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为何这么难_为何保险理赔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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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为何那么难

一说到保险,一说到理赔,大家都紧皱眉头,大家会说,为何投保的时候那么简单,理赔的时候就那么难呢?而且我们会发现,我们投保的时候代理人就像一把火,我们理赔的时候,代理人就像一块冰。我们发现,每次我们要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总是有千言万语拒保,我们常常会感叹,为何受伤的总是我们呢?

这个事情为什么会这样,那么,今天就让我带领大家打开保险理赔这扇窗户,通过现实的案例,结合基本的保险知识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早在06年9月份,李先生在好朋友刘先生(保险代理人)的代理下为其母亲购买了某公司的定期死亡险,保额8万,保险时间5年,当时签单子的时候,出现几个环节,第一:由于李先生和代理人是好朋友,关系非常的好,也对李先生的家庭情况都很了解,所以将保单很快的填好,当代理人问李先生其母亲身体如何事,李先生如实告知其母亲之前患有肺结核,现在好了,已经没事了,可是就在代理人在明知有这么一个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因为保单在核保的时候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就没有将此情况注明,然后就让李先生签字,李先生就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出都签了字,结果到了08年6月份,还在保险期间内,李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李先生拿着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可是在保险公司核查之后发现,李先生的母亲在生前就患有肺结核,但却没有注明此情况,保险公司表示拒赔。

就这样一个案例,我们从投保人、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三方,来看看,这个理赔难的原因在哪里,责任在哪里:

代理人:在我们最终造成理赔难的结果,代理人是第一关的,代理人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的个人代理人已经超过140万,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大军,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最好的呢?

这里有三个建议:

1、首先,这个代理人一定不会去诋毁别家公司,别个产品和别个代理人的,这是人品;

2、这个代理人绝对不能是软磨硬泡、夸大其词、满嘴跑火车的,这样的代理人时候一定是事前一盆火,时候一块冰的;

3、一定要选择专业性比较强的代理人,而不是选择有人情的代理人,往往签了人情单,遇到理赔的时候却一点人情都没有,专业的代理人,专业度高,又恨热情,服务又好,可以设身处地的站在你的角度考虑,让你花最少的保费得到最大的保障。

所以,做到上面几点,就可以有效的让理赔难这一问题在代理人这一环节得到有效的控制。

投保人:其实投保人在这里也有过错,首先一个,投保人没有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没有注意到代理人是否将自己告知的重要事项写入保单内,另一个,投保人不能再被保险人畜签字

保险公司: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代办业务的,代理人明知,则保险公司明知,在整个过程中,代理人眼睁睁看着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畜签字却没有说的,回保险公司之后也没有像公司交代这一事情,所以就默认保险公司知道这一情况,不能以代签字为由拒绝我的理赔;另外,在这里过程中,代理人没有如实告知重大事情,但投保人已经如实告知了,同样按照刚才的原则,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也是知道的所以,最终这个案子,法院裁定,保险公司赔付了8万保险金。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我们知道,我们在选择一个代理人和保险公司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作为投保人,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又有哪些原则我们是需要了解和注意的呢?

作为我们消费者来说,我们购买保险产品,一定要关注两个责任,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说白了就是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说什么都不会赔偿的,比如说酒后驾车、自杀、驾驶无牌无证车等等,如果我们前期知道这个问题,我们就不会拍着桌子喊理赔难了。

第二个就是保险责任,比如去年,一个朋友得了肺炎,在医院住院一个月,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了,然后就打电话我说保险公司就是骗子,我就问题买了什么产品,我听他说了在之后,就买了个重大疾病险,肺炎不属于重大疾病险范围内,然后他却一口咬定是重大疾病,然后我就跟他说,你回家把你家冰箱打开,不出半个小时你就会给冰箱厂家打电话投诉,因为你发现屋里还是那么热,他说不会那么傻的,然后我就说这个你清楚,冰箱是只管箱内温度,不管室内温度的,你要想室外温度也降低一点,那么就去买个空调,那保险也是一个道理,所以大家千万别买个冰箱回家却当个空调来用。

