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_律师政府法律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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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

作者: 王思鲁 出处: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2012年7月12日

文武律师(主持人):现在进入盈科律师大讲堂,由王思鲁律师为大家演讲《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我相信大家对王律师都有所了解,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莅临长沙与我们分享律师业务开拓的心得了。王律师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中山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同时,还担任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是我国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领航者。

我们知道律师的业务主要针对三个群体,一是个人;二是企业;三是政府。

昨天我跟刘天姗主任以及王思鲁律师沟通时,我们谈到了政府法律服务市场。目前,政府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用于社会的维稳,也就是用于解决各类的社会矛盾。今年,政府维稳支出预算为6244亿人民币,首次超过了国防支出预算。政府维稳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的问题,政府本身也有很多的法律问题,包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有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法律事务的范畴是非常广泛的,律师如何去开拓这个市场,如何去做好这个市场,对于我们律师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于是,我们再次请到了在这一方面颇有心得的王思鲁律师,与我们分享他们团队多年来有关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以及如何开拓这个市场方面的宝贵经验。

王思鲁:今天是星期天,本是休息时间,大家百忙抽空,参加这个讲座。因此,我没有任何的理由讲一些没用的东西,最起码是我认为没用的东西。我必须努力把我认为最精彩的部分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

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可能会怀疑政府是否需要我们?我可以告诉大家,政府很需要我们。在任何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政府都很需要律师。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国家的政府也很需要律师,法治程度越高的国家,政府的法律风险越高,越需要律师。关于欧美各国政府通过律师作为中介人,来达成和谐社会,这方面的材料在网络上很多,我没必要在这里介绍了。

我的演讲内容在书本上以及在网络上能找到的部分不多,都是我们团队的体会,也是我们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一些经验。政府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盈科的重大发展战略。大家以后可以看到,在这两个领域中,盈科如何在中国律师界胜出。

今天演讲的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

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之急需

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三、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

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的急需

目前我们社会是否和谐?当前的形势如何?

在这种社会形势下,政府工作的主基调是维稳,主要是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是很需要法律服务的。

直到目前为止,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有几种法律人士。第一种就是政府纪检部门派出相应的人员,对特定政府职能部门在合法合规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种就是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第三种是学者顾问。第四种是律师。

实践证明,对政府来说,这些法律人士是有一定必要的,但是他们的视角是不同的,提供的法律服务亦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律师与他们相比,具有什么优势呢?

首先,律师具有综合的办案经验。

学者顾问在某一研究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某一法律理论有独到的见解及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缺乏诉讼经验,对法律的理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方方面面问题往往缺乏全面的了解。因此,学者顾问在政府法律工作遇到某一方面的难题时,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特长,协助政府工作。但是,难以为政府法律工作的全过程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同样,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或政府律师由于长期在政府内工作,接触的法律实务相对较少,自然在实务经验上比专职律师较逊。

相反,律师由于大量从事法律实务,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可以在诉讼发生之前充分预测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由于律师对于各部门法律有较为均衡的研究,因此也擅于承担综合性法律服务。

其实,当律师时间长了以后,就会明白,为什么在民主的国家里面,议员和总统会在律师中产生。因为律师对社会的把握是全面而深入的。有人说,医生能够把握一个人的生理状况,而律师则能够把握一个人的心理状况。律师往往能够通过大量的案件,了解社会各个层次的人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我们曾经办理过大量的农民信访案件和“民告官”案件,比如中国第一民告官案——陈锦洪诉佛山经委行政侵权,中国最牛民告官案——廖水旺七告质监局。我们都是很清楚这种官民纠纷案件的症结所在,通过逆向思维,服务于政府。

第二,地位独立性是律师顺利开展工作的最大保障。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基于聘任合同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律师地位独立于政府机关。首先律师受聘于政府后,与原律师事务所的关系维持不变,也不加入行政编制,为政府节省办公成本,这是最明显的优势。

律师地位独立于行政编制之外,比起政府内部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更敢于向政府“犯言直谏”。政府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困于机构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对于政府的工作往往有言不敢发,甚至还会因为直接的利益关系而相互隐瞒包庇。律师处于这一机构编制之外,往往会对政府工作有一个更清楚公正的评断,也更有机会对其直接进行监督与建议。

