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发电_盐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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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发电
签批:殷
勇
密级:明电
盐教办传电〔2016〕28号
关于做好市直学校2015-2016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盐城幼专,市直各学校,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定于6月下旬组织对市直学校2015-2016学年度目标管理绩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教职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一)考核依据
《2015-2016学年度市直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盐教发〔2015〕19号)。
(二)考核要求
1.学校自评。请各学校对照《2015-2016学年度市直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盐教发〔2015〕19号)所附常规工作考核细则和2015-2016学年度“三重”任务开展自评(其中,常规工作自评表见本通知附件,“三重”任务内容请和各组牵头处室对接)。并将自评表、学校学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于考核前报对应牵头考核处室。
2.材料考评。由各考核牵头处室协同相关处室进行考评。其中,常规工作按《2015-2016学年度市直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盐教发〔2015〕19号)所附常规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重点工作按“三重”任务进行考核。
请各考核牵头处室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和学校做好联系对接。
3.考核组考评。主要是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教职工民意测评和学校社会满意度测评等。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校将特色工作(加分项目)的资料(目录及原件等佐证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610室)集中认定。
2.各学校学年度工作总结要紧扣考核内容及目标管理任务,介绍成绩客观真实,分析问题直切重点,行文表达简明扼要,篇幅在1500字左右。
3.考核结果经局党委研究确定后公布。
二、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
(一)考核对象
市直科级建制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建制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按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考核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对照年度办学目标及个人岗位职责,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完成情况。
2.践行“三严三实”情况。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三严三实”要求,保持良好状态,坚持规矩规范;带头学习、作好表率;密切联系师生,为基层和师生办实事;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3.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两个责任”,加强对教职工教育管理、落实“三项整治”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及处理,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完善觉廉政建设制度体系,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分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主要包括考核准备、民主测评和评议、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等步骤。
1.考核准备工作
市直各学校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学年度工作总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教职工和学生家长意见,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校级领导干部对一学年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结合分工征求相关教职工意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在此基础上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一分为
二、具体靠实。
2.民主测评和评议
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便于参会人员熟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和评议。同时推荐本校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3.个别谈话
对领导班子,主要了解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以及落实党建责任、加强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领导干部,主要了解德、能、勤、绩、廉综合评价意见,存在问题和建议。
谈话对象为全体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话范围。
4.综合评价
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测评结果,结合学年度总结、个别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对该校党风廉政建设反映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5.确定考核第次
考核权重为:教职工测评占40%、局领导测评占25%、学校推荐占25%、面上测评占10%,局党委根据积分情况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并将民主评议情况向各学校书面反馈。
三、市直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
1.2015-2016学年度市直学校教职工考核的范围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次确定、结果使用以及奖励仍按《关于做好市直学校教职工2012-2013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盐教人〔2013〕13号)精神执行。2.市直学校交流教师仍由接受学校考核,考核结果由接受学校确定并备案,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市直与开发区、城南新区交流的教师由接受学校考核,其考核结果交派出学校,由派出学校确认并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要求,结合岗位管理目标,重师德,重实绩,讲规矩,守纪律,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各项考核的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考核工作拟于6月下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市直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市直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3.教职工年度考核具体备案时间另行通知。
4.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请询办公室(88228602)、组织人事处(88228661)。
特此通知。
盐城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