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协助司法执行)办事指南_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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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协助司法执行)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141010030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审批条件
无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产权处综合组登记派案;经办人初审;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缮印、发证;档案馆归档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报告(原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各1份); 6、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原件1份)
7、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1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附图(复印件各1份);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附图(复印件各1份),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领取国有土地证时退回;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复印件1份);
1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2、查册表(原件1份);
13、核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情况表(原件1份); 14土地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15、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 ;
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及依据
登记费 80 元 / 宗,工本费 10 元 / 本
联系方式
38920685 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理窗口
备注
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