比起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协助处理政府与老百姓的冲突时,往往会对矛盾的根源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再加上律师独立于公权力,这使得老百姓一方面信任其专业性,另一方面也会相信其处理纠纷时的公正性,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可能大家会觉得律师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政府不一定买律师的账,甚至会觉得律师要为政府提供无偿的服务。按照传统的做法,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只能间接地获得一些利益。其实,不是这样的。好的法律服务一定是有偿的,目前,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好的法律服务能让政府更省心,也更省钱。广东在聘请律师顾问的实践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07年汪洋担任广东省省委书记后,提倡“幸福广东、法治广东”,直接推动了广东各级政府在购买律师服务方面的实践。

深圳福田区购买律师服务的实践是从2005年开始的,开全省之先河。当时,福田区正式成立了政府法律服务室,聘请了6名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每年35万元的固定经费用于购买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也是深圳市首个区级政府法律服务室。深圳福田区以政府决策方面的律师服务为出发点,继而推广到财政局、采购中心、科技局、街道办,直至2009年在福田区全面推广购买律师服务。

福田区政府特别重视律师在调解“官民纠纷”上的作用。2005年,以信访条例颁布为契机,正式建立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的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律师参与到政府信访工作中。从这几年中央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维稳上来看,深圳福田区的做法是十分具有前瞻性的。

2008年福田区政府以富华派出所调解室为试点,直接将调解事务外包给律师。据统计,截止至2009年7月,驻华富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室已调解矛盾纠纷391宗,调解成功381宗,成功率97.4%,占派出所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

为什么福田区政府如此重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呢?还是回归到我之前所讲的,律师本身的工作就决定他具备处理政府综合法律事务的能力。

目前为止,深圳都没有出现一宗尖锐的官民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就说明了这种模式是相当成功的。

接下来,广州市政府也开始购买律师服务。2009年3月23日,广州市政 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明确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这份《试行办法》具有两大亮点,一是肯定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价值,二是肯定了有偿法律服务的价值。这个办法的出台,为律师在政府法律服务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目前,广州市政府已经为10个试点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了10家具备服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另外,广东省在去年底建立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也说明了政府越来越重视信息的发布,特别在公共危机中如何面对媒体与公众。这一点也同样为律师参与政府公共危机公关留下了伏笔。

再回归到湖南省。湖南省对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是什么态度呢?我相信在座的一些律师比我还更了解。

湖南省省委书记周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后来一直在司法部工作,特别重视政府的法治建设。他担任湖南省省委书记以后,对湖南省政府聘请资深律师、品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这方面也是支持的。比如,去年9月份岳阳市政府聘请了9名法律顾问。

关于各地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相关信息,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去了解。我觉得做律师对市场要有一个敏锐的判断,要迅速找到市场的热点。一位北京律师朋友一语中的地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

我们一直都很关注中央政策的动态,我们把业务的重点放在企业、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我在武汉和昆明都做过相关的演讲,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去了解。关于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我想在这里再跟大家读解一则最新消息。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向《重庆日报》记者披露:维稳办将起草一份关于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指导性文件将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未来全国的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有望诞生一部行政规章加以规范。

大家注意到没有?第一,这是由中央维稳办起草的政府风险评估机制文件,这意味着中央已经越来越重视社会的稳定,将来政府其中的一个工作重点就是维稳。这则消息所反映的情况,与今年的维稳预算是一致的。第二,这是有关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文件,反映了政府,特别是维稳办,已经充分认识到风险预防的重要性,不再“崇拜”事后“救火”了。这也与我们之前预测法律风险管理应用于企业和政府的世界性法律服务浪潮是一致的。

我们认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不亚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市场,而且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所衍生商机远远大于法律服务本身的价值。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作为前沿性法律业务,不但只能由律师才能完成,而且只能由一个具备风险管理相关经验的律师团队来完成。

这是我首先要讲的第一点,政府的法律服务是很需要律师的。

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接下来讲第二点,政府需要律师为其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对于传统的政府法律服务,一般包括: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三为政府参与民商事活动把关,四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为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

