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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史读书笔记·秦的兴衰高二五班张笑
从秦孝公时商鞅变法,之后的七世励精图治,再到嬴政一统天下,最后二世而亡,秦的“一生”留给我们太多启迪。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国家,由秦开始的社会制度一直影响着后世的发展。
秦人崛起于甘肃礼县,在陕西凤翔的雍城一带休养生息250年,霸周原、都咸阳、灭六国,终成统一中国大业。其间,历经34代帝王(从秦庄公算起),历时600多年。秦是在西周东迁时才被周平王封为诸侯,且地处西陲,常年与羌戎部落为伴,因此无论在经济、政治、军事上均比较落后。在经过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后,秦国后来居上,一跃成为七国之首;至秦王嬴政时,采用韩非思想终于完成统一大业,成为千古一帝;短短十四载后,秦王朝因专任法家思想治国导致二世而亡。可以说秦王朝的整个兴衰历史均与法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家思想是影响秦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法家即“以法名家”,它是我国先秦诸子百家中一个以“重法”而闻名的学术流派,主张“任法而治”。其思想的核心在于倡导“法治”、重视耕战、强化君主专制与独裁统治。法家思想的渊源最早可以上溯至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等人的思想之中,但直至战国初期,法家学派才真正形成,其主要标志是《法经》的编撰成功。法家一派有众多极具影响力的人物,除了萌芽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外,还有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审不害以及末期的韩非、李斯,其中对秦有重要影响的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商鞅、韩非、李斯。
一、商鞅变法促使秦的兴起
(一)商鞅变法
战国初期的秦国,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贵族们垄断政权,国君权力很小,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后,决心改变秦国这一落后面貌。商鞅到秦国后,以其“富国图霸”之术,深得秦孝公的赏识与信任,在秦孝公的全力支持下,主持变法。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先后主持进行了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补充增加“连坐法”,作为《秦律》颁行全国,厉行“法治”。(2)奖励军功,取消世卿世禄制和贵族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凡是劳动积极,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对于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奴婢。
(4)废除奴隶制井田制度,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5)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6)实行户口编制,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于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二)商鞅变法对秦的影响
商鞅在秦长达二十几年,在他的主持下,所实施的两次变法,给秦国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这影响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因为它有力推动了中国历史的进程,为秦王嬴政完成统一六国大业进而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如果从法律思想的角度来看,这影响就应该具有双面性。
首先是积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1)从法制改革上看,商鞅变法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的《秦律》对于秦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实行“法治”从法律上做出了有力保障。(2)从政治改革上看,商鞅变法一方面削弱打击了旧贵族的政治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另一方面,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制,为后来的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政权制度奠定了基础。(3)从经济改革上看,一方面废除了奴隶制时的井田制度,允许新兴地主阶级可以私有土地和进行土地买卖;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耕织,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些措施都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4)从军事改革上看,废除世卿世禄,取消宗室特权,建立军功制。下级士兵只要在战争中作战勇敢,就可以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官爵,相反如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并且禁止私斗,这大大提高了秦国军队的作战能力,也为后来秦国横扫六国提供了有力的军事保障。
其次是消极的一面。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在耕战问题上,商鞅为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用行赏施罚的手段驱使百姓为耕战而拼命,只有那些有功于耕战和告奸的人才会受到奖赏,相反那些若做出有悖于耕战事情的人便会受到处罚,这样的做法对于在开拓疆土的战争时代是卓有成效的,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但却不是兴邦定国的长久之计。不幸的是,这样的具有军国主义性质的耕战传统直到秦王嬴政吞并六国后依然存在。(2)在文化问题上,商鞅主张将教育内容统一规划,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取缔并打击不利于耕战和违背法令的思想言论。不准人们议论刑罚,不准人们创立私家学说,这样的主张实际上就是要求用法家的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论,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致力耕战富国强兵上来。燔《诗》《书》而明法令”,对儒家经典采取过激的行为,这样的做法为后来的秦始皇“焚书坑儒”搞文化专制开了先河。(3)在刑罚问题上,商鞅基于“人性本恶”,提出了“重刑”的主张。严刑峻法的野蛮统治,一直是秦统治者的传统政策,也是导致秦二世而亡的直接原因。
从商鞅变法的效果而言,他的变法是秦国兴起的开始,秦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改变了落后的局面,特别是商鞅所提倡的重视耕战思想,不仅使秦国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且也使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秦国也因此而成为诸侯畏惧的强国。但另一方面,其变法具有的消极一面,亦为秦国统一六国后很快灭亡埋下了隐患。
