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细则_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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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镇公立卫生院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结合《都江堰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1、研究决定于201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三重一大”的各级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院务会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院务会名义讨论提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我院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院务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医院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医院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医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成立“三重一大”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各科室科主任及院务会成员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1、参加人员:全体院务会成员、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院务会召开的时间。院务会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提出随时召开。

3、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院长提出并确定,也可由院务会成员提出,报请院长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院务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院务会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院务会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院务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院长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院务会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院务会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务会研究决定的,可由院长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院务会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院务会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院务会上通报。具体实施方案参照《都江堰市卫生局》。

四、纪律监督

1、经院务会研究作出的决定,院务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院务会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院务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院务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院长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院务会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都江堰市 镇公立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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