以上五点都是大家都能想到的法律服务,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今天我想与大家讨论的重点是如何以法律风险管理的视角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要跟大家讨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呢?我之前已经讲过,中央将要出台政府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指引了,这会成为市场的新亮点。目前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个市场是一片空白,只有中银律师事务所明确把政府的法律服务定位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而盈科的政府法律事务部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也是分开的。在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一领域,目前大家都还没有相关成熟的产品。我们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产品了,也就说相关的模板、表格、流程和信息化软件。我们已经不同程度地介入一些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目前正跟一家掌控三大通讯行业衍生法律服务资源的公司合作。

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应用于政府法律服务中,但是这难度是很大的。正好借两会期间透露出来的政策消息的契机,完成最后的技术攻关。

大家可能对法律风险管理都很陌生,我想在这里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法律风管理的来由和相关概念。

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而我国则上世纪80年代引进政府风险管理机制。然而,在初期的官方文件上,企业风险管理的内容和政府的风险管理内容有很大的差别,前者将法律风险列为独立的一项风险,而后者则没有明确将法律风险纳入管理的范围。因为我国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共安全的,比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在公共安全方面的风险管理,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政府在依法行政和参与民商事活动中遇到越来越多法律问题,比如征收拆迁问题,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招商引资问题。在这种社会矛盾越发尖锐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开始制定一些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办法,要求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当然包括法律风险。

然而,不管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还是政府法律风险管理,官方的文件都没有对此做一个明确的界定。我曾经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做出界定——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指把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的资源,从管理的视角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法律是本体,管理是手段。管理学当中有一个分支叫风险管理学。法律风险管理,其实是应用法学与风险管理学的交叉领域。一套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防控和机制的维护四个阶段。

在政府风险管理的机制当中,亦可以找出类似的管理模型。但是,基于政府的职能,如果把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界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管理制度,是不准确的。因为政府并非一个经济主体,并不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更注重的是社会利益的平衡,也就是政府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控制政府法律风险而减少政治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那套评估方法在这种以政治为目的的行为上,就会完全失效。

况且,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的地位,依然只是专家建议的地位,只负责提供意见。这是中国现实国情决定的。中国的律师不像美国律师那么强大,美国的律师是可以行使政府职能的,美国最大的律师就是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也叫总检察长。他们拥有的权力可以影响政府的运作,通常来说,没有政府法律顾问的签字,政府的一项投资,是不可能通过的。但是,在中国,律师不可能参与政府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防范措施的制度化与流程化。所以,要依靠律师,或者某位领导人在政府中建立一套像企业那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不可能的。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法律风险管理无法在政府法律风险管理中运用。

第一,政府法律风险防控也要围绕着政府的目的而展开。政府做出一项重大决策,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瑕疵,但是社会效益很好。此时,律师就不能跟政府说不。因为在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的情况下,一点点法律上的瑕疵,不会给政府带来任何政治风险。比如,重庆的打黑模式,尽管在法律上是存在一些瑕疵的,但收到的社会效果却很好,社会上普遍的评价是很高的。当然,广东湛江依法打黑的模式,不存在任何瑕疵,收到的社会效果更好。

第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上的一些原则,也可以运用到政府的法律风险防控中。比如,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三,在流程上,亦可分为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的防控和机制的维护四个阶段。只是,在现有的政府资源上,离做到信息化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说,在机制的维护阶段,要检验防控的效果,最好是政府建立的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才能方便各项指标事件的查询。这种完全透明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现实的国情下,很难在政府中推行。

第四,在风险的评估上,量化分析依然可以作为的政府法律风险防控的一大亮点。尤其在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企业的那套定量分析更准确。但是,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政府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所采用的指标与企业应有所同,有所不同。

先谈谈一些共同的指标吧。在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素质、执法水平上,企业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与政府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都是一致的。在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对方的履约能力也是可以作为一项指标。

再谈谈几个不同的指标。内控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定量分析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在政府法律风险中,用内控制度来评估政府的法律风险,似乎不现实。因为,在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而政府则没有。在评估政府决策的社会效应时,评估的指标就与企业完全不同。大家可以参考《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中的指标: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三)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四)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五)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目前,各地政府制定的评估标准都有所不同,但是都制定了一些必不可少的重大指标,律师在为政府提供风险评估服务可以有所参考。然而,由于政府项目风险评估与企业全面法律风险评估有点不同,前者涉及的风险点相对比较少,后者则有可能涉及上千个风险点,因此在介入前者的工作过程中过程中,律师往往能够与政府面对面地沟通,很直观地讲解风险点和风险的大小。

