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健康福享_新华保险健康福享条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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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产品名称

产品全称: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名称释义:

1、突出这是一款传统保障型长期健康险;

2、具有较强保障功能的寿险产品;

3、拥有健康保险就是享受健康生活的开始。

组合形态: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 + 附加福享两全保险

产品解析--基本要素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保险金额:保费定保额。每份保费500元(主附险绑定),不同年龄、性别、交费方式对应不同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重疾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返还保险费、保费豁免

小贴士:为什么500元一份

保费定保额,500元/份

对客户:方便计算每年的保费支出,可根据自己实际收入情况决定投保份数;

对业务员:这款产品形态简单,是一款适合新、老业务员销售的产品;

对新人:保费定保额的模式,能够让业务员快速计算佣金,计划转正,提高新人留存率。

产品解析--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条款详细内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解析--保险责任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条款详细内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构成身体全残和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的一项。

产品解析--保险责任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500元×份数×交费期间年数],即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本计划续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注:被保险人未发生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事故,且生存至保险期届满,公司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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