缺乏生效要件,保险公司得以拒陪。

2.答:法院应当判决本案中的人寿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200万元保险金的责任。

理由:(1)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向投保人作如实的说明。(2)本案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仅仅具有约束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业务人员的效力,非经公示并向投保人说明,不能产生外部效力。(3)本案中的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际即发生效力,而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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