最后,政府面对各种公共事件,律师还可以充当他的发言人和中间人。在这方面,政府有很多短板。比如遇到一些重大问题的时候,没有人敢出来说话,怕说错话。说的话没有回旋的余地,或者没有能力的应对危机。律师是一个很好的角色,律师具备综合能力的问题和一个第三方的身份,可以做到进可攻退可守。所以律师在未来政府法律服务里面,可以充当政府的中间人、调解人以及新闻发言人。从经济角度看,律师也可以帮助政府节省相当大的费用。

三、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

最后一点,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大家很关心这个问题,我想用排除的方法来跟大家沟通。

第一,以律师个人的名义介入政府的法律服务,难度相当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往往是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律师个人一般没有资格参与竞标。即使律师个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竞标,也是难以胜出。因为,政府法律服务往往是通过律师团队的名义介入。

第二,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难度也相当大。政府所需求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律师?政府注重是不是品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品牌的律师团队。品牌是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门槛。品牌所在服务质量上有所保证,即便日后出现了某些瑕疵,因为是品牌所和品牌律师团队,代表着相关领域的最高水平,所以也能有所交代。再者,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预先设定高的竞标门槛,最后选取品牌所和品牌律师团队,能够提高政府公正公平的形象,也能让公众觉得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08年组成一支30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为广州亚运会保驾护航。当时,广州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从方案的制定到最后签约,历时半年多,期间设定了多项筛选环节。其中,第一道环节,也就是竞标资格的确定就刷掉很多非品牌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规定参与竞标的律所必须成立10年以上。去年广州市政府为10个试点部门招投标10家资格律所,中标的所全都是广东的品牌所。

盈科目前,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3家分所,在接着的2年内,要在海外建立10家分所,成为第一家全球品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LawFirm50“2011年中国律所公众关注排名”第一位,亚洲法律周刊(ALB)“2010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速度排名”第一位,盈科律师事务所2010年全国规模排名第二,执业人数达1082。

因此,盈科在介入高端法律服务上具有很大的优势。最重要的是,我们拥有全国最顶断的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模板,利用这些模板,我们可以比较轻松地那些很多政府法律服务项目。为什么拥有顶端的模板,就能拥有市场呢?

举一个例子,我前天在沈阳的时候,了解到盈科(沈阳)通过与盈科(上海)互动,成功介入了辽宁省的物业管理法律服务,而且很有可能垄断辽宁在这个领域的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他们是怎样拿下这个项目的呢?盈科(上海)那边有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最顶端的律师团队,拥有全国最专业的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的公关模板和服务模板,盈科(沈阳)的律师到上海接受培训后,拿着这些模板,通过自己的人脉成功签订了服务协议。盈科(沈阳)在这个月底就邀请相关的专家过来研讨如何为辽宁省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制定行业标准。

目前,盈科所已经成为北京朝阳区,武汉武昌区,上海、成都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了,长沙这边也正准备跟雨花区签订法律顾问框架协议。政府法律服务是盈科的一个战略业务,将来会在与更多的地区政府签订更多的服务协议。

对于年轻人来说,这是一个机会。对于资深律师来说,这更是一个机会。盈科这种品牌性大所,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合作的机会。政府的法律服务,并不是一个律师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一个团队的合作,也可能需要跨地区的合作。那么,要想在参与到这种合作当中,你除了在办案中积累应有的能力,还应该通过经典辩例还扩大你的影响力,让别人知道在长沙有这么厉害的律师,你才会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然而,律师介入政府法律服务,仅仅依托于律所品牌,还不足以胜出,还需要加强自身内功的修炼。要做好政府的法律服务,比做好企业的法律服务更难。因为,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一般考虑法律风险成本高不高,是否比预期收益还高,企业是否能承受此损失。但是,给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复杂。一般来说,很多规定都散见于政府的规章制度之中,没有在此方面的一定的法律功底,根本就无法胜任的。然而,仅仅停留在法律的理解,并不能做好政府的法律工作。律师必须要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为“民告官”的诉讼和代表政府处理法律事务中,通过逆向思维,反复总结,并且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国家的政策,以常规出牌和非常规出牌相结合,才能准确到位地为政府解决问题。

