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说明_职工医保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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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说明
各位领导、老师: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参保人员方便就医,依据《省直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医保工作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指南中已明确的问题不再重复)。
一、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学校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8%。
2、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退休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4%。
3、工伤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0.2%。
4、生育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0.3%。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总额的2%。
提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员每人每月需缴纳的10元大额医疗费补助金,从补充医疗保险费资金中统一划入,不再另行缴纳。已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账户资金如何构成(社会保障卡资金)
个人账户资金三部分组成。
1、在职参保人员月均工资按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按月拨入)
2、学校为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确定的标准
1划入个人账户(不同年龄确定的标准参见《指南》P2)(按月拨入)。
3、从补充医疗保险费中按不同年龄确定的标准(标准同基本医疗费标准)再次划入个人账户(首次按半年拨入)。
提示:
(1)2012年月均工资设“保底线”为2439元,即个人工资不满2439元的在职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均需按“保底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2)2012年月均工资设“封顶线”为12195元,即个人工资超过12195元的在职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均需按“封顶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3)2012年度月均工资“平均线”为4065元,实行个人账户与缴纳基数挂钩。即以月工资“平均线”为基数,在职人员月工资超过“平均线”150%至200%(含)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元;200%至250%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20元;250%以上的,个人账户每月增加30元。
三、门诊就医
1、选择定点医院
(1)选择范围:参保人员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山东建筑大学校医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详见《指南》P30~40、附件
1、附件2)。
(2)选择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第一个医疗年度不需要个人申请,通过医疗保险系统自动实现。例如:李某,第一次门诊济南中心医院就医,即保险系统自动实现为李某的一所定点医院。自动实现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后,需要调整的在下一个医疗年度中申请调整。
2、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规定
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项目),一个医疗年度内,设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社会保障卡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1500元以上,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详见《指南》P5)。
例1:某职工今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费8000元,35周岁以下,月工资3500元,在三级医院就医,计算如下:
一年个人保障卡内的资金构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50元,每月工资额的2%即:(50×2+3500×2%)×12﹦2040元
1500起付标准(个人负担)
4500(三级医院,基本医疗费75%报销)1200(补充医疗80%报销)1500
300(个人负担20%)
250(大额补助50%)
500200(补充医疗80%报销)50(个人负担20%)
所以个人共花费:1500+300+50﹦1850元
一年卡内的钱为2040元﹥1850元,只要卡上有这些钱,直接刷卡就行了。
例2:某职工今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费15000元,54周岁,月工资4500元,在三级医院就医,计算如下:
一年个人保障卡内的资金构成为: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9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每月90元,每月工资额的2%即:(90×2+4500×2%)×12﹦3240元 起付标准(个人负担)
4500(三级医院,基本医疗费75%报销)1200(补充医疗80%报销)
13500300(个人负担20%)
2000(大额补助50%)
1600(补充医疗80%报销)400(个人负担20%)
2800(补充医疗80%报销)
700(个人负担20%)
所以个人共花费:1500+300+400+700﹦2900元
一年卡内的钱为3240元﹥2900元
提示:(1)享受普通保健待遇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85%补助。
(2)医保定点药店支出的药费,属全额自费项目,可刷医保卡但不累计在起付标准1500元之内。
四、住院就医(详见《指南》P7)
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及个人共同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20万。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保障卡支付或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20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按医疗机构级别和不同参保人员给予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90%的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20万)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95%的补助,剩余5%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90%,上不封顶。
例:某职工今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住院费45000元,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54周岁,月工资4500元,计算如下:
一年个人账户钱(90×2+4500×2%)×12﹦3240元
1000(个人负担)
4500037400(基本医保按85%报销)
5940(补充医保再给90%报销)6600660(个人负担10%)
所以个人共花费:1000+660﹦1660元
一年卡内的钱为3240元﹥1660元。
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95%补助。
注意:
(1)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医疗费 用。
(2)社保卡初始密码:123456,需要修改密码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药店办理。
(3)参保人员住院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和校医院开据的《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4)校医院申请医疗定点医院已获批,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系统对接和安装工作。
(5)住院证明开据地点:和平校区校医院挂号收费室、和平校区校医院办公室、新校区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咨询电话:史继森***86367210;
舒丹萍***86366735
曾庆凌***
校医院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