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扶持措施_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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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扶持措施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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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
认定标准(单位: 元)
类型
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我区相应类型的总部企业。
可享受扶持措施
注册资本 不低于1亿
总资产 不低于50亿(控股母公司)
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
不低于50亿(控股母公司)
入)
1、认定当年、次年或第三年任选一年度,对其在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按其在本区新设立管理、研发、财务、物流、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新设立总部企业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用地并自建办公大
地并自建办公大楼、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
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其他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
高不超过500万元。
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对地方财政分成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注册资本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总部企业 上年度
不低于1亿
1、认定当年、次年或第三年任选一年度,对其在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按其在本区新设立管理、研发、财务、物流、不低于10亿
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产值规模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用地并自建办公大
地并自建办公大楼、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3.已落户总部企业
高不超过500万元。
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其他
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对地方财政分成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不低于5亿(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宝安区战略上年度
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不低产值规模
于3亿)
1、按其在本区新设立管理、研发、财务、物流、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用地并自建办公大
地并自建办公大楼、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
不低于800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宝安区战在本区纳税总额对地方财高不超过500万元。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不政的分成贡献
低于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