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_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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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本章内容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两部企业法律制度。考生应特别关注合伙企业法的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身份);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方式、财产性质)。
3.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管理方式;投资人与受托管理人的关系(书面委托合同、越权代表行为后果、行为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清算人;偿债顺序;投资人持续偿债责任(5年)。
二、合伙企业法
1.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合伙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数(50人以下);
单位的限制)书面合伙协议
书面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按期交足合伙人缴付出资(劳务出资)
企业的财产构成;性质(共有);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通知)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可以,协议另有约定外)
事务执行执行形式(共同、委托)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不视为执行、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越权执行的后果、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可与本企业交易、可同业竞争)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债务清偿企业的债(企业财产,企业的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合伙人对外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份责任)
合伙人的债(对债权人的限制)有限合伙人的债(收益、法院执行)
入伙入伙协议,债务(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债(有限于认缴的出资)
退伙退伙(自愿、法定);退伙前的债(有限于退伙取回的财产)
退伙前的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责任。
3.合伙人、合伙企业性质转变: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解散清算:清算人;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