保险四大原则;

一、如实告知原则:

案例:梅艳芳粉丝游行抗议某保险公司拒赔梅艳芳千万保单,原来在多年前,梅艳芳在其姐姐得宫颈癌的影响后,就为自己买过一张千万保额的保单,不过过了几年之后,梅艳芳不幸被确诊得了宫颈癌,鉴于她的身份,她又不能够对媒体公布这一消息,可是她内心又放不下她年迈的母亲,她就把代理人请来,再签了一张保额1000万的单子,最终保险公司对于第一张保单毫无疑问,给予理赔,第二张保单拒赔。

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重大事项,对于不告知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无意过失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可退还保费,另一种事情是有意不告知的,保险公司不仅不理赔,还不退还保费。这里规定的很明确,可是现实中我们却经常看到这样让人遗憾的事情,大家经常存有侥幸心理,觉得就不告知,你也不一定知道,就少交钱,其实到最终的结果可能让我们这几年交的保费都付之东流。

案例:广东有个女士得了子宫肌瘤,去保险公司投保,就如实告知了这一情况,保险公司认定她是属于次标准体,需要交费承包,承包后,这位女士几年之后得了子宫癌,最后保险公司赔偿了20万。

所以,最为消费者,大家一定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如实告知,会让我们今后理赔的路不那么艰难

二、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张三买了一辆车,一年后想卖掉换一辆新的,刚好他的朋友李四正想买一辆二手车,两人达成协议后张三就将车卖给了李四,交款和过户都顺利办好了。一个月之后,李四开车出了车货,想到张三当时办理了保险,就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理赔,可是遇到了理赔难的问

题,保单的投保人是张三,车辆的所有人却是李四,不存在保险利益,拒赔。

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其实当时办完过户手续之后,只需要到保险公司更改投保人就可以了。

三、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李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主险,并附加了一份住院医疗险,两个月后李先生生病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803.27元,社保报销824.07元,自费979.2元,后李先生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对其自费部分100%理赔,李先生不满意,觉得社保部分保险公司也需要赔偿,将保险公司上诉法院,结果李先生败诉。

按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则补偿,无损失不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以恢复到事故风险发生之前的经济状态为基本原则,被保险人是不可能有获利的。所以上面这个案例,李先生花了1800元医药费,如果保险公司赔偿1800元的话那么他就赚了824元,有悖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所以站在这个立场上去理解,可能就不会眉头紧蹙的说保险理赔好难。对于有社保的人,可以去购买津贴型的医疗保险,就不会产生冲突。

四、近因原则:

案例:某公司组织员工去旅游,并给大家买了团体意外险,结果在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事故中,张三因为颅脑大出血而死亡;李四双腿截肢,在住院时间突发心肌梗塞而死亡,李四生前常年患有心脏病。最后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张三活得身故金10万,李四活得高度残疾金5万元。

依据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就是导致事故发生最最直接的原因,在此案例中,张三的死亡是直接由于交通事故导致颅脑出血死亡的,而李四的死亡时因为常年患有心脏病而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与交通事故吴直接关系,交通事故只导致其双腿截肢,所以赔偿5万。

上面就是保险当中的结果基本原则,通过多于上面的了解和理解,会让我们对于保险更加的澄清,只要我们往前走一走,就会让我们的理赔直路不会那么艰难,让理赔作为风险事故发生之后的一把保护伞,而不要成为伤口上的一把盐。

保险作为一个产品,源于他的结构和特性,比任何一件商品都要复杂得多。投保人作为消费者,只有清楚的了解他,明明白白去购买它,才能充分的享受到保险给我们在生活中带来的保障作用,也行在我们明白的诸多的保险只是和原则之后,我们不会再简单的感慨,理赔怎么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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