大家都清楚,在90年代以前是不允许搞民营企业的,你要搞民营企业只能挂靠在国有单位或者集体单位名下去搞戴“红帽子”的企业。我的当事人叫陈锦洪,挂靠在佛山经委名下搞一个电梯厂,后来发展得很大,这是20年前的事了,资产超过一亿。后来越做越大的时候,佛山经委要收回来,把他轰出去。陈锦洪不服,就提起索赔6200万这个行政侵权诉讼。我们在二审胜诉了,也因为这个案件,我们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影响。

我们在这个案子里,感受很深的是,现在政府运用公权力的时候,要特别的小心的。行政违法,往往能引起公众的关注,甚至是引起群体事件。

现在媒体的力量很强大,如果要搞一名官员,其实是很容易的。举报他住豪宅、开豪车、带名表、包小三,一经曝光,后果是很严重的。

我们还办理过一宗大规模的农民上访案件。该村的耕地全被征收了,前任村长把征收补偿款吞没了。村民几次向县政府反映,问题都没解决,最后导致大规模的上访事件。公安设局把带头上访的几个人抓了,后来对方律师引入了媒体,把村长贪污,县政府包庇村长的事都抖出来了。我们介入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晚了。据那位县长反映,他们当时有问过律师的意见,律师跟他们说没事的,全国都是这么操作的。很显然这位律师还没有认清当时的社会形势。中央要维稳,要和谐。这种出卖农民土地、吞没征收款、搞到农民无法生存的事情,是压不下去的。问题不解决,肯定会出现上访事件。如果当初县政府把这村长抓了,事情就可以解决。但是,律师没转过观念,政府的观念也没有转过来。后来,我们给的建议就是抓人,并且向媒体发布新闻,表示办妥此事的决心。

最后,律师要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平时还要提高自己的政治感悟力,要关心法治民生,在适当的时候发出你的声音,与政府保持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

大家都知道去年在广东省信宜市,紫金矿业公司造成水库决堤事件发生在在亚运会前期的。汪洋书记考察民情的时候,群众前后下跪五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到省,或者北京上访,会对广东省政府乃至我国造成很恶劣的负面影响。当时信宜政府发动了一个不太符合法律的诉讼,就是发动中国第一起官告企的诉讼,代表受害者的利益索赔1950万。当时,这种官告企的做法饱受争议,但是我接受《南方日报》的采访,发出的声音是支持这种非常规的处理方法的。

发动诉讼,并非一定要通过法院取得某一个判决,只不过通过诉讼的途径把这个事情暂时平息下来。新闻媒体的介入,可以让广大群众知道广东省政府对这个事情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可以安抚农民的情绪,以防出现集体上访的情况。政府的起诉和媒体的介入,可以逼迫紫金矿业回归在谈判桌上,将纠纷拖延到亚运会期后,最后达成相应的赔偿额,和谐地处理此案。这样非常规出牌的手法,并非一般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到。这需要律师的卓越见识和非凡胆识,缺一样都不行。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精髓也在于这种从管理学的视角,帮助政府以最小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种成本包括法律成本、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在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规模性的打黑运动是由重庆市发起的,轰动全国,被法律界称之为“黑打”。而去年广东省的在湛江展开了一场依法打黑,当时我在南方日报发表了一个评论,认为湛江的打黑模式是我国法治的回归,应该向全国推广。今年2月初,广东在茂名又展开了一场依法打贪运动,我们很快就通过媒体发出我们的声音,认为这是依法反贪,也是法治的回归,应该向全国推广。如果你把广州市政府制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广东省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湛江依法打黑、茂名依法反贪和信宜政府告紫金矿业等一系列事件联系在一起,你会发现广东一直在贯彻一个主题——法治广东。

我们律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保持对法治民生的关注,在其中为政府把关,让政府在法律这个轨道里面运行。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又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律师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以及相应的资源。这方面取决于你本身的品牌所、品牌团队,你的服务能力以及你本身对市场的敏感度。

最后,在周强担任湖南省委书记期间,湖南省更加走向开放,走向法治,政府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我希望盈科所在这方面可以加快步伐,在整个体系里面,我们相应服务的模板是可以互相交流的。我希望在座的一些律师,可以关注这个板块,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市场。我更希望大家可以加盟到盈科这个大家庭里面来。(编辑:聂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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