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抢救预案_危重孕产妇抢救预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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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直医

疗单

位:

现将《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丽水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专家库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丽水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丽水市辖区范围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范围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何丽俊任组长,刘发平(常务)、邵初晓、吕伟超、倪京丽、蒋淑卿、季长友任副组长,肖丽华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负责联系各县(市、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抢救情况评估。为加强市、县抢救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协助,确定定向联系制度,暂由市中心医院负责联系龙泉市、青田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市人民医院负责联系莲都区、缙云县、云和县、遂昌县。以上联系可酌情轮转。

(三)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承担全市重度高危孕产妇的会诊、参与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成员由市直医疗保健单位中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见附件1)。

(四)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相应组织和专家库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建。

(五)市、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院内抢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县(市、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和当地妇幼保健所(院),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所(院)。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和“先动专家,再动病人”原则。如当地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且孕产妇基本情况较好适宜短距离转运的,并应先征得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诊,以避免盲目转诊而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

3、转出单位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单位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5、市级孕产妇抢救中心确定抢救方案后应及时向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报告。

五、报告制度

(一)报告流程:

接诊医生

接诊科室负责人

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人 县(市)妇幼保健所(院)

县(市)卫生局

市级孕产妇抢救中心业务负责人 市妇幼保健院 市卫生局

市中心医院 金卓杏***

蒋淑卿1339678000何丽俊 *** 市人民医院 许琴仙***

肖丽华***

季长友 ***

实行首诊报告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的填报,防保科负责收集统一报送当地妇幼保健所(院)。

(二)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2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所(院)。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组建抢救组织,所有抢救组织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市、县(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参与紧急抢救,再向其所在单位领导通报。

(二)技术保障。市、县(市)孕产妇抢救中心要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市、县(市)孕产妇抢救中心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中心血站要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四)经费保障。贫困孕产妇抢救补助资金由《母婴健康工程项目》贫困救助经费、红十字会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经费、贫困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等组成,实行专款专用。急危重贫困孕产妇抢救造成的欠费、专家现场会诊费、救护车费等,病人有经济能力的由病人支付,病人支付确有困难的,由病人户籍地或流动人口暂住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所(院)向抢救定点医院填具《贫困危重孕产妇抢救单》作为抢救委托,并在贫困孕产妇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抢救费用。

七、责任追究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严格执行《丽水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对因管理失误和医疗责任造成孕产妇死亡的:

(一)取消责任单位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并责成责任单位对责任人给予年度评定不合格、扣除奖金、延迟职称晋升或高职低聘、直至解聘等处分;

(二)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助产服务造成孕产妇死亡及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三)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此预案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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