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日志管理办法_教师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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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日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教师教学日志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配发一本日志。
二、日志作为教学文件之一,要求上课必须携带。
三、任课教师在日志本上做好每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讲授课程、讲授内容(本次课程的开始内容与结束内容)、应到人数。
四、每次上课,辅导员应到教室,在教师教学日志上填写实到人数并签字。合班课程要求每班辅导员均要签字。
五、教师所属学院每月对教师教学日志进行检查,做详细记录;每学期至少做两次书面总结。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填写的,进行院内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六、由教务处组织对教师教学日志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全校通报。
七、检查人员在检查教师教学日志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八、每学期教师教学日志应以学院为单位妥善保存。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日
《教师教学日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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