二、嬴政采用韩非思想完成统一大业
(一)韩非法律思想
在战国七雄中,韩非所处的韩国是实力最弱的一个,国土经常受到其他国家的侵占,韩非曾力谏韩王变法革新,以图富强,但没有被采纳,于是便发愤著书立说,韩非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出了比前期法家更为系统的法治理论。表明了法是治国的惟一方略,同时也体现了法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作相应改变的重要性。2.提出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实行“法治”的方法。推行“法治”是建立君主专制政权的最佳方法,也是其作为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的标志。3.提出了“轻刑害民,重刑爱民”的“重刑”理论
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为当时打击旧贵族割据势力和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统治,建立统一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奠定了思想基础,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直至今日,其精神闪光之处仍值得我们借鉴。当然韩非的法律思想中也有很多过于极端的东西,主要有:完全否定除法家之外的任何学说流派及其思想,主张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为始皇在后来的“法治”实践中将“法治”推向极致打下了理论基础。
(二)韩非思想对嬴政的影响
秦自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后,其后共出五世君主,这五位君主均能秉承商君之法,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国力也一步步走向强盛,法家思想已经成为秦国的治国传统思想。赢政是在这样的环境里成长的,自然对法家情有独钟。嬴政即位后,关东六国均已成江河日下之势,无力再与秦对抗,一统六国只是时间的问题,嬴政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读到韩非的著作,韩非著作里先进的“法治”理论,“法术势”相结合的推行“法治”的方法,以及对君权的无限推崇深深吸引了嬴政。尽管韩非因难忘故国,在秦国未被重用,且因李斯、姚贾陷害,被迫自杀,但他的思想却深深影响了秦王嬴政以及李斯。在全盘接受韩非思想的情况下,将韩非的思想用于实践,对内注重加强中央集权建设,维护专制统治,坚决贯彻实行法家所一贯主张的“法治”政策,对外连年征战,对山东六国采取“远交近攻”政策,分而击之,历时十余载,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大业,至此秦国也因利用法家思想而达到了这个王朝最为兴盛的顶点。
三、专任法家思想治理统一后的秦国导致秦二世而亡
(一)李斯与秦
李斯生于战国末年,又在统一后的秦王朝生活了13年,他既属先秦法家,又是先秦法家理论在秦朝的实践者,终其一生,他的思想主张和政治活动均与秦王朝的兴亡紧密相联。在秦统一六国之前,作为始皇的客卿,他劝始皇应“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并主张对山东六国采用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等策略,对内任人唯贤,广罗人才,以坚决贯彻法家富国强兵与集权中央的方针。在李斯的协助下,秦王嬴政统一了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集权制国家。在始皇完成统一六国的大业后,李斯坚决主张应继续采用法家思想来治理国家。在政治上,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制度,主张君主应“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在文化上,主张取缔思想言论的自由,实行思想文化上的统一。在刑罚的问题上,作为商鞅思想的继承者与实践者,相比较商鞅的“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李斯有过之而无不及,提出了“深督轻罪”的理论,并在实践中将这一理论发挥到极致的地步,这也是导致秦短促而亡的不可忽视因素。
始皇在执政期间,颁布了许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诏令,使得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皆有法式,由于过多过细,不仅使秦法显得纷繁复杂,缺乏系统,而且也使得人民的所有生活皆处在法律的控制之下,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其次为了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秦律中规定了很多督促官员依法办事和惩治不依法办事官员的条文,人们的所作所为皆要安于法式,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秦始皇不仅制定了苛刻的法律,还规定了严酷的刑罚,将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发挥到了极端的地步,滥施淫威,暴虐无道,至始皇末年时,这个新建的王朝已经危机四伏,摇摇欲坠了。
(二)二世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导致政息人亡
公元前210年七月的一天,始皇于沙丘平台病故,二世即位。即位后的二世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残杀手足和朝臣。相比其父,二世在玩弄权术以及驾驭群臣方面远远不及,但是却继承了始皇严刑峻法的统治策略,以苛法酷罚来管理臣民,且肆意加重徭役与赋税,民众苦不堪言,终导致阶级矛盾激化。陈胜与吴广所率领的起义军在大泽乡起义虽然归于失败,但却动摇了秦国立国的根本,号召和鼓舞了各地各阶层民众的反秦斗争,当刘邦的军队攻入咸阳城时,也就预示着这个曾显赫一时的大秦帝国将会以一个王朝的背影永远留在浩瀚的史册里。
天下可逆取,但必须顺守。即可用暴力夺取天下但必须用仁道维系政权。战国争雄的时代,法家所主张的以法律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规范人们的行为,将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到致力耕战,富国强兵上来,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战国乱世图存兼并的需要,因此秦国采用法家思想是明智的,这也正是秦国之所以能迅速强大并夺得天下的主要原因。但当天下一统后,一味采用法家思想却是不符合时宜的,因为刚刚经过战争创伤的人民,最需要的是修养生息,安居乐业,但始皇以及二世却依然采用法家思想来治理国家,大肆采用严刑峻法,实行极端的专制统治,结果导致民不聊生,将泱泱大秦帝国变成一个人间炼狱,其覆亡亦属在所难免。正是有法家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存在,加上始皇以及二世对其的过分依赖,并在实践中将其发挥到极致,才导致了秦的速亡。实际上,无论哪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都是不可想象的,虽说自秦以后,在封建王朝的思想领域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儒家,但在实际行动上,有哪一代王朝统治者真正离开过法家思想的,只是他们从秦的速亡中得到了经验和教训,不再单纯依靠法家思想治国。而是一手抓法家思想,一手抓儒家思想,在长时间的相互影响与交融中,从而形成了中华法系极具特色的法律儒家化。其实这样的启示在我们现代社会